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证据的概念
• 1、证据:是指基于特定的证明目的而能 够作为映现一定事实状态的根据。 •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 • (将证据与事实画等号,使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成为虚设)
• 一、证据的概念——中国法律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 该法第31条规定:“证据 一词作出的明确解释。 • 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的《民事诉 讼法》,以及1996年修正的“新刑事诉讼法” 都明示或默示地接受了这一解释。
三、证据的采纳标准——证据资格 • • • • • 客观性标准 含义:形式上的真实性 内容客观+形式客观 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四、证据的采信标准——证明力 • 结论: • 依靠自由心证(经验判断的范畴) • 遵守逻辑法则(排伪法则)与实践法则
五、证据的价值
• 1、证据是进行诉讼活动的依据。 • 2、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拿 破仑死因之迷)。 • 3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钱文劭一 案)。 • 4、证据是使违法犯罪分子接受法律制裁 的有力武器。 • 5、证据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证据及其要素与属性
I、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证据概念的学说观点与选择(2)掌握证据的基木属性(3)了解证据的要素II、教学内容一、证据的真实观二、证据的内涵和外延三、证据的要素四、证据的属性III、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证据?它有何价值?2、证据的要素有哪些?如何认识?3、如何认识证据的基木属性?IV、课外阅读资料1、高家伟、邵明、王万华著:《证据法原理》第一编,第一章,中国人民大学岀版社,2004年5月版。
2、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第四章,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
979797一、证据的真实观(一)证据的语词起源和基木含义1、证据的语词起源。
证据一词在汉语中的准确起源己经很难考证。
唐代韩愈在《柳子厚墓志铭》中曾经写下“议论证据今古,出入经史百子”的名句。
然而,其中的“证据”是动词,意思为“据史考证”或“据实证明”。
在古汉语中,证据二字往往是分开使用的,其中:“证”字犹如现代的证据,但多指人证;“据”字则意为依据或者根据。
例如,《唐律•断狱》中就多有“据众证定罪”之用语。
及至清代,法律中仍有“众证明口,即同狱成”的规定。
20世纪初,随着口话文的推广,证据二字才越来越多地合并为一个词使用,而且多出现在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字之中。
例如,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2日颁布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CHI)所属禁止刑讯文》中规定:“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
鞫(K)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
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
”这也是后来在我国颇为流行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的发端。
2、证据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
现在,证据己经是汉语中常用的语词之一。
虽然人们在日常生活的非法律事务中也使用这一概念,但由于它在法律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特别高的使用频率,所以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专门的法律术语。
《辞海》对证据的解释就是:“法律用语,据以认定案情的材料。
”可见,证据首先或者说主要在法律中运用,日常生活的非法律事务中使用可以说是借用法律术语。
5、6证据+调解
2007年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时间范围
一般情况下——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范围
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包括: •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 债程序的案件; •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 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 执行程序
其他事 实由受 害方证 明
六、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
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 应达到的程度。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定》第73条)
七、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证据的收集
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形(《证据规定》第
15条) • 涉及可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 权益的事实; •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 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特征——双重性
鉴定结论
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 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特征——结论性 鉴定的启动方式(《证据规定》第25、28条) 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确定(26条) 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27条)
勘验笔录
三、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身份不自认 损害他人利益的不自认 妥协无不利
五、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 以证明,不能证明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
五、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证明责任倒置(《证据规定》第8条)
分类标准:证据与证明责任负担者之间的关系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5证据规则
• (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对于那些通过非法程序或者手段取得的证据,包 括以刑讯逼供的手段取得的口供和非法搜查和扣 押取得的实物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 (八)自白任意性规则
