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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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
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4.04
•【文号】银监函[2007]88号
•【施行日期】2007.04.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
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7]88号)
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Philippe Dupont 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英文名称变更为Natixis Shanghai Branch。

该分行其他事项不变。

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Natixi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你行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银监函[2005]8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银监函[2005]8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
处的函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3.16
施行日期2005.03.16
文号银监函[2005]83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83号)
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Ronald E.Logue2004年9月2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吴初默先生(Michael Chu Mo Wu)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2003.12.29
文号银监函[2003]237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37号)
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田原鐵之助先生2003年12月1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山口银行青岛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批准山口银行大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
限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1.28
•【文号】银监函[2005]39号
•【施行日期】2005.0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39号)
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Thomas S.Wu先生2004年6月1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深圳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外文名称为:United Commercial Bank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袁浩明(Nelson Ho Ming Yuen)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15
•【文号】银监函[2003]193号
•【施行日期】2003.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
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193号)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李继文先生2003年11月1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蛇口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大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国民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国民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国民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4.16
•【文号】银监函[2008]77号
•【施行日期】2008.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国民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8]77号)
美国国民银行:
你行行长 Philip Rice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国民银行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National City Bank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嵇董蕾(Donglei Ji)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与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与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与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司在华分行合并变更的函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函[2005]6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3.10
【实施日期】200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与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
司在华分行合并变更的函
(银监函[2005]68号)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总裁兼首席执行官William B Harrison, Jr. 先生2004年12月6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与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司在华分行合并变更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批准原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Beijing Branch)与原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Bank One,NA Beijing Branch)合并并更名为: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JPMorgan 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1 /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在华机构变更
中文名称的函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监函[2004]7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1.19
【实施日期】2004.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4]73号)
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首席行政总裁E. Mervyn Davies 先生和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麦天辉先生2003年11
月19日、2004年1月7
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银监函[2009]4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银监函[2009]4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9]44号)
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兼总经理Dominic Ng 2009年3月2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East West Bank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East West Bank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你行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九年四月三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新韩银行变更在华机构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新韩银行变更在华机构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新韩银行变更在华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18
施行日期2003.12.18
文号银监函[2003]210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新韩银行变更在华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10号)
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申相勋先生2003年11月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新韩银行上海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批准新韩银行天津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陆奥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陆奥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陆奥银行在华机
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31
•【文号】银监函[2003]251号
•【施行日期】2003.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陆奥银行在华机构变更
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51号)
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行长原田和夫先生2003年12月15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陆奥银行武汉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代表处。

该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该机构须按《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意志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0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意志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0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意志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16施行日期2003.12.16文号银监函[2003]201号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意志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01号)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集团执行委员会主席Dr.Josef Ackermann先生和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Jürgen Fitschen先生2003年12月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德意志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批准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批准德意志银行广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结束——。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
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1.31
•【文号】银监函[2008]22号
•【施行日期】2008.01.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
的函
(银监函[2008]22号)
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局主席胡少杰 2007年12月24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饶世湛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函-银监函[2010]36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饶世湛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函-银监函[2010]36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饶世湛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函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饶世湛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函
(银监函[2010]363号)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刘积瑄(JACK CHI-HUSAN LIU)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兹核准饶世湛(SHIHCHEN JOSEPH JAO)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美国美信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美国美信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美国美信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0.13
•【文号】银监函[2006]464号
•【施行日期】2006.10.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美国美信银行有限公
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6]464号)
美国富亚信用卡公司:
你行行长Bruce L.Hammonds 2006年9月12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准原美国美信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世华联合商业银行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银监函[2003]23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世华联合商业银行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银监函[2003]23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世华联合商业银行上海代表处更名
的函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25
施行日期2003.12.25
文号银监函[2003]231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世华联合商业银行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3]231号)
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汪国华先生2003年11月1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世华联合商业银行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Cathay United Bank Company,Limite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核准钟日迪先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该代表处须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美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美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美银行在华机
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29
•【文号】银监函[2003]235号
•【施行日期】2003.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美银行在华机构变更
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35号)
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兼总裁Dominic Ng先生2003年12月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华美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该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该机构须按《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丽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4]3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丽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4]3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丽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1.14
施行日期2004.01.14
文号银监函[2004]38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华丽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4]38号)
朝鲜华丽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总裁高贵子女士2003年12月2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华丽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朝鲜华丽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该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该机构须按《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厦门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厦门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厦门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7.14
•【文号】银监函[2006]360号
•【施行日期】2006.07.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厦门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6]360号)
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李敏通先生2005年12月1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厦门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代表处;外文名称为:MetroBank,N.A.Xiamen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林起涌(Hei Yung Lam)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监复[2014]72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4]724号)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吴鹏签署的关于深圳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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