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采严重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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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 10 个组别(详见下文表一),除以下情况外,每次严重疾病赔偿(包括「康采」提供的赔偿)必须属于不同严重 疾病组别:癌症赔偿;若「康采」首次支付的「严重疾病保险赔偿」涉及「不能独立生活」或「末期疾病」,于「多 重附加契约」提出第 1 次索偿之严重疾病可来自任何严重疾病组别。
豁免保费
当「康采」支付首次「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后,被保人可于下期保费到期日起获豁免缴付「多重附加契约」日后 的保费。
表一 受保早期严重疾病及严重疾病
「早期附加契約」
组别 1 癌症 组别 2 与器官衰竭有关的疾病
组别 3 与心脏及血管有关的疾病
组别 4 与神经系统有关的疾病
组别 5 与血液有关的 疾病 组别 6 与消化系统有关的疾病 组别 7 与免疫科及风湿病学有关的疾 病 组别 8 与神经系统退化有关的疾病 组别 9 与肌肉及骨骼有关的疾病 组别 10 其他严重疾病
「康采」保障多达 56 种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保障年期至 100 岁。若被保人确诊患上任何一种受保严重疾病, 将可获得相等于保额 100% 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如有)(惟须扣除任何根据「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已索偿的保险 赔偿),有助应付医疗费用、生活开支或按需要灵活运用。 若被保人确诊患上任何一种下文表二所列之受保非严重疾病(其中 8 种特别为保障未满 22 岁儿童而设),便可每次 预支保额的 20%作为现金赔偿。「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更可提供多达 3 次赔偿: ★(i)血管成形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疾病之创伤性疗法或(ii)原位癌可就同一种疾病提出第 2 次索偿; ★其他受保非严重疾病,每种可索偿 1 次。 若被保人不幸身故,指定受益人将获得相等于「康采」保额 100%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如有)(惟须扣除任何根据 「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已索偿的保险赔偿)。 透过增值权益附加条款,「康采」的保额将会每年自动增加,有助抗衡通胀。增值权益附加条款将收取额外保费, 但毋须再提交任何健康证明。 若被保人在「康采」第 10 个保单週年日之前确诊患上任何一种受保严重疾病,或在此期间不幸身故,「康采」将提 供相等于「康采」保额 35%之额外保障。 当退保或保单期满,「康采」将提供保证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并不会跟随金融市场表现变动。 除保证现金价值外,只要保单生效达 5 年或以上,「康采」将额外派发非保证特别奖赏,为您的保障增值。此非保 证特别奖赏(如有)将于被保人首次确诊患上受保严重疾病或身故、保单退保或保单期满时支付。 由第 2 个保单年度开始,若您在「康采」的保费缴付期内成为父母、结婚、离婚或非自愿性失业,即可申请延长保 费宽限期至最长 365 日,让您减轻财政压力。于延长保费宽限期内,您仍享有「康采」提供的保障。 您可选择在 10 年、15 年、20 年或 25 年内完成供款,灵活配合自己的理财计划。 除了上述「早期附加契约」及「多重附加契约」之外,您亦可选择于「康采」增添其他附加契约,例如意外及医疗 附加契约,使保障更为全面。即使「康采」支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后,所有附于「康采」而当时仍然生效的附 加契约并不会自动终止(惟须缴交所需保费在,并根据各附加契约的条款而定)。
或 「早期附加契约」 提供 52 种早期严重疾病 及 56 种严重疾病的保障
或 「多重附加契约」 在「康采」提供的赔偿以外再额外提供 4
次严重疾病赔偿
「多重附加契约」 在「康采」提供的赔偿
以外再额外提供 4 次严重疾病赔偿
「康采严重疾病保障」
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身故保险赔偿 增值权益附加条款 额外 35%保障保险赔偿 保证现金价值 特别奖赏 延长宽限期保障 灵活保费缴付年期 持续享有附加保障
3 组严重疾病保障 配合所需
