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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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制度有哪些要求

人防工程制度有哪些要求

人防工程制度有哪些要求
首先,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城乡规划法》、《消
防法》等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要保证其功能的完善和可靠性。

人防工程的主要功能是避免灾
害的发生或降低其破坏程度,因此,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功能的完善和可靠性,
确保其在面对各种灾害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人防工程制度的管理要健全。

人防工程建设后,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
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
提高人防工程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四,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应注重科技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防工程建设也要跟
上时代潮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人防设施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其防灾减
灾效果。

最后,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要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教育。

人防工程是为了保护广大民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参与,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
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能力,共同参与人防工作,形成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共识。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要保证功能的完善和可靠性,健
全管理制度,注重科技创新,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400平方米和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应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
1.建设单位须如实填报,字迹要工整,否则不予办理。
2.多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含)以上的建筑。若底层为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5.若小区分期建设,办理后期项目时需提供前期项目的人防审批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6.人防办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7.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入文件袋送审。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领取《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将所需资料备齐交到窗口。
3.我办审核后开具《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持《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给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经我办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二份(原件)。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3篇)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3篇)

第1篇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和平时期为防御战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或半地下设施。

人防工程施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因此,我国对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机电安装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

3. 施工业绩:企业近三年内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4. 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进省许可证:外省企业需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二、人员资质要求1.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需配备国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持有安全上岗证书。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单位需配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无在建项目:建造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4.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需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三、设备要求1. 防护设备: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需提供在省人防办的备案资料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

2. 设备安装:所有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之前必须将所有的防护设备(门扇、阀门等)安装到位。

四、施工要求1. 图纸阅读: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设计说明和详图,加强阅读深度。

2. 结构施工:在人防工程中,所有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

3. 钢筋施工:采用梁板柱结构的工程,在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

采用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

4. 模板施工:墙体施工时,模板的对拉螺栓不得使用光圆螺栓。

人防工程要求标准

人防工程要求标准

人防工程要求标准
人防工程的要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要求: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员安全和防护效果。

2.结构要求:人防工程建筑的结构要求能够抵抗空袭、震动和
破坏,并能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设备要求:人防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物资,包括
应急照明、通风系统、排烟系统、水源和其他生活必需设施等。

4.防护要求:人防工程需要具备有效的防护功能,包括防护结构、爆炸物品和有毒物质的防护措施、电磁辐射的防护等。

5.疏散要求:人防工程必须有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疏散计划,确
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消防安全要求:人防工程需要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和消防系统,确保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7.抗震要求:人防工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通过结构设
计和加固等方式提高其抗震能力。

8.辐射防护要求:人防工程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和辐射源,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以上是一般人防工程要求的基本内容,具体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及当地的特殊情况来制定。

北京市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各阶段)办事指南

北京市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各阶段)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9095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2.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3. 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4. 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5. 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6.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7.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8. 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9.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标准: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 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4.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5.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1)密闭区:清洁区(工程主体),一般为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区域
(2)非密闭区:染毒、半染毒区(工程口部),电站机房,人防汽车库均为非 密闭区
四、一般规定
(一)人防面积
1.建筑面积:包含人防出入口等建筑面积。
2.防护单元建筑面积:第一道防密门以内建筑面积。 3.有效面积:防护单元面积减去结构面积。 4.掩蔽面积: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扣除结构及设备房间后面积。
2.防护等级 (1)兰州市及其它地级市主城区: 甲类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医疗救护站) 甲类核5级常5级(一等人员掩蔽所、专业队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远郊区及县级城镇:乙类常6级
3.战时用途: (1)75%为二等人员掩蔽所。 (2)25%为医疗救护、专业队及配套物资库等。
设计。
(九)电梯口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以外。
(十)通风口 1.设置原则: (1)柴油机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
(2)进、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3)甲类人防通风口在倒塌范围内时应按防倒塌设计。
2.战时要求不间断通风的人防地下室(医疗救护、人员掩蔽、专业队员、柴油电站 等)通风口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
(三)人防防倒塌范围: 1.仅适用于甲类人防,对乙类人防不考虑倒塌范围。
2.当口部毗邻上部建筑剪力墙时不考虑倒塌影响。
(四)室外出入口设置: 1.与同抗力且有可靠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单元相连通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2.甲类人防工程应尽可能的设置室外出入口。 3.室外出入口尽量不采用室内楼梯间内套防倒塌棚架的做法。
《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防空地下室)》

