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字[200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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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景德镇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开展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国家继出台的支持煤矿企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政策后,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矿区而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已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发了《关于下达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752号),第一批资金将于近期下达。
为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使煤矿棚户区和部分城区的面貌焕然一新,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存环境、居住条件,促使景德镇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多元化投资原则。
改造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居民共同承担;
(四)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原则。
三、实施计划
该项目总投资100217万元,安置居民11514户。
其中中央投资定额补助14753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一)异地新建景东小区:总面积18.60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16.644万平方米,小区学校、卫生院等基础设施配套公建面积为1.962万平方米,其建设内容为:幼儿园1所,小学1所,中学1所(配建),医院1所,居委会5个,派出所1个(配建),安置居民2774户;
(二)六个就地新建小区(仙槎小区、沿沟小区、涌山小区、高家山小区、鸣山小区、桥头丘小区):总面积56.4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52.44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配套公建面积4.04万平方米,其建设内容为:幼儿园4所,小学3所,中学2所(配建),卫生所3所,医院2所,居委会17个,派出所2个(配建),安置居民8740户。
项目分三年实施。
其中2009年计划安排:计划投资46899万元,开工建设景东小区,完成总建筑面积18.60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6.644万平方米,学校、卫生所等配套公建面积1.962万平方米,以及道路、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置居民2774户;开工建设仙槎和沿沟2个小区,完成总建筑面积19.5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8.528万平方米,学校、卫生所等配套公建面积1.034万平方米,以及道路、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置居民3088户。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景德镇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棚改办),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以地方政府为主。
市棚改办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宏观管理,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争取,研究提出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及相
关政策,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编制总体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审核、负责工程进度和拨款计划审核、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的总体验收。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落实国家、地方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下达相关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市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选址,规划设计及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价格评估,清空土地管理,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审批相关建设手续。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工作。
(三)根据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设立景德镇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市棚改办主任任总经理、法人代表。
经理部下设两个分部,根据法人代表授权履行职责,并对总经理和市棚改办负责。
项目经理一部:承担景东小区的具体实施,协助管理六个就地改造项目公用建筑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经理二部:承担六个就地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协助管理景东小区安置户的居民出资。
五、建设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六、优惠政策
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6号)、《建设部印发关于继续做好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房[1997]22号)、《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赣建房[2008]42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项目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9]3号)规定执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