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论文精选7篇
关于法律的议论文精彩例文
关于法律的议论文精彩例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议论文,仅供参考。
关于法律的议论文作文篇一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
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
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
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还有一个实例。
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
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
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
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
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
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应该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应该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法守法,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行为。
(10篇)法制征文优秀文章
(10篇)法制征文优秀文章文章一:《法律的力量》法律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它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意味着秩序和规则,它确保每个人都接受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法律的力量激励着人们遵守法规,并惩罚那些背离规则的人。
它保护我们的权益,为我们提供一个公正的环境。
没有法律,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而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安全。
文章二:《法治的核心》法治是一种理念,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石。
它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管理方式,通过法律的平等适用和权威执行,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尊严。
法治的核心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守纪律,奉公守法。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
文章三:《法律的普世价值》法律具有普世价值,它不仅仅是一种国家制定的规定,更是一种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表达。
法律的普世价值在于它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适用性。
它能够超越国界和文化的差异,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的法律保护和合理的法律环境。
文章四:《法律与公平正义》法律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它是使社会更加公平和正义的关键。
法律的存在能够促使社会各界人士遵守法规,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受到对待。
法律不仅可以制裁违法行为,还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章五:《法律的权威与约束》法律的权威与约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律的权威在于它的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它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推动者。
法律的约束在于它的规范性,它要求公民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只有在法律的权威与约束下,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
文章六:《法律的公正与平等》法律的公正与平等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公正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遵守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法律的平等意味着不分国籍、种族、性别等,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的公正与平等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文章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法律教育是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培养法治意识的关键环节。
法制议论文
法制议论文法制议论文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
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制议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议论文1摘要:电子票据即实物票据电子化,是现代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产物。
我国现行《票据法》是基于传统实物票据而制定的,没有将电子票据纳入其规制的范畴。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票据法》已不足以应对电子票据纠纷,而零散的法律规范又不具系统性,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困难。
电子票据的发展亟需立法保障,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用。
本文探讨了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基于《票据法》及现有法规创设《电子票据法》的构想。
关键词:票据法;电子票据;立法我国现行《票据法》是基于传统实物票据而制定的,没有将电子票据纳入其规制的范畴。
随着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发展,电子票据应运而生,近年来更是得到了广泛应用。
虽然电子票据的本质仍是票据,其与传统实物票据的共同之处也很多,但两者的差异也很明显。
电子票据的业务操作手段和对象与实物票据完全不同,其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有很大的区别。
我国现行《票据法》于1995年颁布施行,至今已过去20年,20xx年颁布的司法解释距今也有15年之久,二者均没有对电子票据进行规制,而零散的法律规范又不具系统性,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困难。
电子票据的发展亟需立法保障,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用。
本文探讨了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基于《票据法》及现有法规创设《电子票据法》的构想。
一、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子票据实践与《票据法》的规定相冲突;现行《票据法》确立时的票据市场和票据活动都是以实物票据为主,《票据法》中对票据书面形式、原件及签章的要求完全不能应用于电子票据。
此外,《票据法》及相关法规对电子票据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其原有关于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救济规定又均不适用于电子票据。
法律诉讼论文(合集7篇)
法律诉讼论文(合集7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却是沉默态度。
直到1957年,才有人在要学习“老大哥”后大胆提出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