人防建设标准

人防建设标准

人防建设标准人防建设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建设工程。

人防建设标准是指在人防工程建设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人防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防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人防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只有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人防工程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其次,人防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和社会需求。

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和社会需求是不同的,因此人防建设标准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例如,在地震多发地区,人防工程应当注重抗震能力的要求;在人口密集地区,人防工程应当注重疏散通道和避难设施的设置。

只有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人防工程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再次,人防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设计。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防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和设计理念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

人防建设标准应当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和设计理念,促进人防工程的技术创新和提升。

只有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人防工程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后,人防建设标准应当强调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人防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和管理。

人防建设标准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人防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循标准要求,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才能够建设出更加安全、可靠的人防工程,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
及应注意的问题
精 品


甘肃人防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主讲人:安建 民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一)基本程序
精 品


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可研。
2.依据可研编初设文本报批。
3.施工图设计,人防专项审查,人防部门审批。
4.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招标,组织施工。
5.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人防部门监督)。
在±0.000处至室外距离≤5.0m。且两个出入口防密门之间直线距离不小于15

m。同时两个出入口楼梯均按主要出入口设计。
品 课

2.甲类人防地下室:确无条件设置室外出入口时
(1)与具有室外出入口且抗力级别不低于该人防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
(2)当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3.室外出入口尽量不采用室内楼梯间内套防倒塌棚架的做法。
应优先考虑在室外地下引入±0.000以下楼梯间。
精 品 课 件
(五)汽车坡道兼作人防室外主要出入口时,防密门至±0.000处坡道均应按人防荷
载设计,其他人防室外主要出入口楼梯均应按人防荷载设计。人防次要出入口
楼梯不考虑人防荷载,可按普通楼梯设计。

(2)按功能分为:战时主要出入口、战时次要出入口、备用出入口、连通口
品 课

(3)按类型分为:直通式、单向式、穿廊式
(4)按形式分为:坡道式、阶梯式、楼梯式、竖井式(爬梯)
4.密闭区与非密闭区
(1)密闭区:清洁区(工程主体),一般为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区域
(2)非密闭区:染毒、半染毒区(工程口部),电站机房,人防汽车库均为非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作者:————————————————————————————————日期: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总则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结合。

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计划管理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九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国防需要,以及国家和地方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设的目标、方针、政策、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发展施。

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工程报建须知

人防工程报建须知

人防工程报建指引一、人防工程报建执行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7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12号公告)、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建设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易地建设条件、免建条件等在《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形式和报建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形式:分为三种,即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自建即在该建设项目中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指该建设项目由于地基、基础、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建设人防工程,统一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免建即建设项目符合《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免建条件,工程项目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二)人防工程报建内容:自建项目(二阶段):第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第二阶段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易地建设和免建项目(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人防设计报建阶段进行完毕后,我办予以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三、报建地点、时间、电话等报建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西厅21号窗口收发文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45咨询电话:82107142网址:www。

/缴纳易地建设费帐号:一、应提交资料(各1份)(一)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附件1);(二)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或宗地图复印件;(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五)建筑设计方案图(盖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六)建筑设计方案中应有每栋各层的总建筑面积明细列表(包括规定核增建筑面积等、层数和建筑面积等按市规划国土部门相关规定计算)、每栋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方案中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项目,须设计院提供桩基础设计文件作为依据);(七)易地建设、免建项目请写申请,盖公章.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年度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国人防[2009]280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280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颁布实施国人防〔2009〕2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从事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在人防工程设计活动中,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人防指挥工程的设计,经同意项目立项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但不得发包给未经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

第八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军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九条国家对从事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业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禁止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注册执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施工依据

人防工程施工依据

人防工程施工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下是详细的依据内容:1. 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法律法规,人防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需求。

2. 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这些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防护等级、平面布局、结构形式、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内容。

3. 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是施工及验收的主要依据。

规范明确了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施工顺序、施工方法、验收标准等。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编制的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说明书等。

