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研究(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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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然而,填埋场所产生的污染物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控制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首先,针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控制标准规定了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要求。

填埋场渗滤液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重金属,如果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控制标准要求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并对渗滤液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其次,控制标准还对填埋气体的排放进行了规定。

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气体主要包括甲烷和二氧化碳,这些气体不仅对大气造成污染,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

因此,控制标准要求填埋场必须进行填埋气体的收集和处理,可以通过焚烧或者利用发电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控制标准还对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进行了规定。

填埋场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往往会受到填埋场渗滤液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的情况。

因此,控制标准要求对填埋场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最后,控制标准还规定了填埋场的运行管理要求。

包括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垃圾覆盖、填埋场周边绿化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减少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出台,对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控制标准进行管理,才能有效减少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3486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10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5179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1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2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7 固体废物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HJ 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T 214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T 234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2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I C S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89-2008代替GB 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Waste(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4-02 发布 2008-07-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选址要求 (3)5 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 (4)6 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6)7 运行要求 (8)8 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 (9)9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9)10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11)11 实施要求 (14)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_GB16889-2008_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_GB16889-2008_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1997)。

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入场要求,并提出了经过一定处理、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促进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该标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提出了新要求,标准规定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直接排放。

对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实施后3年内无法满足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应满足生活垃圾渗滤应经过预处理,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等要求才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本标准的实施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符合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1新旧标准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标准比较G B16889-1997污染物 G B16889-2008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B O D5(m g/l)3030150600C O D(m g/l)1001003001000氨氮(m g/l)251525—— 悬浮物(m g/l)3070200400总氮(m g/l)40总磷(m g/l)3色度(稀释倍数) 40附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200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步扩散 。 77 生活垃圾 填埋 场 运行 期 内 , 定期 并根 据 场 . 应
地和气象情况 随时进行 防蚊蝇 、 鼠和除臭工作 。 灭
78 生活垃圾填埋 场运行 期 以及封 场后期 维护 与 . 管理 期 间, 建立 运行情 况记 录制度 , 实记载 有关运 应 如
表 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 号 1 2 3 控 制污染 物 色度 ( 稀释倍 数) 化学需 氧量 ( O m /) C D )( gL 生化需 氧量 ( O 5 m /) B O )( gL 排放浓度 限值 4 0 10 0 3 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口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口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口
理厂进行处理 :
() 4 不影响城市二 级污水处理场 的污水处理效果 ; 2 1 年 7 1日起 , 01 月 现有全部生 活垃圾填 埋场应 自 行处理 生活垃圾 渗滤 液并执行 表 2规定 的水污染 排放
浓度限值 。
() 1生活垃圾渗滤液 在填埋场经 过处理后 , 总汞 、 总 镉、 总铬 、 六价铬 、 总砷 、 总铅等 污染 物浓 度达 到表 2规 定浓度 限值 ; () 市二级污水处理 厂每 日处理 生活垃圾 渗滤液 2城 总量不超过污水 处理量 的 0 5 并不 超过城 市二 级污 .%,
度连续两年低于表 2 表 3中的限值 。 、
9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要 求
7 5 生活垃圾 填 埋场 运行 期 内 , 定期 检 测渗 滤 . 应 液导排 系统 的有效性 , 证正常运 行 。当衬层 上 的渗滤 保
液深度大于 3 c 0 m时 , 应及 时采 取有效 疏 导措 施排 除积 存在 填埋场 内的渗滤液。 7 6 生活垃圾 填 埋场 运行 期 内 , 定期 检 测地 下 . 应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然而,填埋场的运营过程中可能
会产生污染问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填埋场应选择远离水源地、居民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以减少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

其次,填埋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同时,填埋场应建立完善的收集系统,对渗滤液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此外,填埋场还应建立垃圾气体收集和处理系统,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在填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填埋场的渗滤液和垃圾气体排放,定期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进行监测,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填埋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此外,填埋场应加强对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填埋量,降低对填
埋场的压力,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寿命。

同时,应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处理等新技术,减少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在填埋场的关闭和后期管理阶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填埋场进行封闭和修复,减少对环境的长期影响。

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填埋场进行长期监测,确保后期管理的有效性。

总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
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控制填埋场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7.23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20号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填埋技术进步,现批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3日。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污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30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CJ/T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代替GB 16889-19972008-04-02 2008-07-01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 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3
总砷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出水水质
本工程处理尾水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
限值(mg/L)
污染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
30常规污水Βιβλιοθήκη 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解读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解读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解读我国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处理,而填埋处理的污染现象又普遍存在。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址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

许多地方已经到了无地可选地步。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旧版相比有很多显著的变化。

1.关于选址垃圾场(厂)址的选择明显受土地资源因素制约,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要求的变化为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800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800米要求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不再提具体“距离”要求,要求通过环评来确定。

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过去“防护距离”的要求,是考虑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人的影响,如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可能建在山沟里。