[1]尽管照现在的观点看来,该概念的论述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但毕竟开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研究的先河。
照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研究该有个较长足的进展,然而,随着“反右”运动的铺开,学术研究不得不让位于政治斗争。
研究中断了,停滞了,一停便是二十余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学界开始复苏。
但细心的人们仍会发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问题的研究仍然无人涉足。
理论文章往往采取迂回战术,课堂讲授常常又顾左右而言它,究其原因,因为存在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如何看待人民法院?有人嘀咕,人民法院是民事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她的任务是行使国家审判权,是执法,倘引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岂不是将法院与当事人平起来坐?如是,岂不有损国家审判机关的威严?随着“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春风吹拂,逐渐打开,障碍开始逾越。
1981年5月,吉林大学石宝山等人出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教程》,该教程虽属内部印刷,但在内容体系上首次堂而皇之地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安排为一章。
从此,论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文章、著述逐渐增多。
应当承认,我国诉讼法学界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回避到正视,由不谈论到初步研究,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但也应该承认,正是由于起步较晚,故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极其有限,加之相互切磋力度甚微,基本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论其道。
故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表述可以说是千姿百态,五花八门。
笔者以为,考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必须穷根溯源,历史地展开,系统地考证,多方切磋。
非如此不足以使研究深化。
当然,这是项沉重的任务,囿于资料匮乏,水平受限,区区一文是难以达此恢宏目标的,拙文权且作为一块引玉之砖吧。
(一)1868年前,无所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当时,诉讼法学界认为诉讼只是各种诉讼行为的总和,只是各个诉讼阶段的相加,只是指进行中的案件审理工作。
以法律为主题的论文
以法律为主题的论文现在的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以法律为主题的论文,欢迎阅读!篇一:以法律为主题的论文【摘要】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同时也是西方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
他在晚年完成的法哲学思想体系,不仅是对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完善,也是近代法哲学思想的最高成就。
作为一位哲学家,黑格尔对政治、法律问题从哲学的高度发表了许多独特的见解,这些见解在理论上的深刻性,逻辑上的严密性都远远超出了一般法学家。
因此,他在政治、法律哲学上的贡献是重大的,甚至有人说,不了解他的政治、法律哲学,就不能透彻理解他的思辨哲学。
【关键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自由意志理念黑格尔所著的《法哲学原理》是他担任柏林大学教授的第三年出版的,这也是他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间唯一的著作。
他主要的政治哲学思想在这本书中得到了系统的阐发。
遭到了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人批判,称其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把哲学应用来替反动的普鲁士政府服务”等等。
对于这些批判,我们应该站在哲学思辨的高度去审视,不能人云亦云。
本文拟对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以及法哲学在其哲学体系、对法的定义、法哲学的具体思想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黑格尔的法哲学包含了三大部分,即抽象的法、道德、伦理。
这三个部分都是特定的法或者权利在不同形式上和阶段上自由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加具体、更加丰富。
意志自由贯穿着其整个法哲学体系。
抽象法阶段只有抽象形式的自由;道德阶段便有了主观的自由;而伦理阶段是抽象法与道德法的真理与统一,也就是说意志自由得到充分而具体的实现的阶段。
所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关于人类自由的系统化学说。
黑格尔认为,法及其法哲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有自己的特定范畴和完整的体系。
这些内容包括:抽象法、道德法、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世界历史以及一系列的法律思想。
另外,黑格尔的法哲学将法分为自然法和实在法,并将法和法律加以区分。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篇1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
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
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
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描写法律优秀议论文满分范文
描写法律优秀议论文满分范文关于法律议论文篇一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
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
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
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
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
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因为需要,所以用法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
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
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
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关于法律议论文作文篇二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法律的征文(汇编5篇)
法律的征文(汇编5篇)1.法律的征文第1篇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成长”。
近年来,有的学校个别学生出现了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甚至是违法现象,如损坏公物、携带“管制工具”、参加不良团伙、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如此种种,令人担忧。
而探究每一个违纪、违法事件的背后,更是催人深思,小到我们身边的轻微违法行为,大到国外屡屡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件。
这些犯案的青少年或多或少拥有一些共同的鲜明特征:家庭或者极其溺爱或者不闻不问,心理素质差,易冲动不考虑后果,辨别是非能力差,喜欢盲目模仿,自私没有责任感,对财富极其渴求而又缺乏谋财之能,凡此种种,极易成为他们犯罪的诱因,使其误入歧途。
案例中少年们的行为令人震惊,而令人痛心的是他们对于暴行的麻木,对于法律的无知。
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亡于法律。
