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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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剧院、影院、展览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场所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其完好有效,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由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消防人员组成的消防队伍。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检查和评估,建立消防档案,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场所布局与消防通道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建立事故应急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合格的防火隔墙、防火门和防烟阀,确保其防火分隔性能满足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标志鲜明的安全出口标识,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确保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的出入畅通。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供人员及时使用。
第三章:电气设备与用火安全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的用电负荷应当与供电设备相匹配,不得超负荷使用。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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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消防安全在大型公共场所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这类场所的管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订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针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各岗位的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合理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保证其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大型公共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标识清晰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以保证其完好可用。
第九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消防水源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水源的畅通和足够供应,保证消防队伍能够快速接水、制敌。
第十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灭火器的压力、并清理各类防火设施的灰尘和堵塞物。
第三章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管理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逃生通道,并保证其畅通可行,通道的宽度、走廊高度等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在疏散和逃生通道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指示人员正确疏散和逃生。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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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共场所是指人员聚集、设施设备较多,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管理1. 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设施的数量、类型、位置等应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
3. 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应明确,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 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疏散通道管理1. 公共场所应设置合理、有效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通道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2. 疏散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应明确,如疏散方向、距离等。
3. 疏散通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通畅,疏散通道的堵塞情况应及时清理。
四、防火安全管理1. 公共场所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公共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如自动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管理;3.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如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防火门的运行状态等。
4.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受众的应急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撤离。
五、消防培训1.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疏散通道的使用等。
2. 消防培训应由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关证书。
3. 公共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知识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以备查验。
六、责任追究1. 公共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 发生火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组织疏散,并配合调查,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3.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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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在2024年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中,将针对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安全管理措施做出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性和防火能力。
以下是关于该规定的一份____字的详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体育馆、医院、学校、文化场馆等,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职责明确、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消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置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照明等疏散设施,并确保其畅通、照明齐全。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确保报警信号能够被及时接到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配置有排烟设备、防烟设备和防火卷帘门等,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烟雾、控制火势。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隔间、防火门等防火设施,以隔离火灾蔓延,保护人员安全。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采取防火与防爆措施,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检测,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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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合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楼宇、写字楼、购物中心、宾馆酒店、展览中心、剧院、娱乐场合、医院、学校等。
第三条公共场合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四条公共场合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包含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共场合应配备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标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信息,保证人员疏散的快速和有序。
第七条公共场合应订立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逃命自救本领。
第三章火源管理第八条公共场合应做好火源的管理工作,严禁在公共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
第九条公共场合应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老化或破损的电器设备。
第十条公共场合应加强对厨房的管理,确保油烟排放管道畅通,并定期清洗厨房设备,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四章安全巡查和检测第十一条公共场合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公共场合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的检测,如发现隐患应立刻整改,确保场合内没有火灾发生的隐患。
第十三条公共场合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记录档案,包含设施检测记录、巡查记录、演练记录等,定期进行备案和存档。
第五章灭火救援和报警求助第十四条公共场合应配备灭火器具,并进行培训,保证员工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公共场合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项责任和应急逃命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场合应建立有效的报警求助机制,员工应知晓火灾报警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能快速报警。
第六章外部合作和培训第十七条公共场合应与本地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沟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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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剧院、学校、医院等。
三、基本要求(一)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应设置齐全、无损坏、完好有效,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二)对于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公共场所,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类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责任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
(四)各类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记录档案。
四、消防设施(一)公共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紧急疏散设施等。
(二)以上各类设施应当根据建筑物类型、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容纳人数等因素进行科学配置,保证其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和需要。
(三)各类消防设施应当放置在易于操作和接近的位置,每种设施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火灾应急(一)各类公共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和灭火、疏散救援等具体措施和步骤。
(二)各类公共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发生火灾情况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灭火措施,报警并疏散现场人员。
六、处罚公共场所应当确保消防安全,任何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破坏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消防管理等违法行为,都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实施办法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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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大型公共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如商场、超市、体育场馆、医院等。
这些场所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大型公共场所消防设施要求1. 消防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2. 消防设施的配置和布局应合理,保证能够及时探测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3. 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和使用。
