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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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1
•【字号】东府办[2008]28号
•【施行日期】2008.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村居、村民小组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全市大型农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市农药、兽药经营店100%纳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甲胺磷等国家禁售药物;全面推行生产环节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率达100%,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查处率达100%;全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4%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规模养殖场等禁用渔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市、镇街两级检测机构全年抽检蔬菜、生猪样本数分别达到40万、22.4万份以上,蔬菜实时联机检测监控比例达30%以上,生猪抽检比例达5%以上。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三)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
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在3年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四)在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基础上,改善餐饮经营单位尤其是小型餐饮店的卫生状况;在保持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在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行为;在保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分类监管,转变成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

(五)进一步落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药械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目标,突出抓好药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继续巩固和深化。

(六)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街道进点屠宰率保持100%,其余镇街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屠宰企业100%取得有关证件、100%健全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和进货、出厂检验制度;在保持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街道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其余镇街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重点做好新增企业的巡查建档工作;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100%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
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

(八)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重点产品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的不合格产品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原料基地、出口农产品注册种养场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蔬菜及畜禽生产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及通报等相关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生产环节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

逐步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

以实施牲畜佩戴二维码耳标制度为抓手,推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2.加强投入品治理。

加强对农药经营门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和日常监督,以违禁药物为主要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售农药行为。

3.推行标准化生产。

认真抓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和示范,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者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和规范。

进一步规范生产者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动清洁生产。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加大对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以及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检测监督。

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结合兽医体制改革,加强市镇动物卫生和疫病防控机构的建设,提高检测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规范和强化执法监督。

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基础,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

加强对镇街机构、产地监测点、农批市场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扩大农产品的检测覆盖面,增加检测频次、检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检测任务且各项质量安全指标符合整治目标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加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跟踪督查。

加强信息管理,做好综合分析及监测预警工作,并依法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5.建立应急机制。

进一步规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和报告程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供制度保障。

6.推进产销联建。

继续抓好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认定工作,确保基地供应达到800万头的规模。

加大对基地的监测力度,与产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对定点基地生猪质量安全进行监控,对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会同经贸、财政部门着手研究制订扶持奖励政策,保障生猪的稳定供应,并着手开展生猪储备的调研。

扩大供莞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和数量,大力推动市外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与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合作关系。

加强与市外蔬菜产区开展产销合作研究,探索开展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重点监管其是否按照承诺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学习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管理经验,参考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建议市政府推行集中生产加工模
式,引导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部门牵头)
1.全面推广“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食品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经营者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

结合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经营户进行推广运行。

2.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一是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坚持先证后照,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严把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经营范围要严格按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核定,许可证的经营期限届满未能续期或许可证经营项目被取消的,应限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是清查登记注册档案,历次登记注册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是否有效。

3.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

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

4.开展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工作。

力争在2008年总结东莞市东城友谊城综合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模式、经验,制作成手册式文字材料,配以图片介绍,并制作光盘供各镇(街)学习借鉴。

各镇(街)按东莞市东城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设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推进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整体进步。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

特别是利用好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与范围,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的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各大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6.加强猪肉市场监管。

对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监督检查力度。

研究制定相应的卫生许可和监管的科学管理方法,做好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管的规范化工作,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餐饮,及时跟踪后续监管。

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创新食品卫生管理模式,实现餐饮消费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促进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制度化;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卫生安全信息公示平台;改进对餐饮单位的监管手段,试行食品加工关键点远程实时监控,缓解卫生执法人员紧缺现状。

3.加大力度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改善旅游沿线、工业区周边餐饮单位,学校、工厂企业食堂及其周边小饮食店等场所的卫生状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严厉打击餐饮单位
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行为,确保群众消费安全,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

4.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餐饮消费安全监管能力。

积极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全市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装备”等四到位的镇(街)级卫生监督机构。

进一步明确市、镇(街)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实现卫生执法重心向基层一线下移,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3.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重点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4.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完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以及第二类首次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

5.切实做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工作。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一年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

加强对生产高风险、高类别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

6.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药监控网络。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7.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逐步在全市GMP认证企业中
进行推广。

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各镇(街)定点屠宰场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

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的定点屠宰场的监管。

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

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

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现入莞生猪全部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采购,切实保障我市生猪质量安全。

加快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认定进度,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在生猪产区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即相当于我市年需生猪量两倍左右)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

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管理和监控,并适时召开生猪产销供需见面会,加强基地与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商、经销商的交流和沟通,推进生猪产销对接。

4.在全市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

通过建立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场、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环节连接起来,从而对生猪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保障我市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5.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制定和颁布实施《东莞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出台《东莞市生猪
供应应急方案》,研究建立全市生猪冻肉储备制度,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市生猪肉品的稳定供应。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质监部门牵头)
1.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

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等违法行为。

3.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4.对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

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实施全申报,充分掌握出口产品企业基本情况,特别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动态质量档案。

对所有生产六类(五类重点产品和食品)重点产品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历史状况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信息。

同时,对六类重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样检验,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现状;根据清查和抽样检验结果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对进出口企业,要求全部登
记备案,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包括企业的出口相关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和检测能力、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

2.加大对六类重点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和查处通过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

对经查实违法的进出口经营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代理报检企业要依法严惩,存在违规问题的坚决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出口,视情况严重程度直至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对发现问题的“绿色通道”企业,立即取消“绿色通道”待遇。

3.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

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

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三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4.严格把关。

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狠抓三类企业的治理。

对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规模小、质量差、管理乱的生产企业制订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出口;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和注册登记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和取消资格。

5.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备案和电子监管等管理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有关准入门槛,逐一认真细致对照核实,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对出口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整治、早见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市、镇(街)两级要保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业务组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继续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协调等作用。

各镇街、市各专项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和整治对象的新变化、新特点,制定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市政府年中将对各镇(街)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验收。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继续完善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

各镇街、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市、镇街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村居、村民小组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村居、村民小组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抓好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

2.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

如对小作坊推行工业园区集中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实行“一店一策”的监管方法;完善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的配套制度;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广联合执法的模式。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士多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各镇街要牵头组织2-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4.加大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果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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