• 专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也称为非任意自白 排除规则,按该 规则的要求,提取被告人的供述 必须遵循自愿性规则。凡是违反被告人自由意志 而获得的供述都当排除。在此规则下,要求以无 罪推定原则为基础,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 默权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因此口供要取 得作为指控证据的资格,必须建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 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以刑罚。” •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补强证据的目的在于 担保口供的客观性,因此其补强程度只要达到最 低限度的要求,保证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即可。
第四节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
• • • 在立法形式上,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 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 证据规则的内容过于粗疏,缺少严格而审慎 的规定。
•
交叉询问时当事人主义辩论式诉讼程序的主 要内容,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必须按照这种 程序提出言词证据。即诉讼的任何一方提出证人 到庭作证的,都需要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当 庭对证人就待证事实进行连续的提问,由证人逐 一回答。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询问的机会是均 等的。
• (二)最佳证据规则 • 最佳证据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 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 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 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 的原始证据。”只有在原件被证明已灭失时才能 提供副件。
• 质证是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就 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询问、质疑 的诉讼活动。 • 认证,是指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尤其在庭审过程中,就控辩双方举证、 质证所涉及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加以审查、判断,以确认其证据能力 和证据效力的诉讼活动。
《证据学》第五章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划分标准 证据的来源: 1 、 证据的来源 : 即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 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 反之,为传来证据。 反之,为传来证据。 2 、 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不是 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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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88条规定 条规定: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第188条规定:“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 拍照、录像。 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 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 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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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 1、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能够从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但言词证据客观性 较差, 较差,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 或失真。 或失真。 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 2、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 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 真。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易 被毁灭,伪造、顶替, 被毁灭,伪造、顶替,依赖于一定的外界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第三章 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 Question:你如何看待民诉中证据的合法性 你如何看待民诉中证据的合法性 问题? 问题?
补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初产生于美国刑诉,主要由三大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初产生于美国刑诉,主要由三大规 若干“例外” 包括善意、间接使用、独立来源、 则和若干“例外”(包括善意、间接使用、独立来源、 构成。 污染中断、 污染中断、必然发现等 )构成。 三大规则是指:一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所收集到的 三大规则是指:一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所收集到的 宪法第四修正案 证据应被排除,即非法扣押、搜查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应被排除,即非法扣押、搜查证据排除规则; 二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和宪法第六修正案所收集的 证据应被排除,即非法自白排除规则; 证据应被排除,即非法自白排除规则; 三取证违法的证据的派生证据证据应被排除, 三取证违法的证据的派生证据证据应被排除,即毒 树之果排除规则。 树之果排除规则。
第三章
证据的概念与证据资格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资格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语词起源和基本含义 二、我国诉讼法强调证据的真实性 Question:不属实的就不是证据吗? 不属实的就不是证据吗? 不属实的就不是证据吗
三、对证据的定义
(一)关于证据定义的学说 • 事实说 • 根据说 • 材料说 • 统一说 (二)证据的合理界定
关联性的判断:法官的思维逻辑和经验
• “华尔兹三问”: 华尔兹三问” 1、该证据是用来证明什么的? 、该证据是用来证明什么的? 2、这是本案中的实质性问题吗? 、这是本案中的实质性问题吗? 3、该证据对该问题有证明性吗? 、该证据对该问题有证明性吗?