三、人员培训和演练1. 大型公共场所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 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应变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4. 在场所内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区域,展示相关消防知识和案例,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火灾风险评估和管理1. 对大型公共场所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了解潜在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强化对高火灾风险区域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处在高风险区域的设备和物品符合相应的消防要求。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共享信息、协调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1. 大型公共场所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扑火救援等各项措施和流程。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3. 设置明显的火灾报警设施和应急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提醒和疏散。
4.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逃生设施,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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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下列规定。
第二章大型公共场所分类大型公共场所依照其使用性质、火灾不安全性和人员密集程度等不同特点,分为以下三类:一、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电影院、剧场、演唱会场馆、游艺场所等。
二、商业服务场所,包括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展览馆等。
三、公共建筑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医院、学校等。
第三章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别由场所管理者、场所职工和特定人员承当。
一、场所管理者应当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场所内消防系统有效运行。
二、场所职工应当谙习消防安全学问,适时上报火灾隐患和疏散指令,遵守明火禁止规定,适时清理易燃物品和垃圾,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三、特定人员包括维护人员、安保人员、值班人员等,应当谙习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并适时上报火灾隐患,发觉火灾应当实行适当措施进行初期扑救。
第四章大型公共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大型公共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供应、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应当依照技术规范设置和配置。
一、场所内应当设置充分数量的分类灭火器,并依照标准存放和维护,以备初期火灾扑救。
二、消防水源供应应当达到相关标准,水管、水泵、消防接头等消防设施设备应当保持畅通和维护。
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当充足条件和规范,例如对特定区域或场所进行设置。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充足场所特点和火灾不安全性,安装位置和灭火器的配备应当经过专业评估,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合理,制作标准统一,保持干净明显,能够快速指引人员疏散。
六、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合理,通道保持畅通,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应急广播设备,确保人员快速有序疏散。
2023年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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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影院、剧场、展览馆、学校、医院、养老院、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预防、综合、法治的原则,维护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完善。
第五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强化社会共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控制风险源,并具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能力,提高灭火救援效果。
第七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内部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安全疏散,防范人员遇险与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灵敏可靠,随时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
第九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和值守。
第三章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要求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报警器、消防器材等。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消防水源应当满足消防灭火需求,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充足、供水压力稳定、供水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消防通道应当合理设置和规划,通道宽度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70c864c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17.png)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防患于未然、消防为民、责任到人”的原则,依法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监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全员参与,各个层级要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消防部门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依法行政,遵守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消防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二)明确各安全职责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三)明确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试验、维修和保养要求;(四)明确应急疏散和救援的组织方式和程序;(五)明确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方式和要求;(六)明确公共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求;(七)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评估和修订,保持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评估和修订要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查和指导。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设备,并经常检查、试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987220a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8f.png)
公共娱乐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共娱乐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资产安全,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营业性公共娱乐场合,包含但不限于酒店、影院、夜总会、KTV等娱乐场合。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消防设施管理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应配备完满的消防设施,包含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2.消防设施应常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3.对消防设施的维护记录应认真记录,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整改。
第四条消防安全演练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疏散逃命效率。
2.消防安全演练应依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场景,包含火灾扩散、疏散逃命等。
3.演练应记录并评估参加人员的表现,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训练。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1.每个公共娱乐场合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3.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需订立消防安全预案,并将其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培训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本领。
2.培训内容应包含火灾的危害、火灾的防备、疏散逃命等。
3.培训记录应保管并随时供应给相关监管部门查阅。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消防设施的考核1.每季度,公共娱乐场合需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消防设施的检查结果应记录并保管,供应给相关部门查阅。
第八条消防安全演练的考核1.每年,公共娱乐场合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2.消防安全演练应由相关消防部门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估和建议。
3.演练考核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保管相关记录。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考核1.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年需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2.考核内容应包含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八套)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八套)](https://img.taocdn.com/s3/m/686fdfb5b52acfc788ebc95b.png)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八套)
说明:本资料贴合实际,可编辑亦可直接使用,共八套。
目录: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二)
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三)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四)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五)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六)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七)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八)
- 1 -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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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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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
以下是一份2000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大型公共场所,包括购物中心、影剧院、体育馆、会展中心、大型商场和酒店等。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装修、使用等各个阶段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灭火装置、排烟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经过合法的审批和验收。
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灭火器材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场所的特点和面积,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八条灭火器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灭火器材。
第九条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应明显标示,并定期对存放位置进行检查,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灭火器材。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日常巡查和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能够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并参与相关演练和培训。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制定并公布灭火预案、疏散逃生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和培训。
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并建立消防安全档案,保留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大型公共场所,消防部门有权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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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剧院、影院、体育馆、展览馆、游乐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室内游泳池、室内滑冰场、室内高尔夫球场等大型公共场所。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强化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护能力。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安装、维修情况,消防演练的情况,消防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情况等。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的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等。
