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后的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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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后的观察制度

一、护士应熟练掌握常用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

二、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或特殊用药应密切观察,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止用药,报告医生同时做好记录。

三、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化疗药物时要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

四、定时巡视病房,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调整输液滴速,观察有无发热、皮疹、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五、做好患者的用药指导,使患者了解所用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和应注意的问题。

六、护士长要随时检查患者药物的使用及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一、重点药物包括: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等。

二、用药前询问病人以前是否用过该种药物,有过何种不良反应,并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用药后随时询问有无不适感、注意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三、病人和家属向护理人员反应用药后不适和不良反应时,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四、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30分钟内需密切观察、询问有无不良反应。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

病人服用,并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五、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执行用药后观察。

六、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患者及家属使其配合治疗。

七、当班医生接不良反应报告,应及时对病人进行检查、妥善处理并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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