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造价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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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造价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对造价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
处理的前提条件:
(1)不能违背合同已经约定的项目或内容;
(2)已经有相关规定的,从其相关规定。

一、定额套用的相关问题
(一)土建部分:
1、土建钢筋工程中设计的Ф6钢筋,实际厂家不
生产该型号,施工单位只能用Ф6.5的替代。

结算时
如何调整?
答:施工单位可报请建设单位(业主)并商设计单位就此问题做出相应处理。

2、工业建筑厂房大型设备基础的垂直运输费,如
何套用定额?
答:应按现行(1995)年全统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P44页第3.13.1条执行;如厂房大型设备基础为单独承接的工程,甲、乙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3、板厚在1米左右的现浇板的模板工程,套用定
额时,板底的支撑部分如何调整?
答:依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并参照相关定额计算。

对超出定额含量部分应予调整,调整方法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对于施工单位单独承接钢结构厂房的独立深基
础等土建工程的脚手架费及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
答:脚手架费及垂直运输费依据现行(1995)年全统定额,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基础;对单独承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费及垂直运输费,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5、非滑模施工的砼烟囱的脚手架费如何计取?
答:请参照现行(1995)年全统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6页,
第三节脚手架工程的第3.3.1条第9款规定执行。

6、有梁板与平板、无梁板与有梁板、平板的划分
是以什么为依据?
答:请参照现行(1995)年全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P25页,第五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第3.5.6条第5款规定执行;或参见(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应用问题解释及文件汇编》有关解释;
相关名词解释请参见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

7、高层中与框架梁相连的连梁是否应单套脚手架子目?
答:按照现行(1995)年全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P15页、P16页规定,并结合经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划分。

8、现浇混凝土墙模板定额中无对拉片的含量,是否应增加此含量?
答: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参照现行(1995)年全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P26页第3.5.8条规定执行。

9、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或剪力墙结构中存在端柱与角柱,这些柱与剪力墙相连或独立,有的与剪力墙一起具有共同抗震的作用,这种柱是套用剪力墙子目还是套用框架柱子目?
答:甲、乙双方会同设计院的专业人员进行界定,执行相关定额。

10、在高层建筑中关于脚手架的计算有很多的分
歧,主要有:框架柱、框架梁、剪力墙按双排脚手架计算,非框架梁与板不单独计算脚手架,外墙装饰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装修是否均按双排计算脚手架,若超过定额高度范围的脚手架是否不做调整?
答:按照本意见第7条执行。

11、关于使用商品砼的泵送扣重复部分的垂直运
输费是按估价表的10元/立方的泵送费,还是按原补充定额第五章的定额套用运输费用泵送费再按扣除规则进行扣除?
答:按(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应用问题解释及文件汇编》的P200页公式扣除重复部分的垂直运输费。

(2004)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
10元/立方米泵送费与重复的垂直运输费没有关系。

12、在结算时土方开挖的放坡是按定额计算规则的放
坡计算,还是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的验槽记录进行计算工程量?
答:请参见现行(1995)年全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P1页总则第1.0.3条及P5页第一节土石方工程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13、对土方运输及构件运输定额内的运输距离与按
吨公里计算是否有界限,30公里以上定额的单价已比市场高出很多?
答:A.工程在乌鲁木齐市的按(2004)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相应定额的单价执行;
B.超出定额范围的,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14、内墙抹灰面积是否扣除地面垫层的厚度(如:
有地暖的工程垫层较厚)?
答:请参见现行(1995)年全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P30页、P35页及(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应用问题解释及文件汇编》有关解释P20 页首段规定。

15、目前的住宅多数设计有跃层,跃层是否算建筑
面积?
答:请参见(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应用问题解释及文件汇编》P11页第3-3条规定。

(二)安装部分
1、PPR管直径80以上、机制铸铁管卡箍式连接,如何套用定额?
答:套用补充定额。

2、定额解释汇编P36页第1条对三通与挖眼的划
分,结算时双方理解容易产生分歧,请予以明确。

答:三通挖眼支管小于主管管径1/2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管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3、电气中塑料管是否可以套刚性阻燃管?
答:塑料管分为塑料焊条焊接、粘接,按施工方法套用定额子目
(有带管件不带管件之分)。

4、室外接地扁铁与接地极,与配电箱的连接是否
应套2-701跨接子目?
答:不能套用2-701,配电箱安装包括接地连接。

5、给水塑料管、PP-R管、静塑钛管、PE管、钢塑
复合管无相应子目,套用何单价,管件如何考虑?
答:套用补充定额,管件参考市场价。

6、安装工程中给排水中的系统冲洗及水压试验、
清毒冲洗是否含在子目中单套?
答:按照2008解释汇编P89页第19条执行。

7、电气中采用金属桥架无项目子项,应该怎么套
用?
答:金属桥架在全统安装定额第二册P180页。

(三)市政问题
市政工程中水稳砂砾垫层无相应定额子目。

答:可参考95年市政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消耗量。

二、其他问题
1、对于(GRC轻质隔板墙,防水母液,聚苯板及胶粉颗粒保温)等新型材料如何套用定额?
答:可参见(2004)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编制说明第十款说明处理;甲、乙双方也可对照相似定额子目,材料找差部分可参照同期价格信息文件规定或甲、乙双方合同协商解决。

本次调查的属于定额调整、补充的相关问题,已上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

2、在定额计价中,子目中的材料换算与材料找差遵循什么原则?
答:材料换算应遵循定额含量不变的原则;现行定额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材料换算;材料找差部分可按同期价格信息文件或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3、清单计价零星工作表的数量应由谁提供,清单
计价时如无数量,是否应不填写?
答:零星工作表中数量应由业主确定提供,编制人编入零星工作表中。

属漏项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第四批第二条处理。

4、措施项目费用当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发生变化时混凝土中的模板及脚手架应做相应的调整,如何调整?
答:按合同约定方法调整,若合同未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调整费用,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因变更需取消的,按图纸计算量核减还是按投标报价核减?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的,按投标时报价核减。

6、乌建发[2007]583号、乌建发[2008]9号等文件的定额市场人工单价调整为参考价,在结算中是否执行?
答:依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价格调整范围包括调差文件的应予调整。

7、对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工程结算,调整方法为中标价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对中标价部分是否应按调差文件进行施工年度的材差调整?
答:按照合同条款中的价格风险承担原则执行。

8、招标文件是否成为结算的依据?招标文件的条款与合同签订的条款有矛盾的,结算是否能拿招标文件
的内容条款来约束合同中与之相矛盾之处?
答:按照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协商解决。

9、对于定额人工费的调整,是整个工程人工费调整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可以调整?每个工日是否可以参
考人工成本信息价?
答:按照文件规定,分不同工种工日价格进行调整。

10、对于文明施工增加费存在理解分歧,应该怎样执行?
答:按照2004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取得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按照新建造[2005]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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