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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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JS-05476
( 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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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电事故预防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 for transportation and electromechanical accidents
运输、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必须严格执行《梁北矿提升运输管理制度》,采区上、下山巷道提升运输中,要加强现场管理,配齐安全设施,确保灵活可靠,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2.斜巷必须设置“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通过时,方准打开。并按要求设置躲避硐室,安设红灯,做到红灯灭时行人;红灯亮时,立即进入躲避硐室。
3.井下各类小绞车工、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绞车运行中要密切注视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严禁放飞车。
4.绞车工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应将当班绞车运行情况及问题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5.把钩工要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摘挂矿车时动作要快、准,做到每钩对连结装置、矿车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作业规程规
定的提升矿车数量挂车,严禁超挂车辆或超载运输。
6.井下机车运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的规定。机车通过巷道口、峒室口、弯道、交岔点、道岔、噪音较大地段时,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防止事故发生。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及撒砂装置,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7.人员上、下井时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井口、井底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每罐升降人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主罐23人;副罐38人)。对于升降大型设备等重物时,主副罐内均不准乘人,必须经计算配重,并要制订安全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机电部、安监部审核。否则,严禁提升。
8.副井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绞车运行中要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人、物混合提升;平巷、斜巷提升运输严禁坐车、扒车、蹬钩。把钩工要坚守
岗位,对发现人员违章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应立即制止。
9.副井提升系统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钢丝绳及绞车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控制设备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分工专职人员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每次检修都应留有记录。
10.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第380条至第38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和更换。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设专人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
11.运输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特别是副井井上、下阻车器及斜巷“一坡三挡”装置、声光信号装置等设备设施,确保灵活管用,安全可靠。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
12.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13.井下低压供电“三大保护”要认真落实。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动作灵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14.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专用工
具,配齐防护用具。严禁带电检修。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检修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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