这样的想法已经过时,实际上对于许多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山沟里选择填埋场,往往产生更多的污水,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更难,此举后果只能是依靠环境容量自净和稀释。

不治理填埋场的污染(如污水、填埋气体)就不在乎其产生量,甚至希望通过大量产生进而稀释来达到排放要求(如建在山沟中因汇水面积大而导致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大,但浓度较低)。

因此,认为通过“距离”防治污染显然是落后的,也是不能达到保护环境要求的。

当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低时,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奈的选择,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是在这样的境况下的选择,现在经济发展了,城市范围扩大了,过去偏远的填埋场离居住区越来越近,集中填埋处理的垃圾量越来越大,其产生污水和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可否认地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_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_16889-2008

《⽣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_16889-2008ICSZ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LandfillSiteofMunicipalSolidWaste(发布稿)本电⼦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本为准。

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次前⾔ (1)1适⽤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2)4选址要求 (3)5设计、施⼯与验收要求 (4)6填埋废物的⼊场要求 (6)7运⾏要求 (8)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 (9)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9)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11)11实施要求 (14)1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程设计与施⼯要求,填埋废物的⼊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活垃圾填埋场排放⼤⽓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式的转变,引导⼯业⽣产⼯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向,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充了⽣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3、细化了⽣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般⼯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活污⽔处理污泥的⼊场要求;5、增加了⽣活垃圾填埋场运⾏、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数量。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市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场所,但同时也是一个潜在的污染源。

为了控制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围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文将就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选择远离城市居民区、水源地、风向等敏感区域的地点建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填埋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保证填埋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其次,填埋场应当配备完善的污染物控制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气体收集系统和底渗液收集系统等。

污水收集系统用于收集填埋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垃圾气体收集系统用于收集填埋产生的有害气体,经过处理后排放或者利用;底渗液收集系统用于收集填埋产生的底渗液,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

此外,填埋场还应当进行垃圾覆盖和密封,以减少垃圾气体的排放。

垃圾覆盖层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气体的挥发,保护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而填埋场的周边应当进行密封处理,防止底渗液的外泄,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的质量。

最后,填埋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管理制度,对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

定期对填埋场周边环境的空气、水质和土壤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加强填埋场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填埋场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有效控制。

总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加强管理监督,才能有效控制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希望相关部门和填埋场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废弃物处理的重要环节,然而,填埋场的运营往往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首先,填埋场的选址和规划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填埋场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距离地下水表面应有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污染物渗漏到地下水中。

此外,填埋场的规划应考虑周边环境,确保填埋场运营不会对周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其次,填埋场的运营需要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

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和沼气是两种主要的污染物,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垃圾渗滤液应经过处理后排放,以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而沼气则需要进行收集和利用,减少对大气的排放。

此外,填埋场的管理和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填埋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填埋过程中各项操作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定期对填埋场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污染问题。

最后,对于填埋场的封闭和后期治理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

填埋场运营结束后,需要对填埋场进行封闭处理,并进行后期监测和维护,以防止污染物的继续释放和扩散。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地控制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对填埋场的监管,确保填埋场的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最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精选.pdf

最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精选.pdf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代替GB 16889-19972008-04-02 2008-07-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 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代替 GB 16889-19972008-04-02 2008-07-01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7 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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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研究(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研究(标准
版)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增长和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垃圾的数量在逐年增长,在我国,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由于很多垃圾燃烧会产生污染,因此利用焚烧来处理的垃圾数量并不多;由于很多垃圾不能够被分解,有机成分的含量也较少,因此也不能用堆肥手段进行处理,大多数的生活垃圾均是通过填埋进行处理,填埋垃圾数量约占我国每年处理垃圾总量的八成,不仅如此,在世界范围之内,大部分城市的多数生活垃圾均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由于渗漏所导致的垃圾污染扩散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开展对于垃圾填埋场污染程度控制的研究工作。

关键词:生活垃圾;控制标准;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
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1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废物类型
明确规定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物应是生活垃圾,禁止爆炸性、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蚀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因此,生活垃圾之外的其他类型废物是无法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的,即使是那些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的、不会与生活垃圾发生不利反应的、不会影响生活垃圾正常填埋的废物,如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等。

因此,经过对废物污染特性的研究,规定了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此外,在实施的《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条件.感染性医疗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与生活垃圾相同,在进行化学消毒、微波消毒或高
温消毒后其生物感染特性也被消除,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不会对环境产生额外的不利影响.而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特性也与生活垃圾类似,因此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1.2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条件
目前不允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含有的有害成分的浸出会造成一定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在我国各城市中大规模地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如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有限的容积用于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话,不仅无法用来处置其他类型的危险废物,单是大量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也难以长久处置。

