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自由权——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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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1、白岩松的这段话是否符合我国的言论自由政策? • 2、这整个事件反映了我国在言论自由方面的建设存在的 哪些问题?
言论自由的现实意义
• 个人层面和制度层面
• 语言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首要特征,也是社会交流的最重要手段。由于言论的成 本很小,而交流极为便利,言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最频繁的一种活动。言论自由 的重要性又并不仅限于个人层面。更重要的是,言论自由对维护国家制度是十分重要 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对于民主制度,没有言论自由是不可想象的。这是因为选举需要 信息,需要选民和候选人之间的自由交流,而没有言论自由,这些政治信息都不具备, 理智的选举如何开展?我们现在的地方选举就存在这个问题。候选人坐在台上不说话, 只是由选举委员会做一个很简单的介绍,选民都不知道他们的政策、立场、主张是什 么,这样究竟选谁呢?最后,人们只能根据他们的相貌、服饰、性别等种种不相关的 因素进行选择。民主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公民和政府、选民和候选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交 流,否则选举就失去了意义,民主就失去了理性。 除此之外,言论自由对于一个诚信社会也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提倡 “诚信”。经济学家提倡市场诚信,法学家又提倡政府诚信。但从宪法制度的角度看, 建立诚信的必要条件是言论自由。如果言论被压制住了,人们不敢说真话,怎么可能 造就一个诚信的社会?摧毁社会道德的最有效手段不是对立的理论或学说,而是自身 的虚伪。一个人可以在辩论中一败涂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主张输了——事实上, 他可能因为失败而获得同情,甚至可能因为木讷而获得信任。相反,如果人们发现他 说的一切只不过是一张“遮羞布”,任何雄辩都救不了他,狡辩只能使失败更彻底。 压制言论将造就虚假,迫使人们公开说谎,而虚伪是摧毁所有道德和良知的最有力的 腐蚀剂。我不是说有了言论自由,我们就有了诚信社会;但是没有言论自由,建造诚 信社会必然是难上加难。
三、提升自主性
言论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贝克教授说:“自愿地从事发 言行为即从事自我定义或表达。一个反越战人士可能解释:当她在示威行动 中反复地呼喊口号“立即停战”时,她这么做并没有期望她的言论会影响战 争的持续。倒不如说她参加及呼喊口号吟诵是为公开地定义她自己对这场战 争的反对。反战者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用于自我表达的言论,不 依赖于与他人的有效的交流、为自我成就及自我实现的重要性”。 保障言论因其有助于政治进程或推进真理强调表达的工具性价值之搜寻。 美国大法官涂谷· 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写道:“宪法第一修正案不 仅服务政治的需求,并且服务人类需要自我表达的灵魂之需求”。(普罗康 尼珥与马丁尼兹案) 崇尚自主性的激烈表达者认为,言论自由做为基本权利才能彰显人的自 我,并认为这是建立秩序的必要。常用的说法是“错误的言论也有表达的自 由”,有人反对言论自由是为了寻求真理,在他们看来言论自由促成真理的 发现只是额外长出的果实。并确定言论自由的原则之一是:言论的内容是中 性的,与真理无关。 批评本观点者争论,比起无数其他可被认为属自我的一部分或能促进自 我满足的活动,并没有内在的理由判定言论是一个基本权利。
政法1班 资料:陈嘉欣、陈丼玲 排版:曹石仙 PPT制作:陈亨智 演讲:包美芬
言论自由是什么?
