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假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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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假产假新规定
婚假:5天
产假:98天(可产前休息15天);难产加15天;多胎的加15天。

小产假15天,大产假42天;纯母乳喂
养产假一个月(指机关、事业单位)。

生育假:60天
护理假:20天
1993年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998年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2016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假60天,护理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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