因此,目前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大量飞灰处于未处置的状态,这将大大增加其环境风险.同样的情况也普遍发生在多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上.如何有效地管理这些废物尤其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如果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过解毒、固化/稳定化等预处理后,其中的有害成分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暴露途径下的浸出量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
害,则可将其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共处置。

2、生活垃圾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2.1填埋作业面控制
对某填埋场的恶臭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恶臭污染贡献度最高,垃圾填埋作业面的恶臭污染物释放源强与作业面的面积成正比。

我国许多垃圾填埋场管理较为粗放,作业单元划分过大,作业面面积和垃圾摊铺面都较大,作业机械的运程较远,导致垃圾作业过程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因此,每日最小作业暴露面的工艺控制和填埋作业的连贯紧凑是控制填埋作业区恶臭污染的关键。

首先,应根据填埋垃圾处置量的大小,合理规划垃圾填埋作业单元的大小及形状,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露作业面面积。

其次,卸料、推铺及压实等作业过程应进行优化设计,做到紧凑有序,并尽可能减小作业机械的运程,避免大范围反复扰动垃圾堆体;垃圾的摊铺压实密度在合理范围内应尽可能增大,以减小单位垃圾量的暴露面积。

2.2覆盖措施
完成垃圾填埋作业后须采取覆盖措施,有效的覆盖可显著抑制
垃圾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向空气中释放,同时也可防止雨水下渗入垃圾堆体从而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

我国大部分垃圾填埋场对填埋作业区的日覆盖是采用织物进行覆盖甚至不覆盖,采用织物虽然可以起到防止垃圾飞扬的效果,但由于织物本身有孔隙、每张织物块面积较小且块与块之间缝隙较大、局部作业区因人工作业难度大等因素覆盖不到,并不能起到抑制恶臭气体散发的效果,也不能阻挡雨水下渗而增加渗滤液产生量。

为减少作业区恶臭释放源强,填埋场应加强作业区日覆盖管理,改进覆盖材料性能,使日覆盖措施切实达到隔离恶臭气体释放的目的。

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是一种较大的面源污染,这意味着传统恶臭治理技术在填埋场的应用存在局限性,各种物化、生化的恶臭气体处理方法都必须先将气体集中收集后才能实施处理。

填埋场面积较大,填埋作业面须实施露天机械作业,恶臭气体收集难度高。

垃圾填埋场可在填埋作业区、渗滤液收集池等主要恶臭源旁设置若干固定除臭风炮,定向喷洒除臭液;此外,还可配备移动除臭风炮车,对场区道路以及其它恶臭源喷洒除臭液。

除臭风炮即高压喷雾除臭风炮系统,是利用高压管路形成高
压液流,并在管路末端使除臭液雾化,喷洒至周围空间。

除臭液喷雾范围内的除臭效果较明显。

但除臭液喷雾措施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解决一小部分问题。

风炮喷撒范围有限,喷射距离一般在10-50m,除臭范围受风炮性能、环境风速、风向影响较大。

由于气象条件总是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除臭风炮对运行管理要求较高,风炮的方向若不根据作业面的变化、风向的变化及时调整,则不能起到除臭效果。

除臭液本身具有一定的异味,在不利风向的影响下,除臭液本身也可以成为一种恶臭污染源。

加强风炮运行管理和选购异味更小的除臭液入手,使风炮能够最大化的发挥其除臭效果。

2.3数字化管理措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恶臭污染控制与严格的运营管理密不可分,而数字化管理是现代垃圾填埋场管理发展方向,是填埋场实现精细管理的重要手段。

填埋场应逐步建设数字化填埋管理系统,涉及恶臭污染控制的具体模块应包括作业面控制子系统、臭气控制子系统、车辆管理子系统。

作业面控制子系统的功能是对填埋作业过程进行精确的控制,具体包括:填埋区域和填埋单元的规划、道路设置、
卸料平台、推平压实方向等;此外,还应具备作业面位置、厚度和填埋压实密度的精确控制;臭气控制子系统的功能主要是监控恶臭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源与大气环境中恶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状况,并能够预测臭气影响程度和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作业车辆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是控制车辆有效作业范围、作业面积及作业任务执行情况,对违规作业实施报警,提升作业效率并控制作业区的恶臭污染。

结语:我国社会要想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其必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关于日益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恶臭污染问题已成为主管部门和周边公众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垃圾填埋场应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小作业面积、切实做好覆盖等措施,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量以及渗滤液产生量;实施中期覆盖膜揭膜作业期间,应做好恶臭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工作,严格控制作业面积;必要时喷洒除臭液,减小恶臭无组织排放量。

参考文献:
[1]岑岳文.生活垃圾填埋场常见问题分析及治理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8,07.
[2]路鹏,苏昭辉,王亘.填埋场大气中化合物分析与恶臭指示物筛选[J].环境科学,2018,32(04):02.
[3]王明超,严光亮,黄仁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恶臭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进展[J].科技资讯,2017(02):10.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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