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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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6.11.07
•【字号】宁环发[2006]187号
•【施行日期】2006.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的通知
(宁环发〔2006〕187号)
各市、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全区环保大会精神,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了以金韶琴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土壤污染调查专家技术组,项目技术依托单位为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市、县环保局也要加强领导,认真配合自治区土壤污染调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紧做好土壤采样的前期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
件)的统一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细则,落实土壤采样点位,考察路线,置全采样工具、设备和试验仪器,确保明年春季土壤污染调查采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配套资金,弥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不足;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做到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截留和挪用。

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加强指导培训,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土壤调查的统一部署,把握和安排好调查工作进度,利用冬季对土壤调查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略)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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