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7
•【字号】三府[2014]27号
•【施行日期】2014.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4〕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惩考核对象
(一)各区管委会、镇政府(海棠湾管委会和海棠湾镇政府、创意新城管委会和崖城镇政府、亚龙湾管委会和吉阳镇政府捆绑考核);
(二)列入当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三)列入当年度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且年度投资计划5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奖惩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管委会、镇政府,主要考核当年度投资完成情况与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相比增长情况。

(二)对列入当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考核当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三)对列入当年度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且年度投资计划5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量。

第二章区管委会、镇政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投资综合增长率的计算方法
投资综合增长率=当年度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长率×70%+当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长率×30%
第五条奖励原则
(一)奖励原则:对当年度投资综合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
(二)考核分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区管委会、镇政府按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二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0-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三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四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下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按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调整分类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奖项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基本奖。

(一)基本奖
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达到20%的可获得基本奖。

(二)三等奖
第一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25%以上;
第二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30%以上;
第三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40%以上;
第四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60%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三)二等奖
第一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30%以上;
第二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40%以上;
第三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70%以上;
第四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120%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四)一等奖
第一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35%以上;
第二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60%以上;
第三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90%以上;
第四类: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综合增长率160%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第七条奖惩设定
(一)获得一等奖的区、镇奖励10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区、镇奖励80万
元,获得三等奖的区、镇奖励40万元,获得基本奖的区、镇奖励20万元。

(二)在年度区、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三)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未达到上年实际完成投资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未完成比例扣减区、镇下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无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从区、镇体制补助经费中扣减)。

(四)对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的奖惩措施
第八条奖惩原则
(一)奖惩原则:对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以上的给予奖励。

(二)考核分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当年度本部门计划投资8亿元以上的业主单位;
第二类:当年度本部门计划投资3-8亿元(含8亿元)的业主单位;
第三类:当年度本部门计划投资3亿元以下的业主单位;
第九条奖项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三等奖
第一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以上;
第二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0%以上;
第三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30%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三等奖。

(二)二等奖
第一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5%以上;
第二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0%以上;
第三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45%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二等奖。

(三)一等奖
第一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0%以上;
第二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30%以上;
第三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60%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获得一等奖。

第十条奖惩设定
(一)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表彰。

(二)未完成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按未完成比例扣除业主单位列入当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

(三)对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章项目建设单位的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奖励原则
奖励原则:对列入市重点项目且年度投资计划5亿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奖项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三等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可获得三等奖,奖励3万元。

(二)二等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可获得二等奖,奖励4万元。

(三)一等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可获
得一等奖,奖励5万元。

第十三条奖惩设定:
(一)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规模较大的,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用地指标。

(二)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或规委会通过规划方案后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是市重点项目的直接除名,是省重点项目的报省发展改革委取消省重点项目资格。

(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评奖资格。

(四)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五章考核实施
第十四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

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当年年底着手实施考核工作,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对区、镇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对没有按倒排工期计划推进项目和年度任务完成差的单位,以及工作不力、进度缓慢、任务观念不强的责任单位领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虚报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有百分比及投资额数据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三亚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暂行办法》(三府〔2013〕1号)和《三亚市
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三府〔2012〕123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