证据的合法性
•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程序和表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 现形式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 现形式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 1、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3、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 、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
刑事诉讼证据相关概念
刑事诉讼证据相关概念[论文摘要]就审查报告而言,如果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看不明白,那么这个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就是失败的,他向证明过程是失败的。
实践中,我们要顺利地完成他向证明过程,必须遵循证据审查分析和事实认定的步骤和方法,即遵循证明的环节。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概念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础,刑事诉讼的过程实际是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运用的过程。
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认定方面的一些困惑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影响刑事诉讼效率与公正。
本文围绕刑事诉讼证据,就相关概念及其关系略述己见,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一、证据与证据材料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证据就是案件事实,那些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为此,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以下称“新‘证据’定义”)。
新“证据”定义用“材料”取代“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在刑事诉讼中将证据和事实两个概念内涵混同的情况,理顺了证据的作用和证据自身的逻辑关系,符合刑事诉讼活动的需要。
然而,在法条中关于证据与证据材料的混合使用及证据内涵的不确定性问题仍旧存在,该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等条款都有体现。
为在诉讼中方便区分和正确把握证据与证据材料,笔者认为,可按照诉讼环节把证据分成五种,称为“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
第一种是案件发生之后客观存在的证据。
任何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会在客观环境下留下一些能够证明这个事实的材料,这是最原始状态的证据,可称为“证据一”。
第二种是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可称为“证据二”。
这些证据不一定等同于“证据一”,因为从“证据一”到“证据二”存在差异。
第一章 证据和证据法概述
第一章证据和证据法概述第一节证据的概述二、证据的概念(一)证据概念的几种学说1、事实说2、根据说3、材料说4、统一说(二)证据的合理界定1、“根据说”是相对合理的理论。
证据指证明案件事实或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2、证据与定案根据的区别。
三、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一)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国内某些学者为解决我国诉讼法中证据条款的内在矛盾而提出一个概念。
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区别是:1、是否经过质证和认证。
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材料才可能是(诉讼)证据;2、是否用于定案的根据。
(诉讼)证据是可以用来定案的。
联系是:1、证据材料是(诉讼)证据的来源,(诉讼)证据是从证据材料中提炼出来的精华;2、证据材料是(诉讼)证据的保障。
(二)证据方法证据方法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它包括了人证和物证,人证就是把人作为证据方法,经过对人的询问所得到的陈述作为认定事实的材料,通常有证人、鉴定人及当事人三种。
物证就是把物作为证据方法,经过检查物证所取得和认定事实的材料,通常包括书证和勘验物两种。
(三)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四)证明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
通常所说的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
(五)证据原因证据原因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它来自办案人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四、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一)证据资格的概念证据资格涉及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的问题,即证据的采纳标准。
在英美法系国家,这样的制度被称为“可采性”。
是确定某证据是否可以在诉讼或其他证明活动中采纳。
证据的采用标准=采纳(可采性)+采信(证明价值,证明力大小)。
采纳的证据不一定是采信的证据,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不一定是定案证据。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由法官掌握,而证据的可靠性(采信)由陪审团掌握。
(二)证据资格的基本内容(一般标准)1、证据的客观性(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法课件五证人证言
《行政证据规定》第45条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 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内容 的秘密的义务
四.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二.证人的概念和特点 英美:最广义的证人——一切用自己的言词、
思想意识等形式对案件事实做出证明的人。 专家证人 非专家证人 大陆:狭义——当事人之外的知晓案件情况
而向司法机关陈述的第三人,不包括当事人 和鉴定人。 我国:同大陆法系,狭义的证人。
二.证人的资格
三.积极条件(适格性条件)
3. 证人资格的几个问题 4. 儿童证人 5. 利害关系人 注意:亲属免证特权 6. 单位证人。no《民诉法》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7. 警察 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
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 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 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2.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3. 本案的检察、审判、书记员、翻译no
排长对班长:
明晚八点,营长将带着哈雷彗星在礼堂出现, 这是每隔76年才会有的事。如果下雨,营长将
命令哈雷彗星穿上野战服到操场上去。
班长对士兵:
在明晚八点下雨的时候,著名的76岁的哈雷将 军将在营长的陪同下身穿野战服开着那辆“彗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某个主张或事实的信息、材料或数据。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用于支持或反驳某个案件中的主张或事实的信息。
证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提供的关于事件发生的描述、录像或录音记录等都属于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但可以通过推理或
推断与之相关的证据。
例如,通过物证、专家意见或专家证词等间接证据可以推断出某个事实的存在。
3.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件或记录,如合同、信函、报告、账目等。
书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因为它们可以提供特定事实或主张的书面记录。
4. 物证:物证是指物理上存在的实物,如武器、血迹、指纹、药物等。
物证可以用于证明犯罪行为、身份识别或事件发生的事实。
