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3
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群
15
存自行车处
600~720
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平方建筑面积。
0.09~0.15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16
居 民
汽车场库
2857~17143
893
0.3~1.3车位/户,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10%控制。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跑的篮、排球场地。
3
初 中
184~210
368~420
小 计
739~825
1336~1480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100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1
小 计
65
16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高限指标。
商
业
服
务
7
综合超市
社区菜市场
250
200
1500~2000
2000
8
再生资源
回收点
10
10
10~20
9
其 它
商业服务
240
90
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等。
70
市
政
公
用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0
公 厕
10
10
50
60
0.45
21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2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学习资料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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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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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3~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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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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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变电室按负荷半径≤250米设置,每室120~150平方米;
△中低压燃气调压站一般按负荷半径≤500米设置,每处建筑50平方米;
△城市热网区设热力点一般每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建筑设一处;
△高压水泵房高层住宅酌情设置。
设锅炉房时采用括弧内指标。
小 计
109~157
85~126
社
区
服
务
13
社 区
服务分中心
20~30
30~40
150~225
210~315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有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另设社区服务分中心。
2000~3000
户/处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4
综合服务部
41
50
130
包括邮政信报箱、公用电话、取奶点及礤它便民服务项目,宜结合居以设置。
0.6~0.7
可设于住宅底层。
11
邮政所
25~36
25~36
250~350
250~35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12
电话局
70~100
60~90
1万门端局1000;
横块局500
1万门端局900;
横块局
500
≥1(端局)
≤1(横块局)
2公里范围内已有电话局的酌情安排。
宜做地下车库,并附建洗车房。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机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计
73~203
385~855
总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500
300
(续)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金
融
邮
电
10
储蓄所
14~21
150~20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医
疗
卫
生
4
社区
卫生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小计
24
40
文
化
体
育
5
文化活动站
(会所)
60
60
400~600
400~600
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
70
市
政
公
用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5座。
611551260158117632351 400450140045080010003535203035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35286100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1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1702004000500023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车位/户。
190220235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人口稠密,城市化程度高,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至关重要。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旨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设施类型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等教育机构。
3.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
4.体育设施:包括运动场馆、体育馆、健身中心等。
5.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铁站、公交车站、停车场等。
6.公共安全设施:包括警察局、消防站、社区警务室等。
规划设计指标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北京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了以下指标:1. 设施数量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应根据人口密度、居住面积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以医疗设施为例,根据居住人口数量,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相邻社区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公里。
2. 设施覆盖范围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以教育设施为例,幼儿园应覆盖在居住区的步行范围内,小学和中学的覆盖范围应满足80%的居民的需求。
3. 设施分布均衡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应均衡,避免出现严重的空白地区或设施过度集中的情况。
为了实现均衡分布,应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情况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定设施的位置。
4. 设施品质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医疗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教育设施应有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等。
实施措施为了保障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府规划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北京地区居区配套设施规范
7.1.3 北京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续)
7.1.4 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 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组团,按居住小区指标配置托幼园所、卫生站、综合便民店、居委会、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及必要的市政站点,酌情安排第三产业设施。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1300~1500平方米;
2.居住人口1.5万~3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每项100平方米/千人)设置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和集贸市场,形成扩大小区级购物中心;其余项目均按小区指标配置。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一个国际大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充分配置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首先,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应包括医疗设施。
医疗设施对于居民的生活非常重要,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北京市应确保医疗设施的均衡布局,以便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
此外,北京市还应配备足够的医疗专家,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教育设施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指标之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教育中心,应该提供高水平的教育资源。
这包括优质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
此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教育设施,如图书馆和体育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教育需求。
第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还应包括文化设施。
北京市是一个拥有丰富文化遗产和多样化文化活动的城市。
因此,应该提供足够的文化设施,如博物馆、艺术馆、剧院等。
这些设施对于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和促进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交通设施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指标。
北京市的交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此应该配置足够的交通设施,以减轻交通拥堵和提高出行效率。
这包括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以及停车设施等。
最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还应考虑到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设施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教育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等。
通过提供便利的社区服务设施,可以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交网络。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应该包括医疗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交通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等。
通过合理配置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提高北京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应加强规划和管理,确保这些设施能够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并且能够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 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 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理
小
计
90〜98
70
市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 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 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0
公厕
10
10
50
60
0.45
政
21
公交首末站
2.2
小学:24班(960学生)一般规模 建筑6200平方米,用地12400平方米;服务规模2.2万人/处。
(一个远郊区、县及市区边缘集团 应有一、两所小学采用“较高标 准” :建筑8.62—9.58平方米/座,用地17.24—19.16平方米/座)。设置100米直跑道和解决学 生上操的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应 设置200米环形跑道。
30
200
300
2000-300C
1
公
用
22
市政站点
20
(150)
16(—
(630)
其它市政设施(站点)酌情安排: △无城市热网地区设集中锅炉房 建筑10(-130平方米/千人;
△开闭所1万-1.5万户设一处
300平方米;
△变电室按负荷半径<250米设 置,每室12—150平方米;
△中彳低压燃气调压站一般按负荷 半径<500米设置,每处建筑50平 方米;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10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1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6080
社会福利
12
托老所
90
130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321597
270614
总计
2765
3196
2807
3437
建筑面积人,用地面积人。
附表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2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北京:新规规定每千人配置50平方米菜市场
北京:新规规定每千人配置50平方米菜市场作者:肖丹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11期近期,北京市商务委在其官网公布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商业服务设施是指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蔬菜零售网点(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末端配送点等设施。
《办法》明确,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平方米/千人-7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
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千人。
