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师问题亟须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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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EDUCATOR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民办教育最重要的发展目标就是从量的发展向质的提升转型,也就是在坚持特色办学基础上,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教育。
现阶段影响民办教育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人才问题,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在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中产生了重大、积极的反响,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高度认同。
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上有几个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价值引导要纠“偏”,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随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推进,一些民办学校变企业、谋上市呈现快速发展之势,这种合规合法行为本无可厚非,而且也应依法依规支持营利性学校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一些举办者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忽视了教育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忘记了教育即使是产业也是“有情怀、有温度”的产业,过度追求高收益,过度突出营利性,甚至某些民办学校为拉抬股价报出了远远超出正常水平的利润率;一些地方政府视能带来投资、带来税收的教育企业家为座上宾,而那些不忘初心、坚守公益的教育慈善家受到冷落。
默默无闻的广大一线教师不仅享受不到应享受的“阳光雨露”,而且身份受到了质疑。
民办学校有被“包装”为暴利行业之嫌,学校教员有被看成“学店”店员之忧,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感不断削弱,民办学
校教师的荣誉感大打折扣。
有关部门必须要重视、关注这种现象,纠正舆论导向偏差,多宣传公益性民办学校,多树立奉献社会的一线教师先进典型,让民办教育界正能量得到弘扬,正面形象得到彰显,让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样的归属感、尊严感、荣誉感,更加有动力、有激情地投入到教书育人的事业中。
把法律规定的同等待遇真正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许多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十五年来,相关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成了一纸空文,而且歧视、变相歧视民办学校教师的政策还在不断出台。
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也再次重申: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我建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督查《意见》落实时要特别关注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同等社会待遇的落实情况,以督促改,以查促立。
赋予民办学校更多办学自主权,让民办学校教师积极性、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选择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学科带头人、高端人才看重的不仅是民办学校的待遇,更看重的是其体制机制的活力及给自己提供的舞台。
但是现行政策不分公办民办一刀切倾向严重,民办学校自主权越来越少。
建议教育部从修改高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做起,把国家规定目录内的全部专业设
民办学校教师问题亟须关注和解决
文 | 刘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取得了历史性的长足发展。
一方面数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民办学校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办学层次从学前拓展到研究生,教育类型遍及学历教育、培训教育中的各种类,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办学特色日益鲜明,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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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OR 置自主权下放给民办高校,给民办学校教师以自主发
挥空间。
同时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代替事前审批,
保证教育方向与质量。
完善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意见》中
提出“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
师社会保障机制”,非常必要。
如果民办学校要使自己
的教师在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程度和退休后待遇水
平与公办学校一致,就要缴纳五险二金,其中学校要
承担51.1%,教师个人承担26.2%,两者合计高达77.3%,
也就是说,民办学校如果每月给教师发100元工资,教
师能拿到手的只有23元。
同样是人民教师,同样履行
立德树人的社会责任,同样为纳税人服务,公办学校
和教师的社保成本支出由公共财政“包了”“保了”,
而非营利性(纯公益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却
要“倒贴钱”,还贴如此之多,实在不合理。
应按《意见》要求尽快积极施策,推动地方政府
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基金,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釆用按比例分担或者政府补贴的
方式承担部分教师社保费用,一举三得:减轻了民办
学校制度性办学成本,有利于办学者加大对学生教学
的投入;引导民办学校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保
障教师权益;增强广大民办学校教师对政府的认同感
和整体归属感。
建立合理的民办学校师资条件评估评审标准。
民
办学校教师队伍专、兼职结合本来是个优势,但现阶
段在院校和专业设置、项目申报、质量评估等方面,
对民办学校体制机制特殊性和发展的现状考虑不够,
不能实事求是地对师资条件标准给予区别对待,有些
地方搞一刀切,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在计算办学条件上
“不算数”。
应建立适合于民办学校师资队伍条件的评
判标准,不仅有利于民办学校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保
持教育活力,推进教学改革。
积极鼓励公办学校帮扶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方面希望政府部门引导公办学校尽量不要主动到民
办学校挖人才,合理的人才流动也应与民办学校做好
前期沟通;另一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采取实际
措施,支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子,帮扶民
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除了政府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学校办学者也应按
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履行教师队伍建
设的主体责任,保障教师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支
持教师职业成长,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力,共同建设优
秀教师队伍,为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
校长)
责任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