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精编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的健康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第一条凡是近年来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且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第二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
对其中的二、三类技术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第三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第四条各专业开展的新技术必须实行准入。
必须保障应用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
新开展技术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第五条我院各科室新开展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
其中核准的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由医务科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医疗技术登记,才能合法的开展该项技术。
第六条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书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
第七条科教科应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备案后,申请科室即可按申报项目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助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
第四章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省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具体内容包括:1.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2.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3.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4.医学伦理审查报告;5.参加培训情况等。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新技术、新项目对医院临床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在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同时,要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内的所有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诊断、手术、检验、影像等。
三、管理流程1. 新技术、新项目立项新技术、新项目立项应根据医院临床需求、相关科学研究进展和患者诊疗需求,并经过医务部门审批。
立项需提交临床应用方案,明确使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流程及技术要求等内容,并经科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评估。
2. 临床应用前准备2.1. 培训新技术、新项目使用前应有系统培训和操作指导,参加培训后应考核合格,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2.2. 确保设备正常临床应用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所有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使用标准和规范,能够正常运行。
3. 临床应用实施3.1. 患者选择患者应符合使用该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指征和禁忌症要求,必要时应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 操作规范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在临床应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和隐私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3. 技术监护在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中,应有专职技术监护人员参与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和规范。
3.4. 安全措施在临床应用中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设备操作室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3.5. 记录与反馈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记录完整的过程记录和操作记录,并做好案例资料统计,出现意外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4. 临床效果和安全评估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后,应及时进行效果和安全评估。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精编版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诊疗技术,包括:1、技术引进项目:即我院未开展,与上级医院协作而开展的高新技术,通过协作达到自我掌握。
2、技术改进(改良)项目:在我院已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基础上有所改进(改良)的项目。
3、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我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且获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不包括:1:使用医院购置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医院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诊断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在每年度的3月底前向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领域中出现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和临床应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促进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制度是指对医疗领域中新出现的技术和项目进行准入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形成专家组成员评估、技术审核、安全评估等程序。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需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有效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因素,确保新技术、新项目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对通过准入审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技术推广、临床实施、效果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并进行临床实施和效果监测,及时调整技术应用策略,保证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点和程序:1.准入条件:明确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条件,包括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要求等。
同时应建立技术研究和验证的程序,确保技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审,评估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并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
3.安全评估: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对技术操作的风险评估、系统的人机工效学评估等,确保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不会给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潜在的风险。
4.临床应用管理:建立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推广、临床实施、效果监测等内容。
同时,在应用过程中要建立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支持体系,保证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新技术、新项目,并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包括日常巡查、定期评估和不良事件报告等,对技术的应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技术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使用,提高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竹溪县中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篇: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盐城新东仁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现代诊疗技术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包括:侵入性、非侵入性操作,检查、手术、治疗方式、药物等。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转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立项:每年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申请人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盖章后报医务科、科教科(二)论证:每项新技术、新项目应在《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医务科、科教科对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原则的项目论证备案。
1.立项依据(包括实施该项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开展的现状等)2.拟完成该技术项目的主要方法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相应学术成果或社会、经济效益)3.本技术项目执行过程中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难点及解决办法)4.本技术项目完成后达到的技术水平5.与该项目有关的设备6.实施的时间安排。
(三)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再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医院临床检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制度
医院临床检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制度1.目的为不断满足临床的需要,提供准确高、特异性强的检验项目,检验科必须不断开展新的技术及新的检验项目,以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2.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检验科各专业组室4.职责4.1 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新项目、新技术临床应用前的各项工作。
4.2 各专业组长:按规定做好新技术和新项目进入临床应用之前项目评价工作。
4.3 专业组长和产品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培训。
5.内容5.1 新项目、新方法评价5.1.1 在正式使用某新仪器、新试剂、新方法检测病人样品、发出病人结果报告前,必须做方法学评价,并有相应实验记录。
5.1.2 内容至少应包括:精密度(天间重复性)、准确度(方法学比较资料)、病人结果的可报告范围,还可对分析灵敏度、特异性、参考值等特性进行评价。
5.1.2.1 精密度评价:一批内进行20次重复测定,以反映批内随机误差;每天进行一次测定,累积 20 天结果表示天间随机误差。
5.1.2.2 方法学比较;凡有室间质控调查项目可用室间质控品作病人样品进行测定,结果与靶值相比;也可新、旧方法进行对比;也可与其他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比对。
比对时共做40个高、中、低浓度的标本,按室内质控允许偏倚范围进行评价。
5.1.2.3 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用高浓度的新鲜标本按比例稀释,了解线性状况。
