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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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鄂经信产业函〔2015〕154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
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鄂经信产业函〔2015〕15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要求,对获得2014年省级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考核,考核将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综合分析信息资料,撰写评价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考附件1、2)
评价的基本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投入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立的合理性、绩效指标设立的科学性、资金落实情况;过程方面主要评价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是否健全有效;产出方面主要评价项目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效果方面主要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对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产业集群类)》提出的各项指标,对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并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对公共财政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是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而重大。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请将集群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报告收集整理后,于5月18日前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简装本,附光盘)。
联系人:徐朝晖尹力联系电话:027-87236873
附件:
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2.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3.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