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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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3.16
•【字号】吐地行办〔2015〕29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加强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5〕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关于加强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出租汽车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结合地区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服务和促进“安康富美吐鲁番”建设为目标,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出租汽车的行业特性和我地区出租汽车发展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体制不顺、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新增和更新运力等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出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办法,完善机构,配齐人员装备,保障行业管理机构依法履责;
通过规范经营许可,健全出租汽车总量调控、价格调整机制、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考评机制,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合理调整企业与驾驶员利益分配关系,规范企业管理服务、劳动用工及车辆运营安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和驾驶员合法权益,提高和谐服务水平;加强出租汽车从业队伍素质建设,改善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规范驾驶员仪容仪表,明显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完成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系统、调度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里程利用率,加强运营行为监管;规范运营市场秩序,加大非法违章运营车辆整治力度,提供良好运营环境。
三、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快编制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运力规模。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以及为重大活动提供运输服务保障的重要交通工具。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结合本县(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
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根据目前地区出租汽车行业饱和或超饱和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宏观调控,使运力规模既保持在一个基本合理的水平,满足群众的用车需求,又保证企业和驾驶员的收益。
加快构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和谐出租汽车行业。
(二)加快出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办法,优化经营模式。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研
究出台出租车行业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坚持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企业运作机制。
要逐步转变经营模式,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培育骨干经营企业,发挥其主导引领作用,引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配置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自有车辆,并通过实行公车公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逐步减少目前单一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数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增强抗御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
要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清理出租汽车行业中的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和杜绝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违规转让和私下炒卖,对发生有偿转让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依法取消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三)加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修订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项标准规范,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和出租汽车超范围营运的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行业文明建设,维护行业稳定。
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细则,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人员以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考核。
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强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随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情况,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
细化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考核管理,对企业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驾驶员权益保障和行业稳定、行业文明建设等实行全面量化考核。
探索建立统一高效的举报投诉渠道,对驾驶员的遵章守法、仪容仪表、车容车貌、运营服务、运营安全、行业稳定进行严格监管,并通过有效的教育管理,提高出租汽车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和优质服务的自觉性。
推进交通运输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采取多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对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出租汽车计价收费、车
容车貌、驾驶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数据采集,在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对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进行量化考核。
要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实施表彰、奖励和处罚。
考核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加强本县(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方案,执行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准入和培训考核标准,提高“入门”教育质量,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人员的岗中培训。
每年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教育和引导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依法营运、安全驾驶、文明服务,杜绝拒载、绕道、多收费等违规行为。
要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意识形态领域教育,特别是强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民族团结和“四个认同”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要强化从业人员对地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夯实一个基础、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发展战略和“把吐鲁番建成新疆大客厅”等的认识,弘扬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做现代文化引领的表率,树立吐鲁番旅游城市的窗口形象。
要强化安全服务监管和行业文明建设,使全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在车容车貌、仪容仪表、安全运营、服务质量、文明水平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达到全疆同行业一流水平。
要每年开展一次行业文明服务质量评比活动,评出一定数量的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文明驾驶员称号。
对不遵纪守法、不文明服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且接受处理达三次以上者,由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违章司机进行查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同时,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出租汽车所属企业进行处罚。
对管理不力,社会反响强烈的出租汽车企业,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充分调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参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主动性。
(五)加快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重点针对出租汽车停车载客卸客时招手即停、随意调头等对城市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快规划和建设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各县(市)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规划和建设。
同时,在公交和出租汽车站点的选址上,要注重有利于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在设计上突出地方特色,展示民俗文化,为吐鲁番旅游增添文化元素。
(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动态掌控。
完善出租汽车运营调度系统,强化营运服务和后台监管。
进一步完善GPS定位管理系统,逐步增加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在全地区出租汽车上的安装数量。
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提高出租车计价器使用率。
建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电子档案,完善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
畅通出租汽车司机利益诉求渠道,组织力量深入行业基层,及时了解出租汽车行业动态,建立健全涉及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实行地方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充分发挥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员作用,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动态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切实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应有力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出租汽车行业社会关注高度、涉及利益
面广、管理难度较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交通、发改、住建、国资、财政、税务、公安、工商、质监、社会保障、宣传、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明确责任,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并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和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市场监管和检查评估。
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和交通、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要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逾期营运等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重点查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无客运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加大对汽车站、高铁站、机场等重点地区出租汽车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打包揽客”、拒载、宰客等违规行为;加大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淘汰机制,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并通过市民监督或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等手段,整合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吐鲁番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公众监督评价体系。
(三)维护行业稳定。
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确保行业稳定。
对因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力、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等因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行业新面
貌、新风尚,弘扬先进人物和事迹,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