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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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见习期满经批准转正;中专毕业的,见习期满转正后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十二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3)十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5)八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6)七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7)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6)五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二00九年获得助理级人员可以竟聘十二级岗位;
二00九年获得中级资格人员可以竟聘十级岗位;
二00九年获得副高级人员可以竟聘七级岗位;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