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关于成绩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修订)
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办理程序
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办理程序一、预备原始(档案)学业成绩材料(一)在校生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打印(二)往届生可到学校档案馆(联系:)复印二、表格下载与学业成绩表打印在广州大学主页教务处页面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将原始(档案)学业成绩材料中的课程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录入学业成绩表(英文学业成绩表须自行翻译,品级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别离用英文字母A、B、C、D、F代替),按自己需要的份数打印(A4纸,可续页)。
三、审核盖章(一)在校生先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核、盖学院章,再到文清楼405室教务处学籍科加盖广州大学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二)往届生先到教务处指定工作人员处审核,再到行政西楼后座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盖章。
对外办公时刻(节假日除外)如下:礼拜二上午8∶30-12∶00礼拜四上午8∶30-12∶00教务处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姓名:;性别:;诞生日期:;学制:;专业:;在校学习起止年月:从至;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2010-2011-1平均学分绩点说明: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式90-100(优)折合为-()绩点,80-89(良)折合为-()绩点,70-79(中)折合为-()绩点,60-69(及格)折合为-()绩点,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教务处(盖章):;日期:GUANGZHOU UNIVERSITY GRADE TRANSCRIPTSName:;Gender:;Date of birth:;Length of Schooling:;Specialty:;Schooling Period:from to ;Remarks the standard of converting grade to grade pointGrade 90-100(A)is GP -, 80-89(B)is GP -(), 70-79(C)is GP -(),60-69(D)is GP -(),59 and below (E) is GP 0Check-up:;Signature (seal) :;Date:。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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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一般应设立25~30学分。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在毕业 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60~ 69分(及格)
1.0~1.9(1.5)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0(0)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优
折合4.5绩点、良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 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权重系数
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以下权重系数: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绩点 课程考核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分(优)
4.0~5.0(4.5)
80~ 89分(良)
3.0~3.9(3.5)
70~ 79分(中)
2.0~2.9(2.5)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程 第一条 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一) 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 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 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 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 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 原则安排。 第三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 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105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修订)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凡属非定向培养的全脱产研究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为每生每月2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博士生导师要在学校发放奖学金的基础上,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每月为博士研究生支付补贴200元。
该标准自2010年9月起执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106行。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工作或参加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的,每生每月20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的,每生每月22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的,每生每月24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一)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填写的《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所),院(所)根据其入学时的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加具意见并在入学后2周内报研究生处审定。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会同研究生处于每年5月、11月按半年标准划拨到个人。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与《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制一致。
凡在学期间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复学后,奖学金的发放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
四、其他有关规定(一)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视其情节扣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1.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广州大学绩点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2004年修订)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我校实行学分制。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课程第一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1、必修课程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2、选修课程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本科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原则安排。
第三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各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某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1、课内教学(含必要的实践实验),原则上18学时为1学分。
学分计算大于0.0小于0.5取0.0,大于0.5小于1.0,取0.5。
2、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1学分。
第五条总学分总学分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同时符合分类课程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9月修订)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各环节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学位的学业管理可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未制定管理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考核方式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
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系、所或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系、所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予登录成绩和学分。
第三条考核安排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处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单位负责。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负责。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2周公布。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学院安排。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命题与考卷管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
命题教师应与任课教师一起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
命题后应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
参与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等。
研究生考卷应设专柜保存。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交各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1年后自行处理。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9月修订)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各环节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学位的学业管理可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未制定管理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考核方式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
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系、所或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系、所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予登录成绩和学分。
第三条 考核安排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处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单位负责。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负责。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2周公布。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学院安排。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命题与考卷管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
命题教师应与任课教师一起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
命题后应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