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
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35平方米/千人-625平方米/千人。
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0平方米/千人-20平方米/千人。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一般应在交通便利、居民出行便捷的地段沿街集中设置,可与其他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建。
设施布局遵循以15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其中蔬菜零售网点、便利店、早餐店等基本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宜遵循5-10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
《办法》要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在住宅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在居住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时,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产权人应将设施投入运营;有特殊原因不能投入运营的,应向区商务委报告并说明情况,推迟投入运营时间不应超过1年。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千人指标(0.7-2万人)
1
处
交 通
公交首末站 出租汽车站 存自行车处 居民汽车场库
300 0
2000 100
420 0 0 0
1 0.5 0.6~0.9
0 3 2 5000
0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 车位 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20 20 20 60
30 30 20 80 0 0
160 190 200
280 280 280 840
420 420 280 1120 0 0
0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1000~3000户/处。
0.3~0.9 0.3~0.9 0.7~2
2 1 1
处 处 处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规模(千人) 类 别
14 千 人 指 标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一 般 规 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低限) (平方米) 3934 建筑面积(平方 用地面积(平方 建筑面积(平方 米) 米) 米) 8班2100/12班 2800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3-5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实际指标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 配 置 规 定 (高限) (低限) (高限)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4340 5880 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 6300 适当留有余地,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 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 7952 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 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 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 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 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 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 ”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 5348 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 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 840~960m2) 19600 0 0 可包括文化娱乐 (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 0 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 、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 6300 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6300 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 0 蓄所等。 0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是指为了满足北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以下将从住房、教育、医疗、交通和商业设施等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一、住房方面1.住房总体密度:根据北京市不同区域的规划,合理控制居民住宅的总体密度,避免过度拥挤和资源浪费。
2.住房用地分配:确保住房用地的公平分配,合理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住房需求。
3.住房供应面积:根据人口规模和需求,科学计算和合理规划住房供应面积,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4.住房配套设施:要求住宅小区内配备公共绿化带、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教育方面1.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学校供孩子就近入学。
2.学位配给:科学配给学校的学位,确保每个学区能够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3.教育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维护和改善学校设施设备,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医疗方面1.医疗机构布局: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的分布,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医疗机构供居民就诊。
2.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医疗设施配备:医疗机构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提高居民就医的便利性和质量。
四、交通方面1.公交站点的密度:根据居民区的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公交站点,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2.交通网络的完善性: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到达各个市区和外地。
3.自行车和步行道路的建设:建设自行车道和步行道,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五、商业设施方面1.商业用地分配:合理规划商业用地的分配,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商业设施供居民购物和娱乐。
2.商业设施布局:合理规划商业设施的布局,避免商业集中和过度竞争,保证商业服务的质量和多样性。
3.社区商业设施:在居民小区内配备必要的社区商业设施,方便居民的生活购物需求。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已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此次修订的指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京政发〔1994〕72号文件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二年八月五日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一、总则(一)本指标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公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乡镇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区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二)本指标所指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户(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配套公建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配套公建。
按配套指标配建的配套公建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居住区配套公建分类: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
按效益分为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
公益性配套公建,即非盈利性设施,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五)居住区各级配套公建项目应按照本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表1配建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应按表2配建设置项目。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40045
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 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
0
商
业 服 务
9
菜市场
20
800 1000
3 5
10
其它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 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 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403〜44
510~56
2
小学
1
8
座。
/处o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
a
九年一贯
九年一贯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道和60m的直跑道。
制'
学校
制
学校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m2,用地13000m2;
18
m2。
燃气锅炉房: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
m2。
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 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5
执力占
八'、丿JJ'、、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m2左右(不大于20万m2)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
27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m2设一处。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规划设施服务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规划设施服务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1 总则1.1 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 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
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 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1.7.1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的,应按附表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7~2万人的,应按附表2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3~0.5万人的,应按附表3设置项目;居住建设项目应按附表4设置生活必须的项目。
1.7.2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2~3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2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附表1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1.7.3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0.5~0.7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3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附表2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1.7.4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少于0.3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4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提高部分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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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0.7 1.5用地面积68m2/100户。
97337138482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3672 321597270614
2765
31962807
3437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938
10271264
1400
0.72
0.71
4004500.71
400450
0.72
0.72
2030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
10003000户/处。
0.30.9 20300.30.9
0.72 608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0.71
0.71
20003000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0.72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0.7 1.5
用地面积68m2/100户。
97337138482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3672 238514205549
2020
24052244
2774
10003000户/处。
10003000户/处。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用地面积68m2/100户。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用地面积68m2/1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