5.2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5.2.1在新技术、新项目向临床开展时,必须由主管科主任、专业组组长及操作人员共同讨论、审核该项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试剂盒的选择、仪器参数的设置、是否有重复检测、收费标准等评价,并起草开展新项目的报告,报医务部审批。
5.2.2 待审批通过才能向临床开展。
5.3 新技术、新项目培训5.3.1 在新技术及新项目正式开展之前,应确定负责人员及操作人员,由上一级技术人员或公司应用工程师对负责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3.2 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原理、仪器操作、测定的操作步骤、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操作。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我院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及评选流程,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第1号令)、《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新技术新项目概念新技术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己经过临床研究论证,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具有临床应用前景,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的医疗技术。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医学伦理规范。
新技术新项目分类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按照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分为院级医疗技术、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三类。
不得将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
1、院级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技术。
近两年内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院级医疗技术。
2、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较大、风险较高或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
根据《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19年版)》,对目录内所列的医疗技术按照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3、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文件精神,对所列的15项医疗技术按照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规定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鼓励临床各科室、医技科室在严格执行诊疗常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有利于病人诊治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医疗技术在临床的应用,保障医疗安全,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标准2.1 工作规范。
2.1.1 新技术、新项目范围;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本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2.1.1.1 试剂、药品、生物制品类:2.1.1.1.1 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等;2.1.1.1.2 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2.1.2 器械、设备类:2.1.2.1 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等;2.1.2.2 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2.1.3 临床诊疗科目类: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等。
2.1.3.1 开设新的专业、专科;2.1.3.2 开展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新的手术等;2.1.3.3 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2.1.3.4 常规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2.1.3.5 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他技术业务。
2.2 应申报类目和接受部门。
2.2.1 凡申请国家、省、市临床科研课题立项,向科研信息部申报,并到医务部备案(已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各类科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及已获得院级临床医疗成果奖的项目,不属于本奖项申报范围)。
2.2.2 除上述类目,凡各科室要求开展的各项临床项目,均向医务部申请备案,包括:2.2.2.1 接受外单位委托本院设计的临床治疗项目;2.2.2.2 与外单位合作的临床项目;2.2.2.3 任何临床实验,进入临床观察病人阶段的研究项目(至少在预定进行试验前1个月);2.2.2.4 本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事先1个月报);2.2.2.5 新开展的创伤性检查项目;2.2.2.6 邀请国内、国外、市内专家,来院进行示教诊疗项目以及具有培训性质的诊疗技术学习班(事先1个月报);2.2.2.7 邀请国外专家由院办报市卫生局审批。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是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
为更好的、更安全的应用于临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1、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生应广泛的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评估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2、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
二、报批程序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表-1)、首例需要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表-2)报送医务科,医务科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比例达到2/3视为审批通过,再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务科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物价办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技术新项目的前5例均需履行报批手续。
5例后视情况由医务科决定是否继续报批。
三、知情同意程序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施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或委托人的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对于新技术、新疗法,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及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效果评价表(附表-3)。
1、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2、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一)申报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申请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两会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办公会审批。
(三)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报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审计科负责明确收费标准方可实施。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及患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浦北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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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
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竹溪县中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5、参加成员的科室、专业、职务、职称、相关研究业绩、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医务科审核符合条件的,交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对于开展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经过医院同意后即可施行,并将质量管理委员会意见记录在《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
对于第二类、三类医疗技术,需按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要求上报到卫生厅、卫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处理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理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报告院内学会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务科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估。
(三)、新技术、新项目时限周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从医院批准或上级卫生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每季度科室向医务科上交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工作报告表(附件3),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安全性、有效性等。
(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周期满后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4),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对于医疗安全好、有效性好,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新技术、新项目将不再纳入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列为常规技术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应当自准予开展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七、新技术、新项目的中止流程: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卫生厅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
九、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完善。
附件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附件2:《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
附件3:《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工作报告》
附件4:《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1
竹溪县中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附件2
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
附件3
新技术、新项目年季度工作报告表项目名称:
(字数不限,不够可附页)
附件4
竹溪县中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年年度工作报告表项目名称:
(字数不限,不够可附页)
竹溪县中医院
2016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