参与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等。
研究生考卷应设专柜保存。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交各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1年后自行处理。
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置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双学位:全日制本科学生取得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专业:学生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辅修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的条件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的在校本科生。
申请修读双专业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的在校生。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是修完一年级全部主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修读的程序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始第二周查阅学校公布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目录,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本规定有关条件,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1周内报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签署意见,并在1周内将各专业学生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表审查后,批准实施,公布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
4、修读的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听课证加盖教务处公章方能生效。
四、修读期学籍管理1、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1)主修专业的课程考核(经补考)有3门课程出现不及格者;(2)考试作弊者;(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学生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发辅修证书。
学生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其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时,对参加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成绩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上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研究生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本科毕业生参照《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和《广州大学独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二章 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五)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广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2006年3月修订)第一条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l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5〕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具体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突出学生发展,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成果;(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有显著成效的成果;(四)我校教师主编的、正式出版并使用两年以上的各种高质量的、影响面大的、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各种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班编写的教材除外)。
第三条凡符合上款规定,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确具有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的成果,可向学校申请教学成果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已参加过评选但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广州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
广州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违反考试纪律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考试是指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条例规定的各种考核,以及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一)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监考教师给予劝告仍不服从的;(二)开考后,经提醒不按考试规定把携带的书籍、笔记本和复习资料等置于考场指定位置的;(三)开考后,经提醒不按考试规定把计算器、文具盒、眼镜盒或手机等文(用)具置于考场指定位置的(按规定可带计算器的课程除外);(四)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或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用)具的;(五)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六)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影响考场秩序的;(七)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仍不交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或请人代交卷、代他人交卷的;(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一)发现夹带与该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但未实施偷看的;(二)发现在应考的课桌、文具、考生本人的身体及衣服等处书(刻)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但未实施偷看的;(三)在考试过程中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其后的一次补考:(一)偷看夹带资料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三)抢夺、巧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传递、接收纸条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的;(五)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外又交回监考教师的;(六)交卷后趁监考人员不注意更改已交试卷答案的;(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广大[2006]105号文件91(八)考试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但其内容与考试无关的;(九)考试后以请客、送礼、纠缠或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加分的;(十)在评卷中被认定为答卷雷同的。
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 FS-QG-85684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Guan gzhou Un iversity Bachelor's Degree Awardi ng Rul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6-03-2309:46 审核人: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八个学科授予。
第三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四)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者;(二)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三)在校期间受过两次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第五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籍本科毕业生,在授予学士学位时,平均学分绩点只要求达到 1.5。
第六条在校期间受过一次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或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若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确已改进错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院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将其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一)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前2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二)受处分以后,获得省及以上级别的奖励;(三)受处分以后,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受处分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五)获得在国内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六)其他突出表现。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解析范文(二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解析范文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校教育的普及,高校学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和引导高校学生的行为,我们进行了对现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
本文将对修订后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解析,旨在促进高校学生素质的提高,保障教育质量的提升。
2. 学生行为规范为了塑造和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高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准则,如保持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等。
此外,学生还应注意维护校园秩序和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行为等。
同时,我们还将规定学生在课堂上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干扰他人学习等行为规范,以提高教学效果。
3. 学生管理机制为了确保高校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们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制。
首先,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全面记录学生的成绩、奖惩情况等信息,以便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行为表现。
其次,学校将建立学生评奖、评优制度,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
此外,学校还将建立学生指导委员会,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和成长。
4. 学生宿舍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们将强化宿舍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学生宿舍应按照安全、卫生、文明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等行为。
此外,学生宿舍还应建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学生组织管理高校学生组织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发展自身能力的平台,我们将加强对学生组织的管理。
