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借贷双方的利益。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和风险的可控性。
第五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信用担保服务;(二)为个人提供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服务;(三)为农民、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提供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服务;(四)接受委托办理信贷业务;(五)开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私自开展不符合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三章企业准入第八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六)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
第九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监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企业的注册资本证明;(五)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六)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七)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业务的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二)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制度;(三)不良资产的处置制度;(四)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提高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合规经营1.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合法注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经营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资金。
二、放贷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慎决定放贷额度,并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动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和罚款等相关信息。
三、利率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制定贷款利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借款人全面、清晰地说明贷款利率,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四、逾期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合法采取追偿措施。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逾期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借款人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借贷活动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做好资金运营与监管工作,如备案、报备等工作。
六、信息披露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风控情况。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买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管理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和问题。
八、内部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客户服务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设立与审批1. 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 设立程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三、经营规则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放贷业务,但需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且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3. 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借款、金融机构借款等。
4. 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监督管理1. 监管机构: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3.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应急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六、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
2. 薪酬福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3. 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小贷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社会资金安全,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1.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是指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
2. 监管机构职责(1)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2)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批;(3)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4)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6)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内容1.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条件;(2)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终止时,应依法进行公告,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1)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原则,不得进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率(1)小额贷款公司应保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要求;(2)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发现不足时,责令其采取措施整改。
四、监督管理措施1. 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2. 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 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机构可要求其整改,必要时可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4. 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涵盖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设施、业务操作、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员工为个人安全责任主体,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办公场所、生产设施、业务操作、信息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抢劫等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开展业务。
通过明确的组织架构、严格的制度执行和持续的培训教育,旨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
小贷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诚信经营,维护客户权益;4.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5.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2. 符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合理融资需求;3. 风险可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4. 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合规经营。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如下:1. 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批: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3. 贷款发放:对批准的贷款,本公司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4. 贷款回收:客户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 风险监控:本公司对贷款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3.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4. 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管理制度;2. 激励约束制度;3.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风险管理制度;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小额贷款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客户,是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准则。
####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1. 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居民;2. 具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 无不良信用记录;5. 贷款用途合法,不得用于炒股、赌博等非法活动;6. 遵循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贷款审批流程:1. 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2. 贷款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3. 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4.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签订贷款合同;5. 贷款发放。
####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2. 监控风险指标;3. 分析风险事件;4. 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业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贡献,调整薪酬标准。
####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应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咨询、投诉等事宜。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发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至上原则: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贷款发放第四条贷款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合同签订: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贷款发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客户账户。
第五条贷款发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一)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发放合规。
(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范市场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批准设立、按照企业法人独立经营,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从事禁止和限制的金融业务。
第二章设立和备案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程序提交申请。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报备材料可以采用电子方式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申请书、设立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资本金存放证明等。
第七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及时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批准证书》。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和公示信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合规经营。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贷后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定价、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分类等,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真实可靠,还款能力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明确自律纪律,遵守无危险借款、无高利贷等业务准则。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报送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获得的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规经营,不得私自处置债权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地开展业务,实现公司可持续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制度第七条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
(二)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理责任,确保风险可控。
第八条风险管理内容:(一)信用风险:加强借款人信用评估,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二)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配置资产,降低市场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合规风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九条风险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流程。
(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三)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四章业务管理制度第十条业务审批:(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需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审批贷款。
(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一)贷款发放前,需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贷款发放后,定期跟踪借款人还款情况,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二条贷款回收:(一)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如逾期,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小额贷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三)诚信服务,维护客户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四)稳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应经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股东;(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手段规避注册资本要求。
第三章经营业务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业务:(一)发放小额贷款;(二)提供贷款咨询服务;(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四)发行债券;(五)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小额、分散原则;(二)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三)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四)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五)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质量。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行为。
三、管理体制1.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自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工作。
3. 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公司风险的评估、监控和防范工作。
