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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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区卫计党发〔2016〕2号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
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将《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责任分工方案》、《达州市通川区医疗卫生计生扶贫细化实施方案》和《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台账》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责任分工方案
2.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卫生计生扶贫细化实施方案
3.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台账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局委员会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局
2016年4月5日- 2 -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
责任分工方案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一)全程经济有效医疗服务,助推劳动力恢复。

(牵头股室:医政与基药股,参与股室:基妇股、疾病预防控制股)依托相关部门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标示和系统,对贫困人口实行“八免五补助”,对住院贫困人口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与医保、民政救助和医疗爱心基金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服务。

努力实现所有贫困伤病人得到有效治疗,所有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尽早让他们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力,为群众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创造条件。

(二)发挥医保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主体作用。

(新合办)。

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

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实现参保率100%。

研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完善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制度,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将区域内住院疾病排名、费用占比前十位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适度扩大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
- 3 -
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区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建立与医保(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随着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适当增加。

推动建立大病保险与医保(新农合)的“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机制。

(三)发挥专项救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充作用。

(新合办)
逐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

(四)发挥医疗爱心基金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减负作用。

(牵头股室:人事教育股,参与股室:办公室、医政与基药股、规财股、区红十字会)
按照“医疗机构筹一部分、社会各界捐一部分”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医疗爱心基金,充分发挥其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减负作用。

(五)医疗机构承担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职能。

(牵头股室:医政与基药股,参与股室: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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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贫困人口的基层首诊,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问题,区级医疗机构负责急危重症医疗救治,确保贫困人口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

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使用药品、耗材,开具检查检验单。

二、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股室:基妇股,参与股室:疾病预防控制股)
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对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进行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二)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

(基妇股)
深入实施医改妇幼重大专项,为全区1.8万名农村生育妇女实施免费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干预、随访项目。

实施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到2017年,全区婚检率达到95%左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有效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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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发病率保持低位并逐年下降,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加大财政投入,用于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和艾滋病高危人群的干预及宣传工作,到2020年底,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数量控制在950人以内,随访检测比例达到85%,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开展结核病防治发现、治疗和管理。

将肺结核病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

到2020年底,全区结核病报告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20%,报告发病患者数控制在330人以内;将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纳入“十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麻风病、碘缺乏病、克山病、疟疾等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区已达到消除或基本消除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其防治成果。

三、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
(一)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

(牵头股室:规财股,参与处室:医政与基药股、基妇股)
统筹做好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

加大投入力度,完成9个乡镇卫生院和18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尚未进行项目建设的45个贫困村卫生室,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

统筹安排5个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逐步改善生活待遇和住房条件。

增加乡镇卫生院应开展服务项目数。

中心卫生院至- 6 -
少设置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公共卫生部门、综合办公室,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医学科、中医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室、信息统计室。

一般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置临床科室、药房、化验室和治疗室。

100%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设中医药特色诊疗区或中医馆。

每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每个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二)稳步推进区级医院提标创等。

(医政与基药股)
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加快推进区级医院能力建设。

加强临床薄弱专科、临床核心专科建设,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打造临床优势专科,重点支持区域内发病率和近3年来区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的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区人民医院等级,健全一级诊疗科目。

加强区级医院康复科室能力建设,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能力。

(三)积极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牵头股室:人事教育股,参与股室:医政与基药股)
完善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的长效机制。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个月或累计服务满1年。

全覆盖区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稳步提升受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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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到2017年,区级医院新增2-3项临床医疗新技术,乡镇卫生院新增1-2项临床医疗新技术。

统筹安排,组织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服务,蹲点村卫生室,加强培训和帮扶指导,尽快提升村医服务水平。

四、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
(一)着力加快人才引进。

(人事教育股)
依法依规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基层医疗单位空岗补员力度。

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核准岗位总量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好、用足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在2018年底前基本补齐空岗。

试点实施乡村卫生计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采用“乡招村用”模式,招考的人员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项目。

(二)不断强化人才培养。

(牵头股室:人事教育股,参与股室:医政与基药股)
开展规范化培训。

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到2017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1.5名。

加强岗位技术进修培训。

每年组织基层医务人员有序到对口支援区级医院免费进修,建立乡镇卫生院每年安排1人到对口支援医院进修学习,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1天班或每月上1周班的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

到2017年,- 8 -
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轮训实现全覆盖。

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标要求。

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到2020年,乡(镇)医务人员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轮训。

强化高技术人才培养。

到2017年,遴选培养一批基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全区建成市及以上级重点专科1-2个。

深化订单定向人才培养。

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到2017年,每年为基层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2-3名左右,并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培养出的学生在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强化卫生技术人才培养。

从2015年起每年从全区卫生系统中医疗单位选派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1年,培养一批基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

深化订单定向人才培养。

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到2017年,通过“5+3"(大学本科)或“3+2”(大学专科)模式,为基层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25名左右。