「康采严重疾病保障」(「康采」或「基本计划」)及其两项附加契约,涵盖严重疾病、早 期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并提供多次赔偿,在不幸患病时提供经济支援,让您安心接受治 疗,继续向人生目标进发。两项附加契约分别为「康采早期严重疾病保障附加契约」(「早 期附加契约」)及「康采严重疾病多重保障附加契约」(「多重附加契约」);其中一项或全部 两项必需与基本计划同时缮发。 特点 ★基本计划提供 56 种严重疾病及多种非严重疾病的保障(其中 8 种特别为儿童而设) ★于首 10 个保单年度,享有基本计划保额 35%之额外保障 ★基本计划更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及特别奖赏(非保证) ★基本计划之附加契约「康采早期严重疾病保障附加契约」提供 52 种早期严重疾病及 56 种严重疾病保障 ★基本计划之附加契约「康采严重疾病多重保障附加契约」提供额外 4 次「严重疾病保险 赔偿」 若被保人不幸患上 56 种受保严重疾病或其他受保非严重疾病其中之一,「康采」将为您提供 现金赔偿。此基本计划将与以下一项或两项附加契约同时缮发: 「康采早期严重疾病保障附加契约」(「早期附加契约」)及/或 「康采严重疾病多重保障附加契约」(「多重附加契约」)
主动脉瘤 慢性自体免疫肝炎 因意外受伤而接受面部重建手术 肝炎及肝硬化 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因意外烧伤而接受皮肤移植手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
**被保人首次确诊患上此非严重疾病的年龄必须为 22 岁以下,才合资格索偿相关保险赔偿。
常见问题
我已购买医疗保障计划,为何仍需投保「康采」、「早期附加契约」及「多重附加契约」?
带来更全面的严重疾病保障:
★「康采」就 56 种严重疾病及多种非严重疾病提供保障,其中 8 种非严重疾病的保障是特
别为儿童而设;
★「早期附加契约」涵盖 52 种早期严重疾病;及
★「多重附加契约」在「康采」提供的赔偿以外再提供 4 次严重疾病赔偿(「康采」及「多
重附加契约」共提供最多 3 次癌症赔偿)。
限期至最长 365 日,减轻暂时缺乏资金的问题。于延长保费宽限期内,你仍享有保障。若你
在「康采」的保费缴付期内成为父母,结婚或离婚,亦可申请延长保费宽限期。
「多重附加契约」之保费豁免机制,有何优点?
当「康采」支付首次「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后,被保人可于下期保费到期日起获豁免缴付「多
重附加契约」日后的保费,并继续受保于「多重附加契约」,专心接受治疗。
如因失业等原因暂时出现财政困难,如何确保我的保障不受影响?
由第 2 个保单年度起,若你在「康采」的保费缴付期内非自愿性失业,即可申请延长保费宽
新的癌症首次确诊为止),便可提出新的癌症索偿。每次癌症赔偿为此附加契约保额的 100%。
严重疾病多重保险赔偿
「康采」及「多重附加契约」合共提供多达 5 次严重疾病赔偿 (包括多次癌症赔偿)。当「康采」支付首次「严重
疾病保险赔偿」后,其后每次严重疾病赔偿为此附加契约保额的 100%。「多重附加契约」所涵盖的 54 种严重疾病
3 组可供选择的严 及多种非严重疾病的保障 (其中 8 种特别为儿童而设)
「康采」 提供 56 种严重疾病 及多种非严重疾病的保障 (其中 8 种特别为儿童而设)
「康采」 提供 56 种严重疾病 及多种非严重疾病的保障 (其中 8 种特别为儿童而设)
「早期附加契约」 提供 52 种早期严重疾病 及 56 种严重疾病的保障
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若被保人不幸确诊患上 56 种受保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之一,我们会根据「康采」支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亦同时支付相等于此附加契约保额 100%的赔偿。
「康采严重疾病多重保障附加契约」
「多重附加契约」共提供多达 5 次严重疾病赔偿(包括由「康采」作出的首次「严重疾病保
险赔偿」)至 85 岁,涵盖 54 种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
「康采早期严重疾病保障附加契约」
严重疾病可以突如其来,让人措手不及。虽然及早接受治疗,康复机会较高,但治疗开支亦
可能所费不菲。
我们特别设计「早期附加契约」,涵盖早期严重疾病及严重疾病至 85 岁。当支付下列两项保
险赔偿其中之一后,本附加契约将自动终止。
早期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若被保要不幸确诊患上 52 种受保早期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之一,将获发相等于此附加契约保额 100%的赔偿, 有助应付早期治疗所需开支。
多次癌症赔偿
