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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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7.31
•【字号】榕政办〔2015〕148号
•【施行日期】2015.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地
方性法规规章修改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5〕148号市直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7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143号)。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各部门应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
见报市政府,并按立法程序予以修改。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部门应对国家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附件1。
二、各市直部门应对省级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附件2。
三、各市直部门应对市级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附件3。
四、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于2015年8月31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执法监督处,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国家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
2.对省级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
3.对市级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附件1
对国家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
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对省级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
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对市级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
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