5.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指目击者或与案件相关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证据可以是口头陈述、证词书面记录或宣誓后的陈述。
6. 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由专家提供的关于特定事物或情况的专门知识或意见。
鉴定证据可以包括科学实验、化验报告、技术分析等,以支持或反驳某个主张。
7. 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或数据,如电子邮件、文档、
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许多案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具体的证据种类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庭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和程序要求,并经过法庭的认可才能在案件中使用。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法是一门至关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有效判断的基础。
本文将概述证据法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信息、数据或者用以证明的信息内容。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人证、鉴定结果、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2. 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的特点和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者的陈述。
间接证据则是利用间接的方式推断出事实的证据,例如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
三、证据的获取和保全1. 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是指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获取方式包括调查取证、勘验鉴定、讯问、传唤等各种程序手段。
2. 证据的保全证据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毁损或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证据保全措施,例如封存、扣押、冻结、鉴定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1. 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形式是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所应当符合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证据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2.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定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五、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证据的认定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鉴定的结果等因素。
2. 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法院根据证据的认定结果,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进行评估。
评价证据的标准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权威性、一致性等。
六、证据的禁止和排除1. 证据的禁止法律规定了一些证据的禁止使用,例如非法获得的证据、违反诉讼程序的证据等。
证据的定义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
证据有七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如何取得证据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的分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四章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 3、证据的合法性 • 规则:诉讼双方提交法庭的证据必须在证据的主 体、形式以及收集提取证据的程序和手段等方面 都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才能采纳为诉讼中的证 据。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不得采纳。 • 解释:虽然证据的基本功能是证明案件事实,但 是制定证据规则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考虑准确有 效地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而且要考虑 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需要。因此,法律 应该对证据的主体、形式以及收集提取证据的程 序和手段都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便规范司法证明 活动,特别是规范调查取证活动,维护司法公正, 保障公民权益。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把证据的合 法性规定为诉讼活动中采纳证据的标准之一,具 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证据的资格
• 崔某原系沿海地区一公司的部门主管,涉嫌强奸 下属的公司员工。在侦查期间,崔某与其律师以 开除该员工、“找人收拾她”等方式,威胁该员 工,迫使其录制了承认两人系自愿通奸的录音资 料。等到庭审阶段,辩护方将该录音带提交法庭, 用作对崔某有利的证据,造成法庭被迫休庭。休 庭后,公诉人员专门找被害人核实情况,进行耐 心开导,最终被害人说出了该录音带出于被迫而 作出的。后来,被害人上庭陈述了录制该录音带 的全过程和具体情形,法庭据此否决了该录音带 的证据资格,判决崔某有罪。
• • • • • • • • • • •
具体包括: 第一,证据的调查主体合法。 第二,证据的形式合法。 第三,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合法。 证据的合法性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 例析: 秘密录音、摄像的证据 悬赏取证的证据 威胁、引诱、欺骗的证据 诱惑侦查的证据、陷阱取证的证据 违背公平诚信原则的证据
• 一、证据资格的概念 • 证据的资格问题涉及在司法、执法、仲裁、公证、 检察等活动中决定有关人员提出的证据能否被采 纳所依据的准则,简言之,就是什么样的证据可 以被采纳。 • 大陆法系:证据资格,competency of evidence • 英美法系:可采性,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 我国学者将其翻译为证据能力,证人能力, competency of witness • 证据的采纳标准与采信标准:采纳的证据不一定 是采信的证据,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不一定是作 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04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5、统一说 • 证据具有双重含义,它可以指事实,即 能够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可以 指证据的表现形式,即证人证言、物证、 书证等各个证据种类。 • 证据是证据内容(即事实材料)与证据 的形式(证明手段)的统一。
(二)对证据概念的合理界定 证据,是指以合法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 事实的根据。 • 证据是一种根据 •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形式, 具备合法性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 证据能力是关于某一事实材料是否具有证据 资格的规定,而证明力则是指具有证据能力 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来说有何证明意义 • 证据能力的有无主要是看证据的获得是否违 反了法定程序,而证明力的有无往往根据单 纯的证明力规则来判断 • 证据能力侧重于保障人权和程序的合法性, 而证明力侧重于证据的真实性
(二)对我国诉讼法强调证据“真实性”的质 疑 •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刑诉法第31条),即不属实者非证据 • 证据分为以下七种,……。以上证据必须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法 第42条) • 既然证据都是“真实的”,不真实的非证 据,那又何必去查证属实呢?