我们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各位同学想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们会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好朋友好同学闹别扭,看问题方面爱钻牛角尖,有时会沉溺于幻想,心态浮躁,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情感、思维还极不稳定,极不成熟。
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有可能在不良的环境下走上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们如果多学一点法律常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能预知某一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能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讲,有两部法律显得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阅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告诉我们哪些是未成年人的不良甚至是严重不良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偷窃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屡教不改;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
我们只有知道这些条文规定并且恪守它,绝不越雷池一步,我们才能远离犯罪。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8000字范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8000字范文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摘要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信仰良法作用一、前言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
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
”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
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一)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
”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
”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五份)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五份)
内容摘要
本人在农村信用社从事基层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近年来信贷业务品
种逐渐丰富,抵押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一项金融工具,在支农服务中逐渐起到重要的作用。
信贷人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能严把抵
押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抵押资产评估、抵押物登记等重要关口,但抵押贷
款的风险仍不容乐观,突出表面在法律风险上。
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研究
信用社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自己长期在基层信用社工作经验积累,分析了近年来本地区
贷款质量变化数据和调查根本原因,找出当前信用社抵押贷款办理中存在
的问题,分析信用社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找到法律风险风险的
形成原因,最后提出了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目录
一、抵押贷款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形式1
(一)抵押担保真实性风险1
(二)抵押担保的有效性风险1
(三)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2
二、形成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原因分析2
(一)抵押程序存在瑕疵2
(二)抵押物本身的风险3
三、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措施4
(一)强化信贷人员法律素质4
(二)规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4
(三)确保贷款主、从合同有效5
(四)审查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资格5
(五)与市场紧密结合加强贷后管理5
结论5。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则论文篇一一、法学研究类型与法学教育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性法律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章制度,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运作,调解人们生活之间矛盾的法治体系,对于以法律来说,是一种比较有科学性质的一门课程,其理论知识不仅专业程度较强且在实践中涉及的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以此作为法学中的服务法律和法学实践的实质。
以此作为基本条件来对法学进行了分类,第一,直接服务于法律研究与法治研究,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讲的法学中的实务研究。
而在实务研究中又包含了两层意思,即(1)借助于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理论来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效的措施;(2)将法学理论作为法律运行的基础条件,以此来达到法律的完整性。
第二,利用间接的形式来达到法律和法治在法学中的分析类别,其主要指的内容就是在法学研究中对原理的分析。
这一种形式上的分析代表了法学实质上的理论构成,从中提出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中运用的一些法律依据。
这两种类型的关系就像“砍柴”与“磨刀”的关系一样,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法学教育的类型。
在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注重对人才的培育还需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
由于“砍柴”与“磨刀”都是法律和法治实践中所必须的,所以对于法科人才的培育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1)重点培育有专业性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从而能够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
对于实务型人才的培育目的是在于实务工作岗位。
对于理论型人才的培育来说,需要明白:要加强对学生书本知识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书本中的一些法律概念,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这有这样才能在运用时做到脱口而出,这样才符合培育理论型人才的目的与需要。
从培育课程的内容上讲,需要加强学生两方面的知识,即一方面,对于以后打算就业于法学理论事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掌握全部的法学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满足。
(2)对于法律实务工作岗位来说,其自身带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要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对于培育实务型人才对学生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就是研究能力。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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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一道参照标准,我们不能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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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精选一
