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图墨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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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至屋顶
的楼梯间、电梯井道、门厅、电梯前室、走道、水电间、电梯机房、外墙。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的架
空通道。
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物业用房位于1#、8#楼一层、13#楼一层及二层。
2、门卫位于8#楼一层。
3、消控中心位于9#楼一层。
4、公共卫生间位于9#楼一层。
5、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水箱、通信机房、
电视设备间、专用配电室等位于8#楼地下一层
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方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
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2、起居室:
(1)内墙:墙面砂浆打底。
(2)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3)室内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3、厨房:
(1)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厨具:无
4、卫生间:
(1)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卫生器具:无
5、浆找平层,顶棚刮腻子,铝合金窗。
6、电梯:
(1)品牌:国内知名品牌;
(2)型号:普通电梯(非担架梯)。
7、8、
9、试水龙头。
(2)电:总线到各户配电箱,户内安装一盏试电照明灯泡,其余只预留电工套管。
10
间隔墙及推拉门无分隔由买受人自行分隔与安装;阳台花池由买受人自行分隔。
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1、门厅、走道的消防箱及水电间检修时打开门可能会对通道通行造成妨碍;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增加:
1、室外箱式配电房、景观绿化的树木可能会对一楼个别套房产生遮挡,买受方同意接受并
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2、本项目在景观施工过程需要对景观设计方案不断优化修改,可能会和原总平面图有不相
一致的地方,买受方同意接受并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篇二: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详细解读
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规要点解读
作者:网络时间:20XX-01-19来源:网络浏览量1912评
论000
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最近颁布了最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而上一个版本的颁布时间是2000年。
漫长的近15年过去了,今时今日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发
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房产品的技术特性、开发商的开发能力、购房者的权利意识已是今非昔比。
从长远来说,这次交易文本的更新对于房地产市场是具有深远和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整个行业和市场朝向更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但从短期效果来说,新版合同无论是从条款表述还是规则设定,改动幅度都相当大,买卖双方特别是开发商要适应这个新版合同,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且在过程中一定会有开发商因为不了解、不适应合同规则的变化而付出“学费”,对于交易对象众多的商品房买卖而言,开发商这
种“学费”一般都是以“百万”甚至“千万”为计数单位的。
面对风雨飘零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对在一轮一轮调控政策中苦苦支撑的开发商而言,新版买卖合同远看是一副良药,近看却可能是一根稻草,由此引发的房产维权及诉讼潮可能会淹没一些房企。
而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每一个参与主体——政府部门、开发商、购房者、房产媒体等,更现实的是要及时去了解、理解这种合同规则的变化,去梳理其中的风险
点和要害点,以便更好地去适应、去生存。
这次颁布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现售两个版本,条款基本一致,实践中我们更多用到的是预售版本的合同,该预售合同文本共24页、主合同条款29条,同时还有11
个附件,篇幅内容较2000版本增加很多,
这种变化也反映了此次合同文本约定细化、规范化的显著特点,下面将为大家就文本中的新规则、新特点简要做些解读。
新规则1:开发商违反合同承诺,最高可拿到双倍的总
房价款
合同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再可赔偿一倍的房价款。
举个例子,一套商品房价格300万元,开发商一房两卖导致购房者办不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退房、要求开发商支付600万元,再加上300万元本金部分的利息损失。
其实,这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出现过,但因其责任较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是否适用的争议,按此判决的案例比较少,而这次把它明确写入合同,
其目的就是减少规则适用的争议,因此上面所述的三种承诺情形就变成开发商的“高压线”,必须要避免。
新规则2:交房必备测绘报告,水电暖气要实际可用
在示范文本的第九条、第十条,约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除了原有文本中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外,这次新增的交房文件中还包
括房屋测绘报告,这在不少城市的交房实践中,往往是被排除和忽略的,所以应当引起重视。
另外,在交付时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约定中,提出了比原来更明确、更高的要求,不但开发商要把自己项目内的水、电、暖、气设施设备建设好,还要实际与市政管网连接、确保供应,这个规则的变化,根据笔者的了解,许多城市的边郊楼盘根本就做不到,所以这个文本一旦施行,开发商绝不能再去拿市政配套不全的边郊项目,否则就是等着赔钱了。
新规则3:交房通知至少提前10日,查验交付不得有前提
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一条,对于交付通知发送的时间提前量限定为不得少于10日,同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这个规则不用多说,交过房的市民都知道这与现在实践
中开发商的交房流程是不一致的,但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能去适应。
如果开发商违反这条程序约定的,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新规则4: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明确列入合同
责任外,还要求将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三项内容明确披露在合同中,而且前两项如果不达标,给开发商一次整改的机会,再不达标的,购房者直接有权退房。
而这三项措施,恰恰是现在开发商比较不重视的内容,特别容易构成违约。
写到这,笔者仿佛看到“开发商学费清单”已经在列出来了。
新规则5:质量担保措施首次列入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第十八条及附件八特别约定了如果开发商不
承担质量保修义务,必须由另一家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另一家单位可以是开发商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这一方面是强化开发商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更具现实意义的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中普遍采用项目公司开发制,而项目公司一旦开发结束就被注销,造成商品房有人卖、无人修的现状,所以此条款着重解决的是商品房的“养老问题”,即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注销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问题。
新规则6:购房者信息保密义务的明确提出
到的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公检法及纪检部门
执行公务需要或者有购房者的书面同意,开发商不得对外披露和越权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和违约的竞合,购房者可以选择其一主张。
该条款毫无疑问是对当下购房者隐私信息被不断滥用
和泄露现状的强烈回应,其实购房者信息被泄露的源头很多,有时未必是从开发商处泄露出去的,这就需要开发商高度自律,并且采取今后可举证的方式来切实保障购房客户的信息安全。
新规则7: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更谨慎
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条款来减轻自身在某些方面
的责任,这几乎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潜规则,市场中所谓“房地产霸王合同”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针对这种呼声,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特别强调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
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主)合同为准”,这个条
款的内容对开发商的杀伤力会相当的大,大到超出你的想象,按照这个标准,许多开发商手头现有的补充协议文本至少一半以上的条款要重写,何为“不合理”的减轻、免除、加重责任,这个度即使对于专业人士来说,也会非常难把握。
新规则8:要求开发商在附件中重点披露遮挡或妨碍房
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
1
乙方分两次付清房屋房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万元,于元付清。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
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15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任: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
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10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任:
2
1、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黑龙江省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
四)。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10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10%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条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
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
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理:
1;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4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年月
年月
5日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