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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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
年度:
工作部门:博湖县地点税务局治理一科姓名:
企业税收治理员职责
一、负责所辖企业的税收打算指标落实与完成;
二、负责所辖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解答咨询等为纳税人服务的事宜;
三、负责把握所辖企业户籍变动情形;
四、负责采集、核实所辖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资金运用情形,把握、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信息及欠税纳税人处分、转移财产情形;
五、负责调查核实所辖企业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六、负责对所辖企业实施税源治理监控分析,分析税收阻碍因素,推测税源变化趋势,撰写税源分析报告,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撰写纳税评估分析报告,上报相关数据;
七、负责所辖企业的催报催缴工作;
八、负责对所辖企业一样性涉税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九、负责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等情形进行监督治理;
十、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动态治理,并对纳税人实施分级治理;
十一、负责相关税务文书送达执行工作;
十二、采集、录入调查核实的税源信息,对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治理,实现信息共享;
十三、负责与相关部门和谐所辖企业的税源治理工作;
十四、其他税源治理工作。
企业税收治理职员作内容
一、户籍治理工作
税收治理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事实上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等规定,全面加强对纳税人户籍的日常监控治理,对所辖纳税人实行动态监控。
税收治理员实施户籍监控,采取定期巡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税务登记治理
1、税收治理员接到计会征收科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在3日内到企业核实企业报送资料与实际情形是否相符,发觉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
2、税收治理员应核实所管企业的银行账号,对企业申报的银行账号与企业的实际开户情形进行审核,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税收治理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
3、税收治理员应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7日内向有关部门反馈调查意见。
4、税收治理员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对新办企业的税种鉴定工作,并在征管软件中录入纳税人税种鉴定信息。
5、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税收治理员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对查无下落同
时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确属失踪户的,应依照调查情形制作调查报告,同时制作《失踪纳税人通知书》,转相关部门进行公告及非正常户认定处理。
6、在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期间,税收治理员应连续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找,发觉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将其纳入正常户治理,同时向本科负责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7、企业注销登记时,税收治理员依照办计会征收科转来的注销手续,进行实地核查,清算税款。
核查后没有发觉问题的,同意企业注销;核查后发觉其连续营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本科负责人提出处罚建议。
8、在日常治理工作中,税收治理员应重点查看所管辖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等情形,发觉问题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照情节轻重提出处罚建议。
如发觉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纳税人减免税治理
1、税收治理员依照《减免税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企业报送的减免税申请资料进行实地审核并填写《减免税调查报告》,并提出意见。
2、税收治理员在税源治理过程中,发觉减免税企业情形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减免税资格的,税收治理员应及时通过本科负责人向税政法制科提出取消其纳税人减免税资格的
建议。
3、对已审批的减免税企业进行后续治理。
(三)涉税待批事项的调查核实
1、税收治理员对税政法制科和计会征收科转来的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税务待批事项,应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签署意见后有关部门。
2、税收治理员依照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文书送达程序办理。
(四)账簿凭证治理
1、税收治理员应督促企业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工作,对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进行认真研究,判定其是否与税收规定相抵触,对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税收的规定运算应纳税款。
对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的,税收治理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
2、税收治理员要求企业依法设立账簿,依照合法会计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诚信纳税。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税收治理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
3、对未建账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聘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或托付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建账;对虽建账但账务不健全难以查账征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款核定征收的程序和方法,比照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最高税额,提出核定征收税款建议。
(五)发票治理
1、对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企业,税收治理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照纳税人一辈子产经营实际情形核定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发票版式和发票用量。
企业提出票种调整、版式改变、增加购买数量申请的,税收治理员应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税收治理员负责对企业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形的进行监控治理,承担对企业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日常性巡查治理的职责。
发觉有大头小尾、转借、代开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并向本科负责人提出处罚建议。
发觉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当日必须移交县局。
3、税收治理员要运用“以票控税”治理手段,督促纳税人建立开具发票制度。
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不论同意方索取与否,要求提供方都必须开具发票。
4、对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拒不同意税务机关处理的,税收治理员能够依法收缴其发票,填制《停止(复原)供应发票通知单》,通知计会征收科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对企业同意税务机关处理,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制作《停止(复原)供应发票通知单》,自履行相关义务之日起,解除停供发票决定。
5、税收治理员负责审查企业上报丢失、被盗发票或发
票领购簿的资料,督促企业及时声明作废。
6、税收治理员负责审查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企业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反馈调查意见。
(六)纳税服务
1、认真做好对所辖企业的税法宣传工作,对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及时宣传到每一户企业,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纳税意识相对簿弱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
2、对新开业的企业,税收治理员应及时到企业进行税前辅导,系统讲解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的程序、方法,关心企业正确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实施调查核实或日常税务检查工作中,税收治理员应及时进行纳税辅导,针对发觉的问题告知企业整改措施和方法,关心企业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发觉可能导致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形时,应提醒、警示纳税人。