第一章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刘某与徐某因在一起吸食毒品而相识。
20XX 年8 月末,刘某找到徐某并交给他3000 元人民币,让徐某帮自己前往鞍山找一个叫“二哥”的毒贩为其代购 5 克毒品。
徐某为了让刘某帮助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答应帮刘某代购毒品。
徐某拿到钱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前往鞍山,以3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二哥”购买了 5 克毒品,两小时后徐某驾车返回,将毒品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近一个月,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四次为刘某购买毒品,5 次共计购买毒品25 克。
为感谢徐某为自己代购毒品,刘某将2 克毒品送给徐某。
20XX 年9 月9 日,徐某在xx 区大润发门前将0.19 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杨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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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一道参照标准,我们不能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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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8 月末,刘某找到徐某并交给他3000 元人民币,让徐某帮自己前往鞍山找一个叫“二哥”的毒贩为其代购 5 克毒品。
徐某为了让刘某帮助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答应帮刘某代购毒品。
徐某拿到钱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前往鞍山,以3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二哥”购买了 5 克毒品,两小时后徐某驾车返回,将毒品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近一个月,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四次为刘某购买毒品,5 次共计购买毒品25 克。
为感谢徐某为自己代购毒品,刘某将2 克毒品送给徐某。
20XX 年9 月9 日,徐某在xx 区大润发门前将0.19 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杨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这种观点有三种分析路径:第一,“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1]徐某先后5 次将25 克毒品交付给刘某,并从刘某处获得总计15000 元,而刘某用15000 元换取了25 克毒品的所有权,因此在徐某与刘某间构成有偿转让毒品的交易,但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打击吸食毒品的行为,刘某购买毒品用于吸食,而每次购买的数量也不满足入刑的数量标准,因此刘某不构成犯罪,而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二,代购者牟利或变相加价的行为按贩卖毒品罪处理。
如果代购者没有意图从代购行为中获取收益,那么这种行为与吸毒人员自己购买毒品无异,但如果其从中牟利或变相加价,则虽有代购之名却在本质上实施的是贩卖的行为,代购行为已经变质,因此应当考察代购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牟利。
法律法规论文
法律法规论文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发展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也逐渐的浮出水面。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法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法规论文篇1浅析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指出了当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了使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从提出了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消防;消防法;法律;法律体系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概述追溯到几千年前我国消防工作就已经开始实行了,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也就随之形成。
在1998 年 4 月 29 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这也是我国消防的基本大法,为后面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法律保障。
到后来建立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有对现行《消防法》和公安部令规章进行了修改,又从消防工作全局和行政监督管理者的角度来规范了开展消防工作的具体法则。
下到各地方的消防法规和规章,上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形成,共同组成了我国当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执法的层层深入,使得消防法律法规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突显出了许多问题,因此,健全和完善目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良好有效的消防环境,预防各种火灾及火灾隐患的发生已成为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利保障。
二、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1、我国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不被重视。
消防法只是各部门中规定的特别行政法,主要是对国务院及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建设、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消防行为进行规范,在我国暂时还没有一部可以规定国家机关消防行为的组织法,因此,在具体实施消防法规时很难进行,容易出现国家机关的行政部门违反了消防法而得不到相应法治的难堪局面。
2、我国消防法体系设置的内容不广泛。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涉及面不全,现行《消防法》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消防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有机关、企业、团体、事业等单位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对于目前火灾隐患比较突出的“九小”场所则缺乏有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以法律为话题的议论文_以法律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五篇
以法律为话题的议论文_以法律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五篇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