(三)着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

(人事教育股)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探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

到2020年,全区每千人口力争配备0.5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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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实施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
(一)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孩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年化行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足额落实扶助资金;对建卡贫困户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按照《达州市通川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通区府办发〔2015〕48号)文件标准予以扶助,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医疗扶助,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各级医疗机构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

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二)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持续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村(居)民小组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组织网格,形成“网中有格、格中有人”的工作格局。

通过“办事采集”、“服务采集”、“共享采集”等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确保流动人口信息清楚、行踪明确。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在流入人口集中地搭建流动- 10 -
人口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拓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其合法权益。

推动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流动人口提供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助管理的联动化机制。

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流出地监测调查,做好数据分析和开发研究,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股)
加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和扶持力度,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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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卫生计生扶贫细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关于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决定》部署,确保《达州市通川区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一)全程经济有效医疗服务助推劳动力恢复。

(牵头股室:医政与基药股,参与股室: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妇股、重传办)
1.精准识别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动,将区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数据导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用于贫困人口就诊的精准识别、管理、费用结算等。

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间贫困人口数据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并实现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人文关怀,确保每一名贫困人口得到及时、高效、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2.落实“八免五补助”
积极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服务,对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院内会诊费、依托现有中央、省、市级专项项目资金,- 12 -
将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人给予补助,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3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新农合、专项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爱心基金等多渠道),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0000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力争实现专项项目内医疗服务全免费。

3.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符合住院条件的贫困人口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患者需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有关协议,并将其医保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

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凭协议书、患者有关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与医保经办机构、民政救助和医疗爱心基金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剩余部分由患者支付。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防止垫付费用积压。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于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

(二)发挥医保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主体作用。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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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办)
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缩小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与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对建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2016年,在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原则下,进一步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数量,力争覆盖更多的建卡贫困人口,降低门诊费用负担。

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发挥新农合付费方式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2020年,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本实现参保率10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

1.提高贫困人口参合率和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新农合政策部署和全省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区卫生计生局协同区级财政部门继续提高贫困人口筹资标准,调整全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指导方案,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制度。

新农合办根据全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指导方案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根据全区贫困人口住院率、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情况,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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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医疗救助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力争在2020年基本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2.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市卫计委改革指导意见,区卫生计生局制定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通知,根据全区住院疾病排名、疾病费用占比等情况,将影响参合贫困人群健康的常见疾病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以发挥新农合付费方式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作用,有效降低贫困山区医疗费用水平。

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全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推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住院费用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2016年底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患者自付项目费用占比进一步降低。

3.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区卫生计生局配合区人社局,会同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调整完善与医保(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增加。

推动大病医疗保险与医保(新农合)的“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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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全力推进大病保险覆盖工作,2016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开展理赔工作;2020年力争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补偿对象的实际补偿比由2014年的10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左右。

区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大病保险承办公司、民政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大病补偿、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基本补偿的“一站式”
服务。

4.加快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覆盖面。

推进新农合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新农合办推进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跨区域就医即时结算,2016年全面实现区域内新农合门诊、住院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三)发挥专项救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充作用。

(区新农合办)
逐步将建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

(四)发挥医疗爱心基金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减负作用。

(牵头股室:人事教育股,参与股室:办公室、医政与基药- 16 -
股、疾病预防控制股、规财股、区红十字会)
1.设立医疗扶贫爱心基金
在通川区红十字会设立“达州市通川区医疗扶贫爱心基金”,区红十字会长为“达州市通川区医疗扶贫爱心基金”发起人,负责医疗扶贫爱心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

在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社会各界中广泛开展募捐、资助、捐赠。

基金用于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

2.合理使用基金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医疗爱心基金实行季度核算制度,按照“预定额度,实报实销”原则支付,具体由医疗爱心基金会按相关规定制订医疗爱心基金申报、审核、支付流程和程序。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区10625建卡贫困人口中病患者,特别是患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结算,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疗爱心基金逐年按幅度实施减免,其中2016支付40%,2017年支付55%,2018年支付70%,2019年支付85%,2020年由医疗爱心基金全部兜底,实现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五)医疗机构承担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职能。

(牵头股室:医政与基药股,参与股室:区新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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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就医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负责首诊,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问题。

区级医疗机构负责急危重症抢救,对贫困人口患疑难复杂疾病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会诊和指导申请,必要时向上转诊。

省、市级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使用药品、耗材,开具检查检验单,对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约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股室:基妇股,参与股室:疾病预防控制股)
1.加强师资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薄弱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师资培训班,着重帮助该地区工作人员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熟悉业务。

2.开展现场督导指导
根据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确定各地的优势项目和薄弱环节,确定督导指导的重点。

(二)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

(基妇股)
深入实施医改妇幼重大专项,为全区1.8万名农村生育妇女实施免费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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