(三)正确看待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真有假,侦查司法 机关收集的证据有真有假,法院最终定 案的证据同样也会有真有假 • 单个证据也不一定百分之百的属实,如 证人证言 • 人们对证据“真实性”的认识是相对的, 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灰色地带”
(二)证据资格的基本内容 (即证据属性、证据特征)
• 两性说:客观性、关联性 • 三性说: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1、证据的客观性 • 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物 • 证据的内容都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案件事实 的反映 •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 系是客观的
高中政治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素材 新人教版选修5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特征是怎样的,这是学生应当了解的重要的法律知识。
教材中的介绍比较简约,本题对此作一个详细的解释。
【问题解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三个特征:(一)客观性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所谓客观性,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刑事诉讼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一种理论、学说,也不是一种观点和看法。
以证人证言为例,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内容的,只能是其所叙述的耳闻目睹或听他人传说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而不能是其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推断。
2.刑事诉讼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各种物品、物质痕迹和反映现象。
这就意味着:第一,刑事诉讼证据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人们随意捏造的,而是从刑事案件这个母体中派生出来的;第二,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采用,要以案件发生时的情况而定,而不能根据案件发生以后的事后人为变化而定。
例如,在强奸案件中,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作案时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而案件发生后,由于各种不正常的原因,被害人证明是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那么这一证据在本质上就失去了证据的客观性。
3.刑事诉讼证据是不依赖于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
司法人员不能用自己的想象和推测来代替刑事诉讼证据。
更不允许办案人员任意改变或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二)相关性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性,又称关联性,指的是任何刑事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同刑事案件有客观联系,对案情有实际证明作用的事实。
刑事诉讼证据仅有客观性还不够,还必须具有相关性,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有些事实虽然其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但因其同案件没有联系,也就不能最终取得刑事诉讼证据的资格。
例如,在盗窃案件的现场发现一把改锥,只有通过鉴定,认定此改锥就是作案的工具时,这把改锥才同案件有联系,才能对证明案件发挥实际作用,才能成为刑事诉讼证据。
第五讲 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二)鉴定意见的类型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工程技术鉴定; (4)司法会计鉴定;
(5)物价鉴定。
(三)鉴定意见的特点
(1)书面形式;
(2)是一种意见证据;
(3)鉴定意见只涉及科学技术性问题, 不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四)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1)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与案件 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审查鉴定人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 充分可靠; (3)审查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使用的设备 和其他条件是否完善; (4)审查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是否受到外界的 影响,工作是否认真负责; (5)审查鉴定意见是否符合逻辑和法律规定
区别
(三)书证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1)有些书证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 要事实,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2)书证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真实性 的重要依据。
(四)书证的审查判断
(1)查明书证的内容的真实性;
(2)查明书证是否被伪造、变造,有 无非故意的错误; (3)查明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因果关 系或其他关系。
(2)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 。
(三)合法性 合法性又称法律性,是指用以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 定的形式,并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 进行收集。
(1)证据应由法定主体提出,是法定人员依 法定程序以合法方法收集的; (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 录
(一)概念 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对与 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 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所 作的记载。
勘验——“死”物:场所、物品、尸体
检查——“活”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的人身 辨认——物品、无名尸体、犯罪场所、犯罪 嫌疑人 侦查实验——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
证据定义与法定证据种类
03
定义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 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 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 。
证明力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 稳定性,能够直接证明案 件事实,提高证明的可信 度和说服力。
常见类型
物证包括痕迹、物品、文 件等,如指纹、脚印、血 迹、枪支弹药、文件资料 等。
书证及其证明力
定义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 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 的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原始证据
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但可能 存在遗漏、失真等问题。
传来证据
经过复制、转述等过程,可能 存在误差和失真,需要与其他
证据相互印证。
02