4、积极推行预约服务方式,告知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等多种方式,与税收治理员预先约定提供服务的具体时刻和事项,以满足其对较复杂问题的咨询或者实地辅导关心的需求,税收治理员应事先做好充分预备并统筹安排工作,然后按约定时刻做出答复或者进行实地辅导关心。
5、税收治理员要积极引导企业选择先进的申报和缴税方式,坚持企业自愿的差不多原则,辅导关心企业正确办理电子申报等事宜,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征纳成本。
二、税源监控
(一)税收治理员定期对所管企业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核实其户籍信息真实性,并填写《巡查工作底稿》,非正常户、注销户实地核查面要达到100%。
1、税收收治理员通过定期巡查,对企业的涉税信息进行调查、测算、分析,把握辖区内纳税人具有行业规律性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关联度较强的(如能耗、物耗平均值、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税源监控指标。
2、企业税收治理员必须跟踪把握管辖企业的下列情形:
(1)企业差不多情形:开业、变更登记情形、经营地址及分支机构分布情形、治理层情形以及办税人员联系方式、出资人与纳税人在经营治理方面的关系、出资人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和决策程序;经济性质、企业章程、组织结构、经营范畴、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形、职工人数、工资水平、产品结构及销售比例、购产销环节的核算治理方法、近年来的销售及缴纳税金情形、当年生产与销售打算、市场供求情形及企业进展前景、近期企业技术改造及扩大经营规模打算与进度、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经营特点、银行账户、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等。
要依照企业的变动情形,填写《巡查工作底稿》。
(2)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核算情形:包括当年(月)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等购销业务情形;要紧产品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及生产差不多情形;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情形。
依照企业实际情形填写《巡
查工作底稿》。
(3)税收政策执行与税款缴纳情形:包括企业执行的差不多的和专门的税收政策、享受的各类税收优待政策及期限、适用税率、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人信用等级、纳税申报和延期申报情形、已缴纳税款、缓缴税金、欠税、估量下期实现税金、欠税企业每月资金周转情形及应收、应对账款余额和纳税人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的情形、零负申报情形、查补税款及入库情形、纳税评估补税及入库情形、减免税情形等。
(4)发票治理、使用情形:一般发票领、用、存情形等。
(5)其它税源治理工作中需要把握的企业生产经营与税收治理情形。
(6)税收治理员要在征期后作好申报数据与企业财务数据的核对、记录工作,核对有问题且无正当理由的,应赶忙向本科负责人提出处理或处罚意见。
(二)税收治理员应对企业累计开具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进行比对,及时监控企业开票不申报、迟申报的问题,依法调整其应纳税额,对一样性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发觉有偷税嫌疑的,及时移交。
(三)税收治理员应对关、停、并、转(待关停并转),失踪户、挂靠户、非正常户等专门税源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清理,假如发觉关、停、并、转等情形发生时,要提早介入,依法对有关税务证件、发票、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进行清激或清算,防止税款流失。
(四)税收治理员认真抓好合并、分立、破产、改制企业及跨区经营和关联企业的核实工作,对企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进行催办,及时监控税源变化情形,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税源流失。
(五)税收治理员要对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在其处分不动产(大额资产)时,要审查其报送的《处分不动产(大额资产)报告表》与实际是否相符,对企业不报告或是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税收治理员在24小时内向税源治理部门负责人报告,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六)税收治理员在日常治理中发觉欠缴税款的企业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舍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明白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应在企业发生该行为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科负责人报告,建议采取代位权、撤消权。
三、税源分析
(一)税收治理员负责税收打算的落实,对税源增减变化情形、税收收入完成情形及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推测,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簿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税收治理员及时把握、反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形和存在问题,当显现对税收产生重大阻碍的情形,应及时进行专题调查,上报税源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三)税收治理员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个体指标与行
业整体指标的综合分析;对企业的平均税负率、平均销售毛利率、平均利润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重点分析比较纳税人相关税种纳税情形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摸清规律,分析税负变化趋势,从中发觉问题,从而确定治理的重点和日常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的方向。
(四)税收治理员每月撰写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当期所辖纳税户的税收收入情形、管区的户籍动态情形;税源分析过程中发觉的普遍性问题;重点行业进行税源分析,低税负、零税负企业每月按户分析;税源分析过程中发觉的典型个案;所辖纳税人专门情形分析;重点行业的行业税负及与税收有关的关键经济指标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建议;欠税治理情形,税收收入推测;其他与税源分析工作相关的事项。
四、日常税务检查
(一)税收治理员要充分利用征管软件中的“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治理系统,结合采集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进行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对所辖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初步判定,并有重点地对零负申报、低于各税种戒备指标、领购发票数量增幅较大而应税收入计税依据和应交税金增幅不大、票表稽核有偷漏税嫌疑以及日常征管发觉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纳税评估对象建议。
(二)在申报期终止后,税收治理员应依照计会征收科
转来的企业未申报名单,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同时提出处罚建议。
(三)税收治理员应在申报期终止后,计会征收科转来的欠税企业名单,分户制作《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5日内送达企业(无法送达的,应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相关文书的送达),责令限期缴库。
催缴无效的,制作相应的税收强制执行文书,经批准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终止后,税收治理员应对纳税人申报的年度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
(五)税收治理员要对企业亏损补偿情形建立台账,对企业亏损及补偿情形进行动态治理,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终止后,对企业亏损的准确性进行纳税检查。
经检查核实后,对亏损数额有变化的,除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和处罚外,还要及时调整登记台账。
五、纳税评估
(一)税收治理员按《纳税评估治理方法(试行)》和纳税评估工作打算,对评估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发觉的一样性问题,如运算填写、政策明白得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
(二)对纳税评估发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税收治理员可到纳税人一辈子产、经营场所做进一步调查核实,调
查核实的过程和结果要进行记录。
(三)经纳税评估、约谈辅导和调查核实所确定的问题,包括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限期改正、加收滞纳金等,税收治理员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
涉及处罚的,及时提出处罚建议。
涉嫌“偷逃骗抗”案件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局查处。
六、其他
税收治理员按要求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