首先,学生组织应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学生需求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其次,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将被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领导能力,以确保组织活动的顺利进行。
6. 学生处分与奖励为了依法治校,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我们将建立严格的学生处分和奖励机制。
学生如果违反学校规定,将面临一定的处分,如警告、记过和学籍处分等。
而对于表现出色、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通过给予奖励、评优等方式予以嘉奖,以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校园活动。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3月修订)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和严肃考试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方式及安排第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
学生修读课程要获得学分,必须参加课程考核。
第二条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查一般采用随堂测验(开卷或闭卷)、作业或以论文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考核以课程为单位,按学期划分,以教学大纲(“优秀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及“统考课程”还应同时以考试大纲)为依据,考核的覆盖面要广,能涉及基本内容和要求,着重检测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
第四条教学内容、学时数、进度相同的课程,考试一般应实行统一命题。
第五条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全校集中考试周,考查在考试周前完成。
第六条学院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
期末考试前,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
对任课教师和命题教师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程考核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特别要强调杜绝泄题,禁止针对试题内容进行复习。
同时要大力宣传学校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导师要组织考前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利用学生主题班会、宣讲典型事例等形式,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培养诚实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遵纪守法的良好作风。
第七条公共基础课(必修)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其余课程由学院安排。
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派出,原则上派在职教师,聘请管理人员和研究生监考必须经过教务处的批准。
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期末考试安排表按要求打印好送教务处,并于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考试安排情况和分发给有关人员。
广州大学关于成绩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广州大学关于成绩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了使我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章交换生的学分认定第一条交换生(即广州大学派往外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在交换前所修读的课程,学院应尽可能安排考试。
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生,凡课程学习时间达到三分之二课时的,可直接确认成绩为70分(或中等)和相应学分。
第二条在交换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
“确认”是把在交换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我校相应的课程名、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
“确认”类课程只能在本专业的专业课中选择。
“抵换”是把在交换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交换学校的课程名、(经我校折算后的)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
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全校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所修课程是否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由学生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审定。
在本专业课程中有内容相近课程的,应优先“确认”,不得以所修课程的学分高于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为理由选择“抵换”。
第三条在交换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成绩换算。
(一)属“抵换”课程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百分制成绩或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二)属“确认”课程的,应按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评定要求换算后再给予登记。
由百分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换算后成绩=交换学校的成绩×1.2,但最高分为10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5分, 不合格=5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分为五个等级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的,其“合格”等级可以换算为我校的“良”。
第二章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第四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一)有集训和比赛任务(寒假和暑假属假前学期)的,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占6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40%。
广州大学学分绩计算方法(关系到你能否拿到学位证)
学分绩
1.绩点
.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另一种成绩记录办法与绩点的记录关系是:优折合4.5课程绩点、良折合3.5课程绩点、中折合2.5课程绩点、及格折合1.5课程绩点、不及格折合0课程绩点。
2.课程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等于该课程的考核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
2.学期平均学分绩等于某学期所修课程累计学分绩除以该学期所
修课程累计学分数
3.毕业平均学分绩等于毕业时全部已修课程累计学分绩除以这些
课程的累计学分数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
(含实践教学环节)总平均学分绩在2.0(含2.0)以上。
2.未获得毕业资格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3.普通本科毕业生在一、二年级学习期间,因违法乱纪或违反校
规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或纪律处分的记过处分,经两年(含两年)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者,经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4.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5.普通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每个
学院分数线不同),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综合测评加分条例
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综合测评加分条例综合测评总分由学业表现分和综合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学业表现分占总分75%,综合表现分占总分25%。
以下是这两部分的加分细则及计算。
一、学业表现分1.A科成绩* A科学分+B科成绩* B科学分+……学业基本分= ————————————————————————公式计算:A科学分+B科学分+……例:素描:90分学分:2 英语:89分学分:4 大学体育:96分学分:1 ...90* 2+89* 4 +96*1+……则:学业基本分= ————————————————————————2+4+1+……2. 有任何一科不及格者要用红色字体区分3. 成绩以优良中差等级评价的科目计分时以:<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例如“文献检索”)4.港澳生不用修的科目不计入此表5. 学业表现分=学业基本分*75%二、综合表现分综合表现分由行为表现分(占15%)和综合能力表现分(占10%)两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能力表现分包括:(学生干部加分、突出表现加分、精神文明活动加分)。
以下是各部分的加分细则及计算。
一、行为表现分1. 行为表现分基本分每人为100分,其扣分标准以秘书部确认返还的资料为准2. 行为表现分的扣分累计不超过100分,行为表现基本分乘以15%后计入总分3. 以下是扣分内容:迟到1分/次旷课4分/次病假0分/次通报批评5分/次宿舍扣分10/次受党内、团内或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20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0分;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扣80分。
在党内、团内受到上述同等处分者,参照此分值执行二、综合能力表现分A、学生干部加分学生干部加分总分每学期不超过30分,其加分标准根据校、院等其他组织所给的评价为参考标准。
以下是学生干部加分的范围:(班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优秀/先进个人、院/校篮球队/辩论队/毽球队/礼仪队队员)加分细则:1. 担任多项干部职位(班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礼仪队队员、舍长),只加一个最高分注:班干部满分15分,由班内同学评价2.校/院学生会干部满分15分(体育部满分20分)3.“优秀/先进个人”包括:院/校或其他级别优秀学生、先进团支书、优秀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学习标兵、军训积极分子、等优秀/先进个人(与干部加分不冲突)其中:优秀/先进个人按国家级15 省级13.5 市级12校级10院级8加分军训积极分子5分注:凡是以终合测评成绩为标准评出的先进个人不再给予加分3.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加3分,一个班级不超过2名(不包括学习委员)4.辩论队篮球队足球队由主管主席/部长/队长统一给分,最高5分(与干部加分不冲突)注:既是辩论队又是其他队的成员只加一个最高分.B、突出表现加分突出表现加分总分没有限制,其加分标准根据学生本人出示的证件证明复印件为参考标准,以学习部确认返还的资料为准。
广州大学辅导员考试真题
选择题以下哪项是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应首要遵循的原则?A. 严格管理,忽视关怀B. 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全面发展(正确答案)C. 强调成绩,忽略个性D. 单一指导,避免团队合作在处理学生心理问题时,辅导员应采取的态度是:A. 避而不谈,以免事态扩大B. 立即转介给专业心理咨询师,不参与后续C. 倾听理解,适时提供专业帮助或引导至专业机构(正确答案)D. 自行解决,不寻求外部支持关于学风建设,以下哪种做法最符合辅导员的职责?A. 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所有学习活动B. 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讲座与交流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正确答案)C. 只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忽视其他学生D. 忽视学生反馈,按既定计划执行辅导员在指导学生职业规划时,应重点强调:A. 只追求高薪职位B. 盲目跟风,选择热门行业C. 根据个人兴趣与能力,合理规划职业道路(正确答案)D. 忽视市场需求,仅依据个人喜好选择面对学生宿舍矛盾,辅导员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 不予理会,让学生自行解决B. 直接判定对错,强制调解C. 组织双方沟通,引导寻找共同点,促进和解(正确答案)D. 偏袒一方,加剧矛盾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辅导员应采取的方法不包括:A. 结合时事热点,增强教育时效性B. 采用填鸭式教学,不考虑学生接受度C. 开展实践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确答案)D. 利用多媒体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关于奖学金评选,辅导员应遵循的原则是:A. 根据个人喜好决定获奖者B.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评选(正确答案)C. 仅考虑学术成绩,忽略其他表现D. 优先考虑特定群体,忽视整体平衡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辅导员的首要任务是:A. 立即公开批评,以示警戒B. 了解情况,查明事实,公正处理(正确答案)C. 直接给予严厉处罚,不考虑教育意义D. 忽视事件,避免影响学校声誉辅导员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不应忽视的是:A. 仅关注身体健康,忽视心理健康B. 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同时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正确答案)C. 只强调心理健康教育,忽略身体锻炼D. 将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完全转嫁给家长或医疗机构。
