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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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由工会向党组织写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后,向州教育工会上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并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3、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的主题文件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发到代表手中,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二、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如召开代表大会的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程序;
6、通过表决方式。
三、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介绍领导和来宾;
4、宣布大会议程;
5、致开幕词;
6、领导、来宾致词;
7、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9、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0、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11、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2、通过大会决议;
13、评议干部;
14、致闭幕词;
15、奏国际歌,大会闭幕。
届次教代会提案表
说明:1、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2、本提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实施部门。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于召开正式会议前一周报送市教育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说明:本表于教代会闭会后两周内,送市教育工会备案。
克州师范(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地落实《克州师范(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教代会在校党党委的领导下,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四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参加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教代会的组织和制度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我校教职工在6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一般7—11人,由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职员工人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不少于半数。主席团成员应由工会召集各代表组长会协商,从教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代表充分酝酿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
2、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4、研究大会议题中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5、主持选举。
第七条教代会按年级组为单位设代表组,正副组长由代表民主推选,其任务是:
1、会前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征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建议;
2、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闭会后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引导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代表本组教职工参加工会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处理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一般设立教书育人小组,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干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经费审查小组等。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可与性质相同工会工作机构合一。各专门工作小组由工会提出组成方案,经大会主席团和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同意,然后交教代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或议案;
2、收集、汇总、核实提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处理提案情况。
4、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接受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日常工作在工会的主持下进行。各小组一般有3-5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业特长和经验的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担任。
第九条教代会应建立以下制度
1、教代会会议制度。基层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
—2次工作例会。遇有重大事项可经校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
2、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分别订出制度,定期活动,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专门工作小组会,研究分管的工作。
3、教职工代表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4、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教代会一般每年对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评议一次。
5、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6、教代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记录制度。
第三章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大会议题。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前提下,由学校工会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中的议题必须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针对学校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2、工会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程序是:
(1)征求学校党组织、校长的意见,了解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有关部门的意向。
(2)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摸清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问题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将各种意见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抓住1——2个关键问题交教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初步建议。
(4)再将初步建议与党组织、校长(或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大会方案,起草各种文件,大会议题确定后,做好以下工作:
1、工会发布开会信息,将议题告知教职工代表,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2、会前成立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等办事机构,制定出大会方案。
3、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几提出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
4、工会与党组织、校长等领导磋商,初步确定大会的议程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