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05年地区生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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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评估审核结果通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6
【实施日期】2006.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农牧民人均纯
收入评估审核结果通告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6号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评估审核结果通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以此为法定数据执行。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评估审核结果通告国家统计局根据有关主要统计数据评估审核的规定,对我区主要统计数据进行了评估
审核和反馈。

自治区统计局以国家统计局反馈的数据为基准,对各地(市)2005年的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下算(年快报),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了评估审核,现下算和评估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区生产总值
国家统计局评估审核的2005年我区生产总值为 250.60亿元(年快报),比上年增长12.2%。

自治区统计局下算的2005年各地(市)生产总值 (年快报)分别为:
拉萨市GDP 867767万元,比上年增长14.0%,其中第一产业62857万元,增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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