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贷款业务法律风险的控制和处置讲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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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条件之一 。 • 届时不提取贷款,借款人应支付承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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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述与保证 • 借款人对与借贷有关的事实的说明,是贷款人
评估贷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据。 • 对于陈述与保证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事件。 • 作出对于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本身的约定 ;另一类是所谓预期违约 。 • 交叉违约。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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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督促程序 • 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
送达债务人的给付性质的案件 。 • 因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
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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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物的处置
1、执行抵押物 • 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
1、设置抵押前的税款优于抵押权。 2、司法部门为处置抵押财产的费用优先。 3、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于抵押权。 4、建筑商建设工程款优于抵押权。 5、买受人的合理购买权优于抵押权。 6、动产留置权优于抵押权。 7、个人抵押房屋的执行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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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合同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1、担保有无效的风险。 2、担保有被撤消的风险。 3、担保有欺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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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一)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 资银行的客户除了人民币业务外没有境内境外的限制)。
• 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担保的设立在银行的风险控制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订立完整有效的担保合同 • 确保担保合同的生效 。 • 担保合同和主合同在内容上应保持一致。 • 主合同变更时,担保合同通常也需相应变更,或者得到担保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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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妥担保的批准、登记、备案、交付等手续。
1、担保合同涉及政府部门批准、登记的,获得相关部门 批准、登记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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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执行判决、裁决 •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 • 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的债权 。
价低债,或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
•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 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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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质押物 •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
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质权人可以未经出质人同意直接处置或支配质押物。 • 法律没有规定质押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 • 银行应在主债务到期后尽早行使质押权。
的决策和授权程序进行法律审查。 • 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完备性、有效性 。 • 主体和授权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 借款人主体资格和授权文件将影响贷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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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贷款合同的展期、借新还旧
(一) 贷款合同的展期 • 展期期限应按《贷款通则》规定办理。 • 注意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衔接、完善以及担保手续的完善 ; • 应得到原担保人的同意,必要时签署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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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贷款的借新还旧 1、应满足下列条件: • 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 • 担保有效或办理新的担保手续; • 属于周转性贷款。
1、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 制定标准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贷款文件,
做到贷款文件的标准化、规范化。 • 标准合同的修改应得到法律部门的批准。 • 合同签署前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 。 • 专人负责合同档案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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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审查
• 填写合同应当符合标准合同的使用说明。 • 贷款合同载明的内容必须与授信审批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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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以下问题: • 明确用途用于借新还旧 ; • 重新签署担保合同和办理有关担保登记手续 ; • 在新的担保登记办妥前不能撤销原登记手续 。 • 借新还旧的贷款至少应归为关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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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贷后的风险管理
(一) 贷后对于借款人的监管、检查 • 与借款人签订账户监管合同 ; • 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状况进行检查 ; • 对贷款资产质量进行监测 、分级。
2.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提交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 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在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说明。
3、贷款审批 • 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 • 拟定的贷款合同应符合风险管理部审批的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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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贷款合同的起草、审查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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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客户评价, 统一评定信用等级,统一授信。
6.禁止贷款的对象。 •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 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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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 贷款申请 (二) 贷款调查和审批 1.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贷款人对借款的合法性、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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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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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执行
(1)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 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和执行证书,贷款人
有权请求法院直接执行债务和担保物,而无须进行诉 讼。 • 法院有权对公证和执行证书进行审查 。理论上法院对 于债务清晰、已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的债权文书应该 承认并予执行 。 • 强制执行公证可以降低银行的诉讼成本,尽量在合同 签署后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
2、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时,应落实原贷款债务 的偿还责任。
3、借款人用担保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 贷款人同意。
4、借款人在分立前应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 5、借款人产权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应在转让或解散前
落实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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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逾期贷款的处理
1、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书 ; 2、贷款到期前借款人违约或者预期违约 的,贷款人可以
(五)防范担保风险,加强对抵押人(物)的调查。 1、对抵押人的调查。 • 抵押人是否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 • 抵押人的拖欠税收、职工工资情况 ; • 抵押人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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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抵押物的调查。 • 土地使用出让金是否缴纳; • 有无拖欠建筑商工程款情况 ; • 占有情况,有无出租; • 抵押物的评估价 ; • 调查抵押登记情况。
按照约定提前到期; 3、行使抵销权 ; 4、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催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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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重组
• 当债务人难以依约履行债务时,对债务条件作出新的约定, 签订新的合同 。
• 债务重组应得到原保证人、担保人的确认和同意,必要时 签署新的担保合同或补充协议 。
•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 然逾期,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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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贷款风险预警 • 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是指通过贷后检查所发现的贷款风险
的早期预警信号,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对问题 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 • 对借款人的财务指标设置授信风险预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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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贷款的债权保全
1、涉及合并、股份制改造时,借款人应落实贷款偿还 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
办理抵押登记 后对抗善意第三人; • 股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其他股权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设立; • 存单质押在存单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 应收账款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登记时设立; • 动产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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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物权的优先权受到一定限制
七、贷款合同的补充、变更
• 贷款合同补充、变更前应取得保证人和其他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 对于从合同作出相应的补充或变更; • 向担保登记部门备案,必要时(特别是担保债权金额、债务期
限、主体变更时)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变更 ; • 必要时就合同的补充、变更出具新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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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抵押登记手续的真实、有效。
4、对抵押物贷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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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合同的履行
(一) 提款 1、贷款合同是否生效。 2、提款申请书的真实性 、完整性。采用银行的标准格式。 3.借款人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
(二)提款的后续条件 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后续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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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 • 所有文本加盖骑缝章; • 严格执行银行的授权管理制度,不能超越授权
权限签订合同; • 授权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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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公证
• 必要时进行公证或者申请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 执行效力的公证。
• 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应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公证。
合同等相关文件保持一致; • 当事人签字、盖章应当正确齐备、真实; • 代理人签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关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 • 合同签署一般应由银行人员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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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订货款合同 • 由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同借款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订; • 借款人由代理人签署的,应出具有效的授权委
• 按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载明的经营期限应当长于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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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一般应具有以下 财务条件: • 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 已经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有效存款账户; •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 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 3.借款人应提供真实的基本信息资料。 4.借款人应出示其贷款卡。
• 对外担保需办理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办理商务局的批准; • 国有企业股权的质押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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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权在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担保登记后设立或对抗第三人。
• 不动产的抵押权在完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抵押登记时设立; • 动产(设备、产品)抵押在抵押合同生效后设立,向工商局
• 对于有房地产抵押的公司贷款应尽量进行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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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合同的重要条款
1 . 贷款的用途 • 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根据最新规定可以用于股权并购的融资); • 不得用在有价证券、期货从事投机经营; • 不得从事房地产投机; • 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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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担保条款 • 担保条款对于确保贷款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
作用 ; • 担保合同和主合同在内容上保持一致性 ; • 约定如果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合同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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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款条款
• 借款人提款时应具备先决条件。 • 提款还要满足合同规定的提款条件。 • 关注担保条件是否完备。 • 必要时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提款的先
一、总则
• 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一定的原则和政策,对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是商业银行资 金运用业务中的一个主要业务品种。
• 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是贷款合同的违法无效、借款人的违约给贷款 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 主要内容:贷款前的调查、贷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贷款后的风险管理、 逾期贷款的处理、担保物的执行 。
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 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借款人虽未发生违约但以其语言或行为表
明将不能履约。 • 借款人的状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根据贷款人的判断) 。这
是银行兜底性的保护条款。 6. 合同的生效条件 • 应及时办理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公证书的出具,确保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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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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