合同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施工的依据之一。

6. 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包括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等因素。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7. 质量检验与评定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遵循《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09)等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施工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文件、施工现场条件、质量检验与评定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1 / 20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第六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1、甲级1一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41.穿过人防围护密闭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密闭肋采用3~10mm厚的热镀锌钢板,与热镀锌钢管双面焊接,预埋时密闭肋应位于墙体中间,伸出墙面50mm。
42.有洗消要求的人防口部、房间地面应施工找坡光滑,不得起砂开裂,地面水自然流入地漏或集水井;顶板严禁粉刷;墙面施工粉刷平整,油漆刷白;防护防化设备及管线管道表面等无污染锈迹。
本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内防护设施及设备自成体系。共设x个口部,供战前、战后人员出入人防工程使用,口部x为阶梯式平时人员出入口,战时为本防护单元的主要出入口,直通室外,并设有简易洗消与排风系统,战时利用楼梯间排风,为染毒期间人员出入使用。口部x为平时车辆出入口,战时为次要出入口。每个口部均设有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各x道,战时通风口设防爆波活门。
设计单位: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一﹚小区基本情况
(二)人防工程概况
二、组织机构
﹙一﹚架构编成
(二)主要职责
三、平战转换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转换时限及工作要求
﹙三﹚早期转换内容
﹙四﹚临战转换内容
(五)紧急转换内容
四、工程平战转换经费预算表
五、工程平战转换主要设计图
﹙一﹚土建图纸
﹙二﹚通风图纸
(三)给排水图纸
30.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受审项目的第一次审查及最终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应对工程是否通过审查给予明确意见,并加盖审图机构公章及参与审查的各专业人员资格章。
四、人防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要求
31.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性完成。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按设计要求在工程施工中一次性就位。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密闭防护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性整体浇筑混凝土,严禁后浇。

人防方案设计要求

人防方案设计要求

1、人防工程布局要求:1)布局兼顾公平性。

人防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范畴,布局上需要考虑其对周边居民的公平性。

无论是附建式还是单建式人员掩蔽工程,其掩蔽功能的发挥都依赖于工程出入口的布置。

出入口位置应以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居民(含老人小孩)从其活动区域到人员掩蔽工程的口部距离在 200 米范围内)。

2)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和地面建筑同期配建、同期规划、同期设计、同期施工的原则建设。

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 1OOm 。

2、初步设计方案图深度要求:1)人防地下室战时功能房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计选用的防护设备采用最新图集(RFJ01-2008 )中的型号,不得采用非标门,非标门单独设计加工图纸。

2)平时用作储藏停车等用途的人防工程,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有平时进、排风竖井,平时进凤、排风(烟)井按人防“设计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设计临战封堵。

3)地面一层平面图中标注人防战时通风竖井及主要出入口位置。

有条件设置通风井的必须设置风井,不得从楼梯间取风;战时排风竖井必须设置排风竖井。

4)复杂的工程口部和结构节点、临战封堵口等应补充局部详图。

5)机械停车装置无法临战转换,不应在人防区设置机械车位。

人防区停车位应标注平层停车。

6)防火分区和防护单元划分宜重叠设置,避免出现风管穿越人防单元间隔墙及临空墙的情况。

风管穿越临空墙,目前人防图集无临战封堵方案可选择。

7)对于多层地下室,① 人防工程位于普通地下室上方的,应按照规范 4.8.12 条要求,对底层普通地下室的墙体和竖井孔口等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底层普通地下室墙、柱按人防荷载考虑受力。

②顶板厚应满足防爆地漏的安装高度(≥300mm )。

8)一个项目分几期或者几个地块审批的,应该提供以前的项目人防审批意见,以校核该项目总体人防面积是否足够。

同时审核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人防柴油电站,电站容量是否能满足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资质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资质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资质是指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备的相关资质条件。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目的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我国国防实力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防工程施工方案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人防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承担相应规模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能力。

3. 专业承包资质承担人防工程专业承包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承担相应规模人防工程专业承包的能力。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企业业绩和信誉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业绩和信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 人员素质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二、人防工程施工方案资质申请流程1. 准备资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准备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和信誉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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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编号:市(县)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地面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人防工程面积
建筑形式
防护类别
战时用途
防护级别
防化级别
Hale Waihona Puke 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查意见:
请严格按条件设计
负责人:市、县人防(审查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市(县)人防办一份,报省人防办备案一份(由出具设计条件的人防办公室每季度末集中向省人防办备案)。
2、此设计条件是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报人防办公室审批,领取《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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