2024年公务车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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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务车管理制度样本
公务车管理规定
一、保险投保与事故处理
1. 负责公务车的保险投保工作,确保车辆保险全面覆盖。
2. 妥善处理公务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驾驶规定
1. 公务车必须由持有集团公务车准驾证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的驾驶员。
2. 公务车准驾证由集团安全稽查部考核发放,作为驾驶集团公务车的必要证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3. 公务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集团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提升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确保行车安全。
4. 对于单程运行距离超过规定公里的公务用车,必须安排专职的公务车驾驶员驾驶。
三、申请与派车程序
1. 公务车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用车部门或人员需向集团办(或本单位行政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安排派车。
2. 可预见的市(县)外公务用车计划,用车人应提前规定天数向集团办(或本单位行政办)申请,并填写《用车报告单》(或《出差登记表》)进行审批。
3. 市(县)内公务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向行政(综合)办公室申请,并填写《用车报告单》进行登记。
4. 公务车原则上仅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员工因私借用需经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同意,同时按规定缴纳用车费用。
5. 车辆派遣由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小车班班长负责,若相关人员不在岗,则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
四、日常管理
1. 公务车实行专人专管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专职驾驶员负责公务车管理。
2. 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公务车行车记录表》、《公务车加油记录表》,并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的一致性。
单位需定期统计并分析公务车的行驶公里、油耗及维修费用情况。
3. 公务车过夜停放原则上在单位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4. 公务车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报警并报告车属单位领导,同时按程序上报集团办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借用公务车需按规定交纳用车费用,包括实际用油量、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6.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7. 公务车维修需向单位机务管理部门报告并核准,由驾驶员送至集团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8. 公务车的购置、调动、处置及报废需按照集团公司《车辆购置、调动等若干规定》执行,并经过集团总经理审批。
9. 为加强公务车管理,应统一安装GPS设备,并通过GPS系统管理公务车的使用情况。
五、费用报销
公务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均需先经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责任追究
1.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集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未经许可驾驶公务车或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的,将视情况给予经济扣款或全额赔偿事故损失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3. 公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将受到经济扣款、调离岗位等处罚;若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4. 公务车在私用时间发生被盗的,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损失。
5. 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依据集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办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公务车管理制度样本(二)
公务车保险投保及事故处理规定
一、保险投保与事故处理
1. 负责办理公务车的保险投保工作,确保车辆保险的全面覆盖与及时更新。
2. 处理公务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公务车驾驶规定
1. 公务车必须由持有集团公务车准驾证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的驾驶员驾驶。
2. 公务车准驾证由集团安全稽查部负责考核发放,作为许可驾驶集团公务车的有效证件。
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准驾证,以备检查。
3. 公务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集团行车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
同时,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提升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确保行车安全。
4. 对于单程运行距离超过特定公里数的公务用车,必须安排专职的公务车驾驶员驾驶。
三、公务车使用申请与派车程序
1. 公务车使用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用车部门或人员需向集团办(或本单位行政办)提出申请,经登记后审批派车。
2. 对于可预见的市(县)外公务用车计划,用车人应提前一定天数向集团办(或本单位行政办)申请,并填写《用车报告单》(或《出差登记表》),经审批后派车。
3. 市(县)内公务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向行政(综合)办公室申请,并填写《用车报告单》,由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用车登记。
4. 公务车原则上仅限于单位处理公务时使用。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务车办理私事的,必须经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同时按规定缴纳用车费用。
5. 车辆派遣由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小车班班长负责。
若以上人员不在岗,则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四、公务车日常管理
1. 公务车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专职驾驶员负责整个单位的公务车管理。
2. 公务车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公务车行车记录表》、《公务车加油记录表》等相关表格。
使用公务车前,驾驶员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
单位应每月统计公务车行驶公里数、油耗及维修费用情况,并定期分析公布。
3. 公务车过夜停放原则上应在单位指定地点。
遇有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4. 公务车发生被盗事件的,应立即报警并报告车属单位领导。
车辆建制单位需在当日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集团办,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5. 经批准借用公务车的,需按规定交纳用车费用,包括实际用油量、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相关成本。
6. 公务车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严禁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
7. 公务车如需维修的,应向单位机务管理部门报告并核准,由驾驶员送至集团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8. 公务车的购置、调动、处置及报废均按集团公司《车辆购置、调动等若干规定》执行。
公务车购买必须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
9. 为加强公务车管理,及时了解车辆动态,防止盗抢事件发生,公务车需统一安装监控设备。
各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通过GPS 系统管理公务车的使用情况。
五、公务车费用报销
公务车辆的一切费用(如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责任追究
1. 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违反交通法规和集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按照集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 未经许可驾驶公务车或将车辆交给无公务车准驾证驾驶员驾驶的,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责任人扣款处理;发生事故的,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驾驶员全额赔偿,并追究交办者的失职责任。
3. 公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公务车的,除给予经济扣款外还将调离驾驶员岗位。
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酒后或醉酒驾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
4. 公务车在私用时间发生被盗的(包括夜间回家停放),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损失。
损失根据公务车车辆原值的级别分类以不同折旧年限进行计算并全额承担。
5. 驾驶公务车发生事故的,将依据集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办所有
2024年公务车管理制度样本(三)
为强化学校廉洁行政,秉持并传承节俭的优良传统,有效压低办公支出,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公务车辆。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车辆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办公室全面负责公车的使用管理工作,统一调度公车,并确保驾驶人员在规定下使用公车,其在驾驶期间负有直接责任。
三、涉及学校公车的购置、更新、过户、报废等事项,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取得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车主要服务于公务活动,禁止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私用或用于商业运营。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员工因疾病等需要使用公车,须事先获得办公室主任的许可并报校长批准。
五、在法定休息日期间,无公务需求时,公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六、教职员工在市、县内参加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派车标准一般为市内____人、县内____人及以上。
若人数未达标准,应自行解决交通,费用按公共交通标准报销。
市外活动原则上不提供车辆接送,费用同样按公共交通标准报销。
七、驾驶人员需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潜在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禁止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八、车辆的常规维修需定点进行,并需事先得到办公室主任的核实,再报校长审批。
行驶中如遇故障需立即修理,并向办公室主任电话报告。
更换或配置重要、昂贵的配件,需事先获得校长的批准。
九、驾驶员在驾驶时应携带所有必要的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超速行驶,以确保行车安全。
因违规行为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驾驶员应负责公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十一、实施定期公示制度。
公务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修理费用等信息每季度公开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