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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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
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08]109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4
【实施日期】2008.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往农村建设的“三无”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广大农民的建房质量意识普遍提高,无论是从房屋的外观形式上,还是从房屋的内在结构、抗震性能、防灾减灾能力上都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全市12月2日至5日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攻坚月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机制,切实保障技术指导力量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验收,发现部分偏远乡镇分散建设的农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不到位,重建农户对震后修订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规范了解不够,依然采用以往的一些传统施工方法,带来了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为此,各县区要创新机制,切实保障技术指导力量。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村组为主体的“属地管理”责任,调动乡镇、村组干部的管理积极性;二是市县建设部门要切实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三是在现有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聘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中熟悉建筑业务的人员对农房重建进行指导。

青川县、剑阁县还应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技术力量支持;四是在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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