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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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DXXSCGA001-2002(行审C类公安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项目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一般工程的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图纸和资料由建设单位(甲方)报审,报审时需持建设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等表格,表中的联系人须填本单位能及时联系上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名单,建设单位应在申报表上盖章。
2、工程设计图纸按统一规格(20厘米×30厘米)装订成册,并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规定的标准图盒内。
3、报审的图纸应为全套正式蓝图,具体包括:
(1)、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
(2)、建筑平、立、剖面图;
(3)、室内、室外有关消防的设计图,具体包括:
A、防火分区设计、防烟分区设计等;
B、室内、室外消防供水设计、消火栓平面设计、消防水箱、水池、水泵房设计
等;
C、消防供电设计、火灾自动报警设计、火灾联动控制设计等;
D、暖通空调设计、防排烟设计等;
E、可燃气体系统及其保护措施设计;
F、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G、移动式灭火器材配置设计;
H、其他须报送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4、必要的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送审的图纸需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内装修设计图纸除满足以上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并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
(2)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防火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内装修设计图纸可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报(3)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报告;
B、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说明等)
C、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
E、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部分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
F、提交装修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各部位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