癌细胞可扩散至其他器官,而且癌症痊癒后亦可复发,同一患者亦有可能患上另一种癌症。因此,「多重附加契约」 特设多达 3 次癌症赔偿(包括由「康采」提供的「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就癌症作出的首次赔偿)。假如被保人不幸 确诊患上新的癌症(即非「复发」),只需短至 1 年的等候期(由之前最近期癌症赔偿所涉及癌症的首次确诊至是次
受保早期严重疾病 已接受手术治疗的特定器官原位癌 因肾上腺腺瘤的肾上腺切除术 早期肾衰竭 肝脏手术 昏迷超过 48 小时 单肺切除手术 中度不能独立生活 重要器官移植(于器官移植轮候册名单上) 单肾切除手术 早期心肌病 小切口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脑动脉瘤或动静脉畸形外科手术 植入静脉过滤器 心包膜切除术 经皮瓣膜手术 次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中度严重传染性心内膜炎 主动脉微创手术 早期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中度严重细菌性脑膜炎 脑下垂体肿瘤切除手术 视神经萎缩导致低视力 中度严重脑部损伤 中度严重脑炎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早期多发性硬化症 中度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中度严重瘫痪 中度严重嵴髓灰质炎 早期进行性延髓痳痺症 早期进行性核上神经痳痺症 早期嵴髓肌肉萎缩症 颈动脉手术 结核性嵴髓炎 - 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脏炎 胆道系统重建手术 中度严重克隆氏症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中度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中度严重有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中度严重亚尔兹默氏病 中度严重柏金逊病 中度严重克雅二氏症 糖尿病併发症引致的单脚截除 中度严重烧伤 - 单一断肢 植入人工耳蜗手术 早期象皮病 因声带麻痹导致丧失说话能力 -
「康采」 「早期附加契約」 「多重附加契約」 受保严重疾病 癌症 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爱狄信病) 慢性及不可逆转性肾衰竭 慢性肝病 昏迷 末期肺病 不能独立生活 重要器官移植 肾髓质囊肿病 心肌病 需动外科手术的冠状动脉疾病 夹层主动脉瘤 艾森门格综合症 心脏病发作 心瓣手术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严重传染性心内膜炎 主动脉手术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植物人 细菌性脑膜炎 良性脑肿瘤 失明 脑部损伤 脑炎 运动神经元病 多发性硬化症 肌营养不良症 瘫痪 嵴髓灰质炎 进行性延髓痳痺症 进行性核上神经痳痺症 嵴髓肌肉萎缩症 中风 结核性脑膜炎 因输血感染爱滋病/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 再生障碍性贫血 因职业感染爱滋病/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 复发性慢性胰脏炎 暴发性肝炎 严重克隆氏症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有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硬皮病 亚尔兹默氏病 柏金逊病 严重克雅二氏症 糖尿病併发症引致的脚部截除 严重烧伤 坏死性筋膜炎 断肢 失聪(损失听觉) 象皮病 损失说话能力 末期疾病
表二
组别 1 儿童非严重疾病**
组别 2 原位癌/早期癌症 组别 3 血管成形术 组别 4 其他非严重疾病
受保非严重疾病
「康采」 出血性登革热
甲型血友病及乙型血友病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川崎综合症 成骨不全症 风湿性心瓣疾病 斯蒂尔病 威尔逊病 以下器官的原位癌: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或睾丸 前列腺之初期癌症 血管成形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疾病之创伤性疗法
医疗保障计划一般只支付实际医疗费用。然而,若不幸确诊患上其中一种受保严重疾病,「康
采」及「早期附加契约」即提供一笔过现金赔偿,而「多重附加契约」更提供多次严重疾病
赔偿,让您按需要灵活运用。
同时受保于「康采」、「早期附加契约」及「多重附加契约」有何效益?
由于「康采」、「早期附加契约」及「多重附加契约」的个别保障范围重点不同,同时投保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