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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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章程的批复(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14
•【文号】保监发改[2012]1448号
•【施行日期】2012.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
批复
(保监发改〔2012〕144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12〕501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10月17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委托投资指引以及除协议存款之外的其他项目投资;
(四)审定公司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及政策,审定公司开展委托投资的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委托投资业务;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管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
(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批准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后,提出公司破产申请;
(十四)制订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拟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使公司建立与其业务性质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对公司内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十九)使公司建立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机制,并对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风险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二十)使公司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并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二十一)每年将董事的尽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
(二十二)中国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核总裁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合作意向、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随时向董事会其他成员通报重大投资项目的重大进程;
(四)对本章程规定的应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撤资、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提请董事会审定;
(七)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形势及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其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的阶段性策略,提请董事会审定;
(八)研究审议公司资产配置政策,组织评估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和各类风险敞口累计水平,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
(九)研究审议公司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
(十)研究审议公司开展委托投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
(十一)研究审议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

(十二)审议公司年度委托投资指引,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
(十三)审议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重大资金运用项目;
(十四)监督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对公司重大投资结果进行评估。

(十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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