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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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任职晋升条件

事业单位任职晋升条件

事业单位任职晋升条件在事业单位工作,大家往往都关心着自己的职业发展,而任职晋升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那么,在事业单位中,要想获得任职晋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必不可少的。

这意味着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觉悟。

在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是衡量能否晋升的重要标准。

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具备出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各种工作任务。

不仅如此,还需要有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比如,在面对复杂的工作难题时,能够迅速分析问题的本质,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付诸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

例如,在某个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单位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者在日常工作中,持续保持高质量的工作水平,得到了同事和上级的广泛认可。

学历和职称也是影响晋升的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较高的学历和与工作相关的职称会增加晋升的机会。

比如,拥有硕士、博士学位,或者取得了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会更具优势。

但这并不意味着学历和职称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同样重要。

工作年限和经验也是需要考虑的条件之一。

通常,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一定的年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单位的工作流程、业务情况有深入的了解,会更有可能获得晋升。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可能会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提前晋升。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也非常关键。

在事业单位中,很多工作都需要团队协作来完成。

能够与同事友好相处,积极配合他人工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是很重要的。

同时,要善于与上级、下属以及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廉洁自律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岗位基本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岗位基本条件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其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专业技术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外,还要符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3)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

(4)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为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学术业务带头人,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

(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6)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单位急需的技术拔尖人才或管理人才。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3)业内公认的学术专业带头人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0]17号)精神,现就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四)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制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5.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持人;6.本学科学术造诣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省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3.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4.“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6.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7.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市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事业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特定岗位可能需要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对于一些高级职位,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要求3-5年或以上。

3. 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

4. 沟通能力:能够良好地与他人沟通,具备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 团队合作能力: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6. 解决问题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决策能力。

7. 抗压能力:能够适应工作压力,具备应对挑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 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准则。

这些任职条件可能会因岗位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
岗位的招聘要求来确定。

《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总经理任职基本条件:1.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1.2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1.3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1.4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开展的业务工作需求;1.5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2)技术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2.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2.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2.5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丰富;2.6具有相关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2.7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3)质量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3.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3.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3.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5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熟悉质量管理有关知识;3.6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4)公共卫生技术部部长任职基本条件4.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4.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3掌握公共卫生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评价业务知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5)评价组组长任职基本条件5.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5.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3掌握公共卫生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业务知识,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5.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6)检测组组长任职基本条件:6.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6.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6.3掌握公共卫生危害因素检测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验室认可标准,具有二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6.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7)检测技术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7.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7.2具有五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7.3掌握公共卫生危害因素检测技术及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验室认可标准;7.4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岗位名称办公室主任岗位类别管理岗位岗位等级七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办公室工作。

1、负责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向单位领导提出处理人事问题的解决方案;3、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4、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5、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文件、信息、统计、电讯、收发工作;6、负责保管公章、领导个人私章以及各类文件的盖章;7、负责单位对外宣传工作;8、负责单位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实施;9、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工作标准1、协助单位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体现领导意图;2、综合协调有力、服务周到全面,能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有效沟通,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单位对外的影响力;3、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岗位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中共党员,中专以上学历,年龄50岁以下。

岗位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备注说明: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双肩挑"岗位要在备注栏中说明;4、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审核表装订成册,编印成单位岗位说明书。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岗位名称办公室副主任岗位类别管理岗位岗位等级八级职员岗位职责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1、协助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向单位领导提出处理人事危机的解决方案;3、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4、分管学校文件、信息、统计、电讯、收发工作;5、负责单位对外宣传工作;6、负责单位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实施;7、负责院职工津贴计算;8、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曹斌锋辑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_百度(精)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_百度(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8]165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 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安宁市人民医院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首次分级聘用工作坚持“兼顾历史,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岗位,重点考虑现有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以及承担科研任务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4、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专业要具有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5、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医疗、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相应的任职年限;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7、履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备条件:一、卫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履行专业技术四级职务满6年以上;②省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专业论文一篇以上;③履职期间须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三项以上奖励。

二、卫生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六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三、卫生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五、卫生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六、卫生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主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3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讨论稿)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特设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一)上岗条件1.校级领导上岗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办法,由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2.内设机构领导及管理人员上岗条件①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各项决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能团结同志,具有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精神强,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④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新思想、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⑥内设机构负责人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主动思考本科室的工作,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1.校长岗位职责①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②统揽全局、科学决策,主动带领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④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II.非教师系列非教师岗位是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适用于政工、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出纳、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非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对应教师系列岗位。

III.管理岗位附设系列适用于管理岗位中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岗位级别与岗位名称参照非教师系列执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3
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 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 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2)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 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 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 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 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 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 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 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 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等条件由省人社部门规定;三 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按镇人社发[2010]116号文件执行;
▪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七级岗位 上工作六年以上;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 以上;
▪ 3.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或在十级岗 位上工作四年以上;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二 年以上;
位 专
副高级
专业技术六级

专业技术七级

专业技术八级

中级
专业技术九级

专业技术十级

初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
专业技术十三级
12
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结构比例 ▪ 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核准专技岗位结构比例批复
其中 正高:副高比例=3:7 (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高、中、初结构比例低于标准 比例) ▪ 正高级 二级:三级:四级=1:3:6 ▪ 副高级 五级:六级:七级=2:4:4 ▪ 中 级 八级:九级:十级=3:4:3 ▪ 初 级 十一级:十二级=5:5 (1)有行业指导意见的,按其规定执行 (2)可以在系统内统一调控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
一、岗位设置背景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服务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施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合理而规范的岗位设置是
必不可少的。

本岗位说明书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责、要求以及
任职条件,以便于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名称:(具体岗位名称)
三、岗位职责
1. 主要职责:
(根据具体岗位内容进行描述,列出该岗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可以分为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2. 其他职责:
(说明该岗位可能涉及的其他职责,如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参与
工作会议等)
四、任职条件
(提供应聘者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例如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工作
经验、技能等。

也可列出特殊条件,如具备某项资格证书等)
五、任职资格
(根据本岗位的重要性和特殊要求,设定应聘者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如年龄、性别、学历等)
六、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该岗位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以评价该岗
位人员的工作成效。

指标可以量化或者描述性给出)
七、发展空间
(说明该岗位的发展前景以及晋升路径,如是否有晋升岗位、是否
有培训机会等)
八、工作条件
(描述该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
资待遇等)
九、工作福利
(列出该岗位享受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培训机会等)
十、其他事项
(对该岗位的其他特殊要求或补充说明进行描述)
本岗位说明书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谢谢!。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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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见习期满经批准转正;中专毕业的,见习期满转正后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十二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3)十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5)八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6)七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7)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6)五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二00九年获得助理级人员可以竟聘十二级岗位;
二00九年获得中级资格人员可以竟聘十级岗位;
二00九年获得副高级人员可以竟聘七级岗位;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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