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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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
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闯难关,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系统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所要求的新型科技生产关系,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动力与活力。
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突破。
一、我国正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
我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从创新投入看,我国研发投入总量将直追美国,研发强度已达到欧盟平均水平。
目前,我国每年对全球研发经费投入贡献超过1/6,对全球科技期刊论文的贡献超过1/6,专利数量绝对优势稳固突出,专利质量有望大幅提升。
从成效看,我国创新集群发展空间巨大。
目前,全球前100位的创新集群主要分布在北美、欧盟和东亚地区。
其中,欧盟有创新集群27个,美国25个,中国大陆16个,日本、韩国和印度各3个。
未来
5至15年,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创新集群数量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创新集群的优势领域将不断扩大。
我国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市场份额持续上升。
进入21世纪以来,
主要国家制造业的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
产出占世界的份额持续上升。
2002—2016年,我国制造业占世界总产
出的比重从7.3%上升到28.6%,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高技
术产业占世界总产出的比重也从7.1%上升到23.5%,仅次于美国。
从世界市场的产出份额来看,我国的制造业产出占到全世界近三分之一,在全球生产结构中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
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形势与需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的变化,新一
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
融合。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
县域。
县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阵地。
(一)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必须增强县域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县域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特别是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建设扎实推进,成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标杆。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县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已经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县域发展正处于提速换挡、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但创新资源集聚能力不足、承载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场景及业态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
我国迈向创新型国家前列,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督促指导县域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发挥科技创新对民生福祉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推动县域坚定走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释放县域创新动能
十三五以来,全国科技系统深入开展科技扶贫,创新部际协调、东西协作、部省市县四级联动三项机制,运用科技手段构建精准扶贫新模式,为贫困地区培育科技产业、培养科技人才,科技在打赢脱贫
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累计在贫困地区投入资金200多亿元,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3.76万项,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
进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已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创新驱动乡村振兴中还存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水平不高、科技支撑乡村产业力度不够、乡村产业产品附加值普遍偏低等问题。
县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乡村振兴的过程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进步。
必须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带动作用,加大在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科技供给,强化现代技术手段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农民收入、实实在在的产业贡献和实实在在的社会财富。
(三)加快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提升县域创新成效
县域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枢纽,也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十三五以来,我国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对接,加强分类指导,因时因地制宜,探索出各具特色的
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让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在县域生根发芽、开
花结果。
在全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整体提升的同时,东中西部发展不
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突出,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
创新要素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流动依然不畅。
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县域现代化建设
进度和质量直接决定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整体进程。
必
须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县域推广应用,促进
城乡在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供需精准对接,带动革命老区、民
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让
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为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
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科技支撑。
三、加快科技人才向县域集聚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突出为民目标、科技属性、特派特色,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继续选派一批
科技人才服务县域基层。
创新选派模式,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
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选派与基层需求有机结合,拓宽来源渠道,做好精准对接。
用好利益共同体模式,完善优化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
政策,组织科技特派员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创新实体。
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
态监测和绩效评估,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其本人评先评优、晋
升晋级的重要参考。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完善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新创
业服务,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
在县域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提升县域创新管理
服务能力。
支持县域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
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加强本土人才培养。
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农技推
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
加强对农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技能培训和实践训练,提升农民职业
技能。
鼓励农业企业依托科技、信息、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
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联合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
鼓励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围绕县域科技创新需求
培养人才。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鼓励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服务县域基层,推动土专家田秀才致富能手等乡土科技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
完
善激励政策,强化制度创新,充分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
建
设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加强三区科技人才服务。
每年继续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
地区县选派科技人才20000名,精准输送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紧缺人才,面向返乡农民工、本土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等加强
技术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2500人。
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根据县域实际,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支持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精英人才落户县域创新创业,开展成果应用
转化和传帮带工作。
采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
构灵活合作等方式,加强农业农村创新人才和科技推广人才培养。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
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
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
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二)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三)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
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实现重点跨越
在关系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部署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和工程。
面向2020年,继续加快实施已部署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高端通用芯片、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装备、
宽带移动通信、油气田、核电站、水污染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
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
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
面向2030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尽快启动航空发动机及燃气
轮机重大项目,在量子通信、信息网络、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
海探测、重点新材料和新能源、脑科学、健康医疗等领域,充分论证,把准方向,明确重点,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
和工程。
面向2020年的重大专项与面向2030年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
形成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并根据国际科技发展的新进展和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及时进行滚动调整和优化。
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持久发力,
久久为功,加快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战略性产品,在国家战
略优先领域率先实现跨越。
六、强化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
坚持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探索目标相结合,加强对关系全局的科
学问题研究部署,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科学发现、技术发明
和产品产业创新的整体水平,支撑产业变革和保障国家安全。
1、加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前沿和高技术研究
围绕涉及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前瞻布局,
加大对空间、海洋、网络、核、材料、能源、信息、生命等领域重大
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攻关力度,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安全、自主、可控。
明确阶段性目标,集成跨学科、跨领域的优势力量,加快重点突破,为产业技术进步积累原创资源。
2、大力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
面向科学前沿加强原始创新,力争在更多领域引领世界科学研究
方向,提升我国对人类科学探索的贡献。
围绕支撑重大技术突破,推
进变革性研究,在新思想、新发现、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上积极
进取,强化源头储备。
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重视支持一批非共识项目,培育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
3、建设一批支撑高水平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平台
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的特点,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设
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国家实验室。
加快建
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研发高端科研仪器设备,提高科研装备自给水平。
建设超算中心和云计算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先
进信息网络支撑体系。
七、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
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
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一)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
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创新。
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
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
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
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
研究
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
(三)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
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
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八、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
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一)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二)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
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三)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九、强化县域创新基础条件支撑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推动县域创新创业平台优化整合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加大对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园区建设的支持。
鼓励全国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深入县域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转化推广,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县域开放。
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
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县域依托园区、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把县域作为统筹农业科技服务的基本单元,创新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推进资源与服务的共享共用。
推动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壮大市场化社会服务力量,强化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等的科技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加大金融对县域创新的支持力度。
健全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县域创新,助力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加大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
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模式,为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县域按照一区一主题原则高标准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充分发挥园区在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职业农民培训以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的作用,整合创建一
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升级为省级园区或国家级园区。
建设星创天地。
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加快农村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