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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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高效务实、责任明确、权利分明的指导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的《》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一事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置:
3、总销售面积:
4、产权性质:商品房
二、代理范围及方式:
(一)代理范围:《》项目中号楼的住宅、地下储物间、车位、车库、商业房的策划、推广、销售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代理方式:乙方负责代理范围内房源的全部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工作。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销售或者委托他人销售。(三)代理期限:自起至止,共计个月。
三、佣金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计提标准:
1、本合同书所涉及的营销代理销售费包括:前期服务费、销售房屋的佣金部分、销售房屋的溢价分成部分。以上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2、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佣金:本项目营销策划代理佣金为:项目可售房源成交总额来计取,单套核算,佣金系数为:;由于本项目暂时未达到预售条件,在一期开盘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费(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开盘后此费用停止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后期不再扣除。
3、销售溢价: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确定推盘期数及每期推售房源,在开盘前15天确定每套房源的销售底价,乙方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低于销售底价的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高出底价的部分视为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成。溢价部分以套为单位每月核算,并与营销推广佣金一起结算。
4、具体价格策略(一房一价、付款方式、价格提升、价格实现等)由乙方提案,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盖章同意后实行。
5、如因甲方关系优惠,导致低于基准价销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据实结算代理佣金并计入考核任务。
(二)支付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根据可结佣标准上报上月度营销代理总费用,甲方核算确认无误后,应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该营销费用。乙方结佣时提供正规房地产行业营销代理发票。
(三)成交确认:
1、一次性付款者,按合同价甲方进帐实收款计提代理费用。
2、分期付款者,按甲方进帐实收款回款率计提代理费用。
3、以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购房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银行贷款审批、抵押权证送达银行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介绍的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视为成交,计入乙方销售任务,乙方全额计提佣金。
5、签订合同后客户退房:客户退房须经过甲方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及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退房。如所退房源乙方已计提佣金,所退房源的销售佣金从乙方月度代理总费用中扣除。
6、成交任务确认: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款视为成交,即为销售考核依据。
(四)价格约定:项目销售房源(以户型、位置、面积等较差的为主要方向)的成交底价均价不得高于:元每平米,后期推出的房源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定成交底价均价。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政府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五证、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户型、面积、效果图、鸟瞰图、代收费用、交房标准、合同样本、销讲资料、销售百问等),并确保按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
2、甲方保证项目开发的合法性,如因项目手续带来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负责售楼部(包括临时接待中心)的租赁或者建设,装修完成并配齐所需所有销售道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沙盘、单体、办公家具、接待台、资料架、更衣室柜、办公桌椅、沙发、电脑、打印机、网络、电话等等)后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售房部进场后的办公道具购置、办公耗材、沙盘模型维护、办公费用、销售部水电、销售部电话、网络费用等等。
4、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最终签章以及合同备案工作。
5、甲方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取(订)定金、房款等财物款项。
6、甲方委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及售后相关手续。
7、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如:房管局、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银行、公积金、媒体等)。
8、在合同期间,甲方负责给乙方配备看房车一部,该车辆产生所有费用均有甲方负责(包括保险、维修、保养、司机工资、油费、过路费等)。
9、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佣金和溢价分成。
10、售楼部内外的保安、保洁、维修工作及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费用等均有甲方负责安排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销售用的样板房的装修、摆设用品、家具等设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2、甲方有权在乙方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全程派人监督、指导、批评、指正,并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改正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书。
13、甲方负责项目营销广告费用的支出,主要营销广告费用包括以下方面:
1)各类报纸、电视、广播、户外、杂志、网络、短信、飞播、道旗、灯箱、导视牌、楼书、单页、户型单张、礼品、喷绘等媒体广告制作费、更换费用、发布费等(含形象广告和软新闻)。
2)派单人员劳务费,活动、开盘、认筹期间的礼仪、演出、模特、安保等费用。
3)各类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舞台、背景、拱门、气柱、气球、条幅等费用。
4)参加房展会时所需的相关费用。
5)其他未列出的相关营销策划、推广、广告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工作:
1、负责项目阶段性推广计划及销售方案,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落实。
2、该项目所有的报纸广告、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工地围墙、导视牌、吊旗、灯箱、道旗、活动画面等的平面创意、设计及文案撰写,项目用的电视飞播、短信、核心语、形象片、发言稿、新闻通稿的撰写,项目用的整套logo、VI、主色调、色彩搭配等设计创意工作,以上工作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发布。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保守双方的合作经营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