第八条消防水源应确保供水充足,消防水池内无水或水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防止发生临时火灾扑灭困难的情况。
第九条室内消防设备应根据场所的平面布局、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进行设置,包括火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条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
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带等。
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保证人员疏散通畅。
消防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不得堵塞。
对于使用消防通道违规存放杂物的,应及时清理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加强火灾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演讲、宣传片等形式,向员工和公众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31e96d74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74.png)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较大人员流动和集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百货大楼、剧院、体育馆、会议中心、地铁站、机场、医院等。
对于具体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管理者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规定,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查。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
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保持完好有效,每年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并进行记录。
第九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按照规定设置使用标识。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位置应当合理,易于操作和维护,且不得被堵塞或者遮挡。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场所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并按规定备案。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制定和实施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安全通道、灭火救援、应急照明等。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火灾报警器、应急广播系统等设备,并设立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培训第十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3545853e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51.png)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公共场所指的是容纳较大人员数量且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剧院、体育馆、会展中心、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日常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消防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当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供水系统、消防电源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道、防排烟系统等。
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在发现故障或者失效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九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演练和检验。
第三章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第十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确保人员迅速疏散。
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应当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保持通畅,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不得被堵塞、占用或者封闭,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疏散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应急疏散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在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喷淋设备、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保持其畅通有效。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维护第十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911fe9c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15.png)
2023年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大型公共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学校、办公楼等。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配备应急疏散方案和紧急疏散设备。
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应对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八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消防规范设置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等消防设施,并保证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大型公共场所设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和排烟系统,并设置报警控制室对火灾预警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防范第十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监管人,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除的职责。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处罚与监管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或管理人员疏于履职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再适用。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https://img.taocdn.com/s3/m/7c419202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0c.png)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3056ec8e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29.png)
大型公共场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大型公共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保护广阔群众生命资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性的大型公共场合,指的是人员流动量较大、面积较大、层数较多,而且有较高的火灾风险的场合。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组织架构1.每个大型公共场合必需设立特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设有专职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防火设施和器材1.大型公共场合应当依据场合的特点和用途,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2.灭火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易取、容易被人看到的地方,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五条防火巡查和监测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除去火灾隐患。
2.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安装烟雾报警器、手动报警器等监测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立刻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教育培训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火灾防范和自救逃命本领。
2.员工入职时必需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第七条防火演练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防火演练,全面检验防火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防火演练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场景,提高员工和访客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反应本领。
第八条紧急预案1.大型公共场合应当订立认真的紧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2.紧急预案应当定期更新,并进行评估和测试,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标识和宣传1.大型公共场合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安全标识,指示灭火器材、紧急出口等位置。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访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考核内容1.对大型公共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定期考核,包含组织架构、防火设施和器材、防火巡查和监测、教育培训、防火演练、紧急预案、安全标识和宣传等方面。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e953b4e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25.png)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大型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设计与施工要求:规定大型公共场所的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要求,确保建筑具备防火阻燃性能和安全疏散条件。
2. 消防设备及器材要求:要求大型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烟感探测器等,保证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扑灭火灾。
3. 安全疏散设施要求:规定大型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识、疏散楼梯等,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4. 常规检查和维护要求:规定对大型公共场所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与维护,包括消防设备检查、疏散通道检查等,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功能性。
5. 火灾应急预案要求:要求大型公共场所制定并实施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疏散方案、报警流程等,提升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6. 消防培训与演练要求:要求大型公共场所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处理火灾的能力。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场所类型而有所不同,但总的目标是确保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这些规定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监管,违反规定将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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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管理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措施;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
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辩认与使用。
检修后,消火栓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室内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
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
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应设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2、严禁动用明火和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篇2:中石化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三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直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直属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企业,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直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七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直属企业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
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应施工。
第十四条应当结合集团公司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除应当履行上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