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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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公司薪酬分配体系,规范员工工资的确定与调整,发挥薪酬的保健和激励功能,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除外。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理念
(一)、公司薪酬理念可概括为“盯住市场、兼顾公平;技能导向、拉大差距;适度层级、鼓励年功;团队绩效、重点创新。


(二)、盯住市场、兼顾公平:公司各岗位的薪酬水平是建立在对各岗位价值评估基础上,对岗位的价值进行排序,兼顾内部公平;同时公司的总体薪酬盯住市场薪酬,保证公司薪酬水平的竞争性。

(三)、技能导向、拉大差距:公司的薪酬模式在岗位价值评估排序的基础之上,体现技能差异,并且随着公司的发展,人员技能在薪酬上的差距逐渐拉大。

(四)、适度层级、鼓励年功:在公司的薪酬中适度考虑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员之间的薪酬差异,同时在薪酬结构中设计年功工资以奖励老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同时鼓励新员工长期在本公司工作,但年功
工资有最高上限不超过300元。

(四)、团队绩效、重点创新:在公司的薪酬中有适度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针对不同的生产进行不同的绩效奖励,针对老产品的生产绩效奖励个人,新产品的开发绩效奖励团队兼顾个人;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在管理及技术中的创新,对各种形式的创新,只要得到认可都有奖励,在奖励过程中注重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

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
第五条公司员工全部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
(二)、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项目奖金、和特别绩效奖金;
(三)、福利:包括社保和过年过节;
(四)、非物质薪酬:包括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和青年火炬手。

第六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员工最低生活而支付的工资,数值上略高于公司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也是公司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公积金的基数工资。

第七条工龄工资:是对老员工的一种适当奖励。

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可得年功工资15元/月;年功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20年不再增加,即最高为300元/ 月。

第八条岗位技能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学历要求、所需专业知识技能、工作难易程度及行为对公司影响程度和贡献大小而支付
的工资。

第九条月度绩效奖金:体现员工月度业绩优良程度而支付的报酬,反映了员工在当前的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

绩效奖月按月发放。

第十条项目奖金:公司在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时,对参与项目开发并作出贡献的员工支付的报酬。

(一)、项目奖金依据项目开发的进度、效果并结合员工工作表现、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后发放。

(二)、项目奖金可以在项目进行期间随月工资发放,也可在项目完成通过后一次发放。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奖金:主要针对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

体现管理人员业绩大小和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的同时,也体现公司的经济效益状况。

年终奖金每年底发放。

第十二条特别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生效益、示范作用等方面。

该奖项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具体的发放视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决策后执行。

第十三条社保: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必须给员工个人缴纳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具体的缴费比例以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为准。

第十四条过年过节:体现公司对员工关心的一种福利,发放形式为现金或者物品,为全体员工共同享有的福利。

第十五条优秀员工: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体现优秀员工的风采,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优秀员工评选。

该奖项适用于公司职能员工和操作员工。

具体内容见相关制度。

第十六条优秀管理者:为了激励管理者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优秀管理者评选。

该奖项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

具体内容见相关制度。

第十七条青年火炬手:为了鼓励和激发普通员工不断创新,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青年火炬手评选。

该奖项适用于公司职能员工和操作员工。

具体内容见相关制度。

第十八条不同层级岗位的薪酬结构见下表:
(一)、副总经理薪酬
副总经理年收入=月工资×12+年度绩效奖金+过年过节(+特别贡献奖)
(二)、部门经理的薪酬
副总经理年收入=月工资×12+年度绩效奖金+过年过节(+特别贡献奖)
(三)、职能员工的薪酬
职能员工年收入=月工资×12+ +过年过节(+特别贡献奖)
(四)、操作员工的薪酬
操作员工年收入=月工资×12+ +过年过节(+特别贡献奖)
(五)、其中,各岗位月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月度绩效奖金+社保
第十九条绩效奖金的计算详见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章薪酬等级
第二十条公司的薪酬划分为十三等共36级,具体如下:第一等3级,为总工程师、副总;
第二等3级,为高级工程师;
第三等3级,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等3级,为中级技术人员、高级质量工程师、中层助理管理人员;
第五等3级,为生产调度、部门主管;
第六等3级,为技师、质量工程师;
第七等3级,为班组长;
第八等3级,为技工、成本会计、销售业务员、行政主管、助理工程师;
第九等2级,为司机;
第十等2级,为质量管理员、技术员、计划统计员;
第十一等3级,为熟练工;
第十二等2级,为保安队长、出纳、销售内勤、文员;
第十三等2级,为普工、保安。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二条员工享有的各项带薪休假详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带薪假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加班、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的处理详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其中应增加或扣除的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第二十四条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保费用,并可在员工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若员工本人不愿意公司为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须由员工本人写出书面证明,公司不补偿、不代扣各项社保费用。

第二十五条员工日工资的计算:日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岗位变动而发生工资变动的员工,15日前变动当月工资按变动后工资发放,15日后变动当月工资按变动前工资发放。

第二十七条工资计算时,总数若有未达元之尾数,一律四舍五入为整元。

第二十八条工资发放应有书面记录,包括员工姓名、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发放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用。

第二十九条工资发放原则上不得代领,若员工本人实在需要代领的,须提前告知工资发放员代领人姓名,代领人须在工资发放登记表上签署自己的姓名。

第三十条员工对薪资产生疑义时,可以在领取工资15日内向公司综合办咨询,如超过15日视为认可。

若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而造成工资错发时,在下一个支薪日纠正差额。

第三十一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二)、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
(三)、以个人名义从公司借支的款项逾期未还的;
(四)、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六)、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三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公司综合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一)、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二)、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薪酬
第三十四条 试用期薪酬
(一)、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伸到六个月;
(二)、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试用岗位固定工资部分的70%,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

第三十五条 公司特聘人员薪酬
(一)、特聘人员指与公司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的特殊人才; (二)、薪酬的形式视不同情况可以采取谈判薪酬制、岗位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具体以总经理与特聘人员的约定为准;
(三)、特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公司福利中的社保内容。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三十六条 公司工资调整原则是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结合。

规定月工作日数
实际工作日数
月工资标准实发工资⨯
=
第三十七条公司工资整体调整形式是改变薪点点值,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效益与发展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年底考核结果和职称、岗位变动决定。

第三十七条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三十八条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第三十九条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公司综合办执行。

第四十条调整后工资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计算。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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