4. 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四、经营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发放和风险控制相结合,切实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逾期还款和违约行为。
4.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的有效实施。
5.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行为,防范公司内部存在的欺诈和失职行为。
八、监督管理1. 监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规范经营,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 监管部门应随时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公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九、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公司出现不良经营行为。
2. 监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难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利益,制定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1. 资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充足的注册资本,拥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登记手续。
2. 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发展策略,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为合法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服务,包括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
2. 其他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还可开展担保、咨询、催收等相关业务,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管理1. 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充足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业务的正常运营。
2. 资本金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履行资本金监管义务,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防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防控: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借款用途的审查、建立健全的担保制度等。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业务的规范运行。
2. 内部审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
2. 信息披露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借款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1. 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审批重大事项。
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内部设立贷款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公司运营高效有序。
三、贷款管理1. 贷款申请:客户需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用途说明等。
2. 贷款审批:贷款部负责初步审核,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3. 贷款发放:财务部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负责贷款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4. 贷后管理:建立贷后跟踪机制,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笔贷款申请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早期识别和预警。
3. 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损失。
五、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配置资产负债结构。
2.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目清晰、真实、完整。
3.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人力资源管理1. 员工招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招聘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3.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七、合规与法律事务1. 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2. 法律事务:及时处理公司运营中的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根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安全、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公司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内部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性。
第五章员工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信息披露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报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并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注册与备案1.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机构递交备案材料,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
三、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1.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资本金要求。
2. 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风险和损失,其金额不得少于净资本的30%。
四、经营范围1.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供小额贷款,但不得从事资金融通、收益分成等非法金融活动。
2.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欺诈借款人,且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五、贷款审批与风险评估1.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确保贷款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六、贷款合同与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合规运作。
七、利率和费用1.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定利率上限确定贷款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示。
2.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收取任何未明示的费用,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推卸费用。
八、执法监管1. 监管机构有权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2. 监管机构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或者风险问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九、违规和处罚1. 小额贷款公司若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监管机构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2.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能给借款人带来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保障资金安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客户权益。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各类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和催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风险控制。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能够适应市场和监管的变化,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执行贷款管理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八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信用记录等。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确保审批程序公正、透明、合法。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担保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贷款审批决定,并做出书面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决定应当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客户的贷款档案中留存备案,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审批决定,开展贷款发放工作,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在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要求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约定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罚息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担保人、抵押物等情况,确保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一、目的、定义、种类、基本原则(一)、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精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银行社会形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及银行实际,总行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核定额度后开展有关授信业务。
(三)、种类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业务品种为1年期贷款。
(四)、基本原则1、建立与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信息和公司经营信息,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模式和运作规律,适时推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种金融服务,稳妥、规范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务。
2、目前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业务应遵循审慎介入的原则,试点开展,摸索经验,并严格控制开展授信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户数。
3、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要以因地制宜为营销原则。
二、贷款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借款企业准入条件(一)、适用范围当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试点工作指引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参照工作指引开展业务。
(二)、贷款发放对象资本金规模较大、股东背景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准入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
(2)主要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须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同一地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一、前言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为其提供有保障的融资渠道。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监管机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二、营业许可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许可条件包括以下方面:1.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实际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三成。
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
2. 业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小额经营性贷款、助学贷款等。
严禁从事股票、期货等经营性投资活动。
3. 股权结构和法人代表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合法、合理,不得因亲属、关系密切人员等原因违反相关规定。
法人代表应当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严禁挪用。
2. 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
3. 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和措施。
4. 合规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社会道德,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四、监管机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包括了日常监管、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咨询指导等方面。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总结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机构。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许可条件、管理要求、监管机制等进行了规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小额贷款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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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你知道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广东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
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
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
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第十条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境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九)该项投资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
经试点县(市、区)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向拟设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
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
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
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试点县(市、区)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报所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下同),内容包括:(一)背景情况介绍。
包括县(市、区)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试点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
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明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
第十六条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报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下同)。
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省金融办设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由省金融办有关人员、省直有关部门人员和所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的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进行表决,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作为省金融办向申请人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应向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发生《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三)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