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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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再次修改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发展中心及教研组和办公室负责人)综合平衡和审定
三、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具体办法采取在自评、同事评、学生评、家长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
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五、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10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师德正、师品优、爱岗敬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集体,面向全体学生,谦虚诚实,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2.以规范办学行为考核依据:如有偿补课、资料推销、办家教等行为。

(每项扣2分)
3.服从分配,能按时完成上级,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注:如学校分配的任务不能积极完成或拒绝完成一次扣2分,以各处室领导登记为主。


4.行为失检或违法违纪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

(此项不得分)
5.教师之间团结协作,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如果因某种原因教师之间吵架影响到其他教师工作扣2分或自己无法解决经校委会调解的一次则扣3分;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5分;散布谣言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影响到教学秩序的经核实扣5分。


6.禁止有违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言行,禁止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活动。

(此项不得分)
7.禁止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上班期间参与赌博活动。

(此项不得分)
8.禁止组织或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办班补课、开办“小饭桌”、诱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等。

(此项不得分)
(二)职业道德(10分)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一次扣1分)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扣2分;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扣5分;事实真相被反映到媒体、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3.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学校发现或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每次扣1分)。

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每次扣3分)。

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报送
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了奖金。

4.在上级检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影响到学校声誉。

(一次扣5分)
5.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向家长谋取个人利益,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资料等。

(扣5分)
6.禁止上课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一次扣1分)
7.禁止穿着奇装异服和妆饰不雅进校园。

禁止酒后上课、在课堂上使用手机。

(扣2分)
8.教师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中途查课教室无教师。

(每次1分)
9.除自习课需批改作业外,其他课一律严禁坐教。

(每次1分)
10.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禁止不通过教导处自行调课,一经发现两位教师各扣一分。

11.不能带手机、水杯等与教学无关用具入教室上课。

(每次1分)
12.任课教师所带科目正式作业,要求教师批改的作业不能让学生批改。

(每次被查实扣5分)
13.铃响迅速进教室,零响后迟迟不能进教室每次扣0.5分(此项为值周领导、教导处抽查记录为准)。

14.校长及中层电话未接,而且不主动回电话。

(一次扣2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会充分考虑师德表现结果
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
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及时劝诫,经劝诫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每学年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将会认真总结典型事迹,全面宣传,扩大影响。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教职工出现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会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迟报、谎报、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通报批评。

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给予诫免、降职的处理。

7.发生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上级部门领导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说明: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有表现突出的教师也可酌情加分或物质奖励。

2.各处室认真执行制度,学终将结果交教导处考核,评优参考。

3.此为师德标兵评选依据。

未尽事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本制度于2017年11月10日经教代会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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