下面,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以法律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五篇,欢迎大家借鉴参考!以法律为话题的议论文【1】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在同一个校园当中,每个人对某一件事物的见解和看法都是不同的,如果没有一些制度来规范我们大家,我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各行其是的话那么这个校园将变得混乱不堪,所以我们将制定一些制度来规范我们的言行,那么这些制度又是什么呢?答案就是:法律。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国家,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的“母法”,在日常生活中主要靠以宪法为基础制定的许多部“子法”来维系人们的次序,我国法律规定了我国公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使我们清楚的知道在平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一旦违反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从而使人们不再违返法律。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最高要求,那么不违法则是我们学生的最低要求。
在校园中如果没有一些法律制度来规范我们学生的行为习惯让我们任意妄为,那么我们进入社会以后将很容易会走入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学生要学法、懂法、遵法。
我曾经看过一则新闻,里面讲到:在一间山村学校了,一名女同学下晚自习后在饭堂买宵夜排队时被几名同校的男生强行拉到男生宿舍进行强奸,后来在凌晨的时候回到女生宿舍被宿管发现了并报警,当警察来到之后问那几名男生为什么要这么做?知不知到是犯法的?那几名学生中的一名居然说不知道,由此而知现在学生法律观念有多底,所以说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教育。
为了让我们的校园变得和谐、美好从现在起我们应该为努力学习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而努力。
以法律为话题的议论文【2】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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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论文精选7篇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一道参照标准,我们不能触犯。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法律论文范文精选一第一章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一、案情简介刘某与徐某因在一起吸食毒品而相识。
2013 年 8 月末,刘某找到徐某并交给他 3000 元人民币,让徐某帮自己前往鞍山找一个叫“二哥”的毒贩为其代购5 克毒品。
徐某为了让刘某帮助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答应帮刘某代购毒品。
徐某拿到钱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前往鞍山,以3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二哥”购买了 5 克毒品,两小时后徐某驾车返回,将毒品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近一个月,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四次为刘某购买毒品,5 次共计购买毒品25 克。
为感谢徐某为自己代购毒品,刘某将 2 克毒品送给徐某。
2014 年 9 月 9 日,徐某在 xx 区大润发门前将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杨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这种观点有三种分析路径:第一,“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1]徐某先后 5 次将 25 克毒品交付给刘某,并从刘某处获得总计 15000 元,而刘某用 15000 元换取了25 克毒品的所有权,因此在徐某与刘某间构成有偿转让毒品的交易,但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打击吸食毒品的行为,刘某购买毒品用于吸食,而每次购买的数量也不满足入刑的数量标准,因此刘某不构成犯罪,而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二,代购者牟利或变相加价的行为按贩卖毒品罪处理。
如果代购者没有意图从代购行为中获取收益,那么这种行为与吸毒人员自己购买毒品无异,但如果其从中牟利或变相加价,则虽有代购之名却在本质上实施的是贩卖的行为,代购行为已经变质,因此应当考察代购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牟利。
一种观点认为徐某意图为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是他谋取的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事后刘某送给徐某的 2 克毒品是徐某谋取到的利益。
徐某实施了代购的行为,通过代购行为还获取到了利益,实现了其目的,因此徐某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要件,因此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来进行处罚。
第三,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无论行为人是否从行为中获取利益,都按照相关共犯处理。
徐某在求购者刘某与毒贩“二哥”之间,发挥着居间介绍的作用,因此没有必要讨论其是否从中间获取了利益,都要按照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
............第二章代购毒品的界定一、代购的含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交易行为与交易数额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满足自己对于生活物资的需要,人们逐渐开始不满足于普通的日常交易活动,在这种背景下代购应运而生。
代购,从字面意思来看是代为购买的意思。
首先代购的发生牵涉到三方主体,买方、卖方及中间人。
买方出于资源优势、价格优势或节约时间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委托中间人来为自己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在买方与中间人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然后中间人利用自己所具有的优势,在代理权限之内向卖方购买买方所需要的商品。
这样中间人起到了撮合双方完成交易的作用,构成居间。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的代购行为还具有极强的跨区域性,例如香港代购、韩国代购、全球代购等。
在谈到这种代购时,通常将不合法的代购与走私相联系,甚至会触及走私类犯罪。
最后,中间人的代购行为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购行为与代理、居间、走私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然而在刑法中讨论代购毒品行为时,却非常有必要将代购行为与代理、居间、走私行为区别开来。
.......二、代购毒品常见情形列举与评析毒品犯罪对社会稳定与人体健康影响深远,因此打击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代购毒品行为时常发生且表现形式多样,为了有力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法律对代购毒品行为常见的情形加以规定,可以说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2]贩卖一词合起来的意思是指买入卖出并从中赚取利益的行为。
对于贩卖毒品中的贩卖有两种理论学说,一种学说认为“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
[3]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属于刑法的规制对象”。
[4]这两种观点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同,尤其是对犯罪既遂、未遂形态的成立上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如果收买毒品就构成贩卖毒品罪,那么当行为人为了卖出而购买毒品时就已经成立了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如果不单独规制购买毒品的行为,则当行为人实施卖出行为的时候才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在这种情形下为了卖出而购买的行为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