• 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 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 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自由, 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 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 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 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 尊严。
• 宪法学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行 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过后者 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先 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序予以 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 • 从限制的对象可分为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及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 • 1)针对言论内容是指限制某一种类型的内容或某一观点的言论,目 的是针对言论传播的影响力,例如:限制色情网站的接触、检查特定 政治或宗教观点的出版品等。 • 2)非针对言论内容是指并非直接针对言论的内容,而是针对言论表 达的方法或管道,例如:报纸的张数限制、集会游行的时间、地点管 制,非针对内容之限制仍有可能会造成针对内容限制的效果。区分针 对言论内容的限制、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即所谓的双轨理论。
• 第四:发扬容忍 • 言论自由是构成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容忍”所不可或缺 的。李宝灵(Lee Bollinger)教授是本观点的支持者, 并且主张“自由言论原则涉及一种特别的行动即:为杰出 的自制开拓出一个社会互动的领域,其目的是以发展及证 明社会对控制被许多社会遭遇所唤起感觉的容纳度”。自 由言论原则被留下与关于帮助形成“社会的智识性格”一 模一样。 • 这个主张是在说:容忍就算不是必要的价值,也是一个值 得向往的价值,而保障不受欢迎的言论本身就是一个容忍 的行动。这样的容忍作为一个典范可激发更多的容忍遍布 在社会每一个角落。批评者主张:社会对于别人的不宽容 是不必宽容的,例如那些鼓吹大规模的伤害、甚至鼓吹种 族灭绝者,防止前述的灾害比起容忍那些为他们辩护者, 应被认为更重要许多。
• 狭义: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 的权利; • 广义: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 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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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加以规定。 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各国在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 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 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 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事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爱人民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丽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 或者检丽,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亊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的一段节目视频被网友制作成“白岩松 醉话录”在网络迅速蔓延。该视频的原来节目中,除了记录了白岩松 醉话外,还有暗讽共产党的内容,不过这部分“敏感”内容很快被删 除。 10月7日由白岩松主持的《新闻1+1》的节目探讨的是武汉足球 退赛风波的问题。这段视频正在网上流行的视频中,白岩松语无伦次, 一反平常伶牙俐齿的常态,多次出现口吃状态,让观众大跌眼镜。在 这段节目中,白岩松还提到:“体育总局也是归共产党管啊,为什么 归共产党管的,这样的一个准则都没有任何答案。”等类似话语。而 有关这段视频随后被删掉,各大网站和论坛上都看不到这段敏感话语 了。网民抨击中央电视台近年来萤屏丑态百出的同时,也有人尖锐地 指出,白岩松提到有关共产党的敏感话语,是很隐晦地说出了他想说 的话,就是暗讽共产党。
• 二、推动知识的进步和真理的发现
• 保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最经典的立论为:其是发现真理的 根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荷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在判 决中写道:“对一个念头是否为真理最好的测试,即凭其力量在竞争 市场中为人接受,并且惟有基于这样发现的真理,才能稳固地达成他 们的愿望。”(阿布拉姆与美国联邦政府案)荷姆斯大法官是以很高 明的比方-“想法的市场”来解释他的说法。 • 以想法的市场来阐述言论自由招致学者的批评,他们立论:以为 各种想法都会进入想法的市场是错的,纵使各种想法都出现在想法的 市场上,某些因有较佳资源以响亮宣传使每个人都能听见的想法也会 掩盖过其他想法。 • 另一个论点是:假设真理必然赢过谬误是错的,我们透过历史可知人 们可能会受情绪的左右而非受理性的控制。就算真理终将被维护,过 渡期间内可能会发生巨大的伤害。总归来说,对上述批评的回应是- 承认“想法的市场”这个论点是有问题的;然而坚持把决定真相及审 查谬误的决定权交给政府可能更糟。
我国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其它国际性文件 • 《世界人权宣言》 •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 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 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 的自由。
理论意义
• 一、民主政治的前提和保障
• 一种理论认为: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关键,因为候选人的公开 讨论是使竞选期间选民知道如何选择的根本要素。借由言论,人民得 以影响政府决策,而且,足以使政府官员下台的批评能确保政府官员 对其行为负责。在纽约时报与苏利文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批评政 府及政府官员的权利是该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意义”。然而 “纵使对一个健全政府的政治性表达或对公共事务评论是重要的,对 言论及新闻的保障非指政治性表达及对公共事务的评论是不可加以限 制、碰触的。”(时报企业与希尔案) • 论者以为:当公民因惧于反击而不去表达其不满时,政府对公民 即不会有所反应,从而,政府对于其行为所应负起之全部责任即随之 减少。言论自由的拥护者通常断言政府压制言论自由的主要原因就是 为了规避责任。 • 另外,有人立论:对言论自由施加的某些限制,在保护民主制度来讲 是不冲突的或必要的,例如,在战后的德国,对支持纳粹的思想加以 限制即使前述立论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