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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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探索符合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测评办法,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

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

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5.28•【文号】人社部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组通字[2008]68号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为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源头,夯实党政领导人才资源开发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2009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

综合评分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

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应为辽宁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硕士、博士研究生。

适应辽西北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在选调生推荐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辽西北生源地毕业生,并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在辽西北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

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将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09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00名左右,其中,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0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00名。

辽组通字【2012】49号文件 (1)

辽组通字【2012】49号文件 (1)

关于辽宁省2012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从人才和组织上保证和支撑辽宁全面振兴,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 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经研究,辽宁省2012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

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2012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2000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2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

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

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8月6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及《申请表》(1 式2份,另附1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文号】中组发[2011]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团委:《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

坚持政策引导,注重激励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队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1、立足实际,力求实效。

立足基层实际需要,选派基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把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在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到基层服务岗位。

坚持党委、政府宏观引导调控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搭建有效载体,促使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基层。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突出农村,突出西部地区,突出基层急需的农技、教育、卫生和村干部等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重点到这些地方和领域服务创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2.25•【文号】国人部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招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文号】人社厅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

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

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内党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内党办发〔2009〕13号2009年4月30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面向基层创业就业,扎根基层锻炼成才,逐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自治区党委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区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全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程,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和城市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以下简称“民生工作”志愿者)等几部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

2009年,全区计划选聘1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其中,大学生“村官”3000名左右(中央和自治区两级选聘2000名左右,盟市、旗县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1500名左右,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3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800名左右,“特岗教师”1020名,“民生工作”志愿者2000名左右。

今后每年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选聘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基本原则1.统筹考虑原则。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鄂办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2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11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省是高等教育大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我省广大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全省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4.8万人(师范类3.6万人、非师范类21.2万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省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尤其是基层单位对各类毕业生需求量较大,但由于在供需结构、用人机制、择业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毕业生就业存在结构性困难。

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将我省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合理流动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

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

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皖组字[1999]10号各市、地、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大学党委:为加快年轻干部成长的步伐,从基层和基层抓起,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的合格领导人才,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从高等院校选调部分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调生工作的目的和原则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来源。

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到培养教育方面,在提高成才率上下工功夫。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原则上从是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遴选。

省外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符合条件、本人愿意,也可作为选调对象。

每年选调数量为50人左右,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和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选调生应具备的条件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学习成绩优良,知识面较宽,综合素质较好,有一定的工作魄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的需要。

选调对象应是毕业生中表现优秀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简称“双优生”)。

四、选调程序1、制定、下达计划。

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生源籍贯等情况,确定每年的具体选调名额和分配意向,并在4月上中旬会同省人事厅、省教委下达到各有关院校。

2、推荐、确定对象。

各有关高校应根据条件和下达的名额,结合“双优生”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自愿”的原则,采取院、校党组织推荐和本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和预选。

凡不愿到基层锻炼的,不要推荐为选调生。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贵州省人事厅黔组通[2007]3号关于做好200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党委: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精神,2007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选调部分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计划我省2007年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为350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一)选调对象1、省内外普通高校统招大学本科以上200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至2007年7月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两年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和2006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一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特别是“法轮功”等歪理邪说,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作为联络员,抽调到省内各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两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06•【文号】人发[2002]60号•【施行日期】200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财政厅(局):自1999年以来,全国组织开展了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的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高校毕业生的后期管理及锻炼期满后的使用工作,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办发[1999]50号文件及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人发[1999]67号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培养使用的政策办法,认真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高校毕业生的后期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地安排好锻炼期满毕业生的工作,为他们健康成长、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要认真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考核工作。

在毕业生锻炼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毕业生锻炼期满后,要对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

考核程序可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凡按人发[1999]67号文件要求,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锻炼期满,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直接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到乡镇机关,其中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未按规定进行考试的,可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锻炼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考试考核,合格的可录用到机关工作。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94.10.26•【文号】人调发[1994]11号•【施行日期】1994.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建设一支有坚强战斗力的公安队伍,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为此,决定划出专项编制,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以指令性分配计划的方式充实到县(市)公安局,并采取跟踪培养的办法,加强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今年中央编委为各地公安机关下达的编制中,划出3000名编制,作为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公安局工作的专用编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商当地编制部门,将这部分编制直接下达到缺少大学生的县(市)公安局。

二、选拔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县(市)公安局工作从1995年开始,分三年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在下达的专用编制数内,向公安部申请三年各年度需求数(须注明具体的县(市)名称),公安部综合平衡后,将分年度的需求计划分别送中组部、人事部。

人事部根据公安部的需求计划,结合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源情况,编制年度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作为国家任务计划,下达给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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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推荐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北京市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函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结构,为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北京市将结合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继续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并将从中择优选拔300名左右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

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高校协助做好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201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条件
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北京市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4、专业符合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
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在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6、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到当年7月1日);
7、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特别优秀或因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程序
坚持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

具体程序为:
1、各高校将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精神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个人志愿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上交所在院系。

(填表说明见附件2)
3、院系、学校分别对报名人员的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其中一份返还学生本人。

各高校汇总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4、2012年3月13日前,北京地区高校将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bjjwzht@)、推荐表(每人2份)交至市教委学生处,联系人:朱义清,联系电话:66074439。

四、选拔选调生有关事项
选调生选拔工作将在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后开
展。

对列入选调生名单的人员,将进行跟踪培养。

选调生初步人选除符合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荐人员的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名任意职位均可,只要笔试成绩合格即可,与是否录用无关);
2、具有高校推荐表;
3、在北京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国有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均为北京市属基层单位)。

专此函达。

附件:
1、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
2、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填写有关事项说明
3、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人员汇总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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