本文赞成第二种观点,首先,在我国刑法中有“买卖”一词,也有“贩卖”一词,从语境来说,“买卖”一词更强调买入与卖出两个行为,就“贩卖”一词来说还是侧重卖出的行为。
其次,将重点着眼于卖出,就容易解释“出卖祖辈留下的鸦片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第三章代购毒品牟利目的分析 (15)一、目的犯分类 (15)(一)断绝的结果犯与短缩的二行为犯 (15)(二)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 (16)(三)贩卖毒品罪是非法定目的犯 (16)二、牟利的内容 (17)三、牟利目的的产生与实现 (19)第四章运输毒品罪运输行为与代购毒品运输行为之间的关系 (20)一、两种运输行为的联系 (20)二、两种运输行为的区别 (21)(一)代购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时贩卖行为将运输行为吸收 (22)(二)代购的运输行为是构成动态非法持有 (23)第四章运输毒品罪运输行为与代购毒品运输行为之间的关系运输行为自古有之。
从最早依靠人力、牲畜或马车直到今天飞机、火车、汽车等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
可以说运输之发达是促进国家或地区经济繁荣昌盛的马达,这是令人显而易见感同身受的好处,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交通运输行业飞猛发展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毒品运输犯罪是提到这种消极影响时所不能避开的话题。
现代交通的繁荣使得毒品运输也跟着火热起来,便捷的交通不仅使得毒品得以快速流通,而且更使得毒品可以在全球范围无所不及。
当运输与毒品结合,就不得不对其重视。
在实践中,运输毒品罪中有运输行为,而走私毒品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是运输,只不过是跨境而牵扯海关管理的运输行为,制造、贩卖行为下也可能与运输相联系。
由上文的分析中还能看出代购行为与运输行为之间也具有关系。
代购行为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它不过是对于传统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特殊情形的归纳总结。
那么,从一方面来说探讨代购中运输行为与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行为,就是在探讨贩卖、持有中的运输行为与运输毒品罪本身的运输行为的异同。
而另一方面所探讨的是,代购行为本身能不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此处对一个小问题进行说明,人体带毒目前已经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手段,也就是说将对于人体带毒构成运输行为是肯定的态度,但是本文不支持这样的观点。
对于人体带毒的情形应该进行两方面的分析,当将人体作为主要运输工具的时候人体带毒可以是运输行为。
在交通很不便利的时候,人自身就是很重要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行业如此发达的今天,人体本身已经将自己从作为运输工具中解放出来,这里当然不排除用人体作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可能。
但是更多情况下运输毒品都是采用便捷的交通工具,而将毒品携带在体内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运输,而是为了将毒品隐藏起来不被发现。
如人体带毒坐火车运毒,其本质与把毒品放在衣兜里进行运输没有本质区别。
实践中也是将人体带毒直接按运输毒品罪处理,本文不支持这样的处理手段,也不认同将人体带毒一律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结语在实践中认定代购行为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因为代购行为本身不构成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与其他罪名有着密切的联系。
代购毒品行为既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又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清实践中各式各样的代购行为至关重要。
代购与代理和居间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通过细细研究就可以发现,代购行为不同于居间行为的重要特点是代购人员不具有信息或渠道上的优势,也就是说交易的完成倚靠购物者与贩毒者来完成。
而居间则不同,居间人有着信息与渠道上的优势,是沟通贩毒者与代购者、促成他们交易完成的桥梁,其危害程度也比代购行为要深。
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必须要区分代购行为与居间行为。
鉴于居间与代购的差异,使得代购人没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可能,这也将代购与代理区分开来。
在考察代购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探讨牟利目的在犯罪构成上的作用。
通过对于目的犯理论的探究可以发现,代购毒品中的牟利目的是断绝的目的犯、是非法定的目的犯,从目的犯理论来探讨牟利目的能更好地了解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也对于分辨代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代购行为中还包含有运输行为,这种运输行为与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行为也存在联系与区别,通过探讨可以发现,代购中的运输行为并没有运输的实质特点,因此其只是动态的非法持有。
代购行为本身并不会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是为了政策的推行与现实的需要可以将其拟制为运输毒品罪,从而形成非常具有弹性的规定。
.........参考文献(略)法律论文范文精选二引言以物抵债通常发生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但并不能排除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故本文试图以诉讼阶段为划分标准,对在不同诉讼阶段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进行实证研究,文章可能分析的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刻,但是笔者将以物抵债协议作为研究对象,目的是希望能够引起立法者们的注意并可以对未来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些许浅薄意见,以期国家能加快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使裁判人员对以物抵债案例作出判决时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国内关于以物抵债协议性质和效力方面的专著几乎没有,期刊不少,但是大部分写作思路基本相同,首先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概念进行表述,再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提出立法意见。
笔者认为,这样的写作思路并不能对以物抵债协议性质和效力的认定进行全面概括,因而,本文主要运用了实证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试图以诉讼阶段为划分标准先将以物抵债协议进行阶段性划分,分为诉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诉中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和诉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和解协议三类,再分为三章对在不同诉讼阶段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分别进行详细论述。
本文的写作结构,首先,诉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在对“以物抵债”的“物”和“债”的范围进行界定后,通过将诉前以物抵债协议与流质契约、债的更改、抵押权的设立和让与担保等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分析,然后根据其约定的具体内容和协议的达成时间分析其性质,并得出其性质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