广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
广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一、评估背景与目的广州大学一直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本科教育。
然而,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全面了解整体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我们拟定了以下整改方案。
二、整改方案内容1.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为了精确评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我们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师资力量、教学课程、教育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等各个方面。
通过明确指标具体要求,既能全面了解教学工作现状,又能为后续的改进提供具体的方向。
2.开展教学工作水平自评通过各学院自行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自评,了解本科教学质量的优势与不足。
各学院将根据评估指标与具体情况,自我评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并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将包括对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教学质量的现状与特点、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内容。
3.组织外部评估团队进行评估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中立性,我们将邀请外部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团队将根据评估指标与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科教学工作现状,并提出具体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4.召开整改方案研讨会根据外部评估团队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学校将组织召开整改方案研讨会。
研讨会将邀请学校领导、各学院负责人以及相关教师代表进行参与。
通过集思广益,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与困难,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5.落实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改进方案的具体实施需要各学院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进重点和工作措施。
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改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对整改不力的学院将进行问责。
6.持续改进和提高改进措施的落实不仅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需要长期持续的努力。
学校将每年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跟踪评估,了解改进效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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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关于成绩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6月修订)
为了使我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章交换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
第一条交换生(即广州大学派往外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在交换前所修读的课程,学院应尽可能安排考试。
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生,凡课程学习时间达到三分之二课时的,可直接确认成绩为70分(或中等)和相应学分。
第二条在对方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
“确认”是把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我校相应的课程名、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
“确认”类课程只能在本专业的专业课中选择。
“抵换”是把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对方学校的课程名、经我校折算后的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
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第三条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成绩换算。
(一)属“抵换”课程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百分制成绩或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二)属“确认”课程的,应按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评定要求换算后再给予登记。
由百分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换算后成绩=交换学校的成绩×1.2,但最高分为10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5分, 不合格=5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分为五个等级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的,其“合格”等级可以换算为我校的“良”等级。
第四条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交换生,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且在交流期满返校后一学期内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章《大学英语》成绩的调整
第四条《大学英语》(含《实用英语》)成绩的调整
(一)普通类专业A班学生
1、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大学英语》(2-4级)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100÷710
2、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则可注销其英语类选修课程(含《大学英语5》)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100÷710
(二)普通类专业B班学生
B类班学生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大学英语》(1-4级)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100÷710
(三)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毕(结)业前若通过了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过往各学期《实用英语》课程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级考试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第五条需要调整《大学英语》成绩的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且在统考成绩证书发放所在学期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港澳台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成绩的调整
第六条考虑到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习基础,可将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如下方法换算:实际总评成绩×1.2,最高封顶为70分;实际总评成绩超过70分的按实际总评成绩记录。
成绩换算工作在毕业审核(初审)时办理。
之前,他们可申请重修或重考,且次数不限。
第四章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
第七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
(一)有集训和比赛任务(寒假和暑假属假前学期)的,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占6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40%。
(二)没有集训和比赛任务的,平时专业训练表现占4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
(三)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否则课程总评成绩计零分。
第八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录入。
等级制给出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转换成百分制成绩95、85、75、65、50。
第九条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或平时专业训练表现)的得分视作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
该成绩由主管部门(体育学院)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出,但最高不得超过95分。
主管部门(体育学院)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各学生的平时成绩抄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第十条按照第四条中的比例所计算出的课程总评成绩上限为85分,但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超过85分的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当学期完成,过时不补。
因比赛或集训任务无法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的,要办理缓考手续(可由体育学院代办)。
但延后考试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且重新考试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章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免修通识类选修课的问题
第十二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免修6个主修专业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需要免修的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定《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
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25日,其它时段不予受理。
教务处
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
注:1、认定类型分为“确认”和“抵换”两种。
2、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3、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广州大学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2、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附件3
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
注:1、《第二专业系列课程》可认定2、4、6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2、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25日。
3、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