法定证据种类概述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06
法定证据种类的运用规则与注 意事项
运用规则概述
法定证据种类
法定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 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 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 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证据审查
在审查证据时,必须对每一种证据进行仔细审查 ,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据收集
证明力
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 稳定性,能够直接证明案 件事实,提高证明的可信 度和说服力。
常见类型
书证包括合同、协议、信 件、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邮件等。
视听资料及其证明力
定义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计算机 产生的连续性声音或者图像形式存储 下来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证据。
对证据的理解资料
三、证据的“三性”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当具有“三性”, 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所谓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 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 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人证而言)、证据 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而言)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 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 性、关联性、合法性, 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4、证据原因: 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心证的原因。证据原因来自办 案人员对证据证明力(或曰证明价值)的判断。 5、证据方法: 证据方法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信息的载体。证据方法的学理分类有: 人的证据方法(言辞证据)和物的证据方法(实物证据)。我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证据方法种类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 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浅析对证据的理解
目录 1
“证据”释义 证据的意义 证据的“三性” 证据的意义
2 3 4
一、“证据”释义
如何理解“证据”
一般意义上的 证据 证明的凭证,即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 未知的事实。
我国立法关于证 据概念的界定
我国的各类诉讼法中,只有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概念 进行了解释,其第42条第1款 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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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的定义
如果某一个材料被认为是真实的,可 信的和具有充分的相关性,能够说服 法院,认定其为证据就是适当的。
-------(英国证据法学者)摩菲
(一)有关证据定义的学说 1、事实说 •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 是证据。(我国三大诉讼法) • 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客观事实。(江伟,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法律性,英美法 系 国家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 证据的提供和收集主体必须合法 • 证据的形式必须合法 • 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出方法必须合法
四、证据的证明力
• 证据的证明力,也称证明价值,在民事诉 讼中也称“证据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 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 在诉讼中,证据仅仅有关联性是不够的, 每一个具体的证据还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 具有实质性意义。 • 在西方,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属于法官自由 心证的范畴,由法官或陪审团自由判断之。
(二)对我国诉讼法强调证据“真实性”的质 疑 •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刑诉法第31条),即不属实者非证据 • 证据分为以下七种,……。以上证据必须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法 第42条) • 既然证据都是“真实的”,不真实的非证 据,那又何必去查证属实呢?
(三)正确看待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真有假,侦查司法 机关收集的证据有真有假,法院最终定 案的证据同样也会有真有假 • 单个证据也不一定百分之百的属实,如 证人证言 • 人们对证据“真实性”的认识是相对的, 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灰色地带”
第四章
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 • • •
本章主要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证据的真实观 证据的定义 证据资格 证据的证明力
一、证据的真实观
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 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战国时期)公孙龙
(一)证据的词源含义 • 证据:在古汉语中,“证”即证据,如 “据众证定罪”;“据”即根据 • 法律用语,据以认定案情的材料(辞海) •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从字词结构来理 解) • 证据:本身没有真假善恶的价值倾向,是 一个中性词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 证据能力是关于某一事实材料是否具有证据 资格的规定,而证明力则是指具有证据能力 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来说有何证明意义 • 证据能力的有无主要是看证据的获得是否违 反了法定程序,而证明力的有无往往根据单 纯的证明力规则来判断 • 证据能力侧重于保障人权和程序的合法性, 而证明力侧重于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与证据方法 • 证据方法,即指认定案件事实的人 或物,包括人证和物证 • 人证,即把人作为证据方法,包括 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 • 物证,即把物作为证据方法,包括 书证、证物、勘验物等
4、证据与证据原因 • 证据原因,是指能够使法官形成心证 的原因 •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证据资料才能成 为证据原因
5、统一说 • 证据具有双重含义,它可以指事实,即 能够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可以 指证据的表现形式,即证人证言、物证、 书证等各个证据种类。 • 证据是证据内容(即事实材料)与证据 的形式(证明手段)的统一。
(二)对证据概念的合理界定 证据,是指以合法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 事实的根据。 • 证据是一种根据 •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形式, 具备合法性
三、证据资格
如果能够从逻辑上证明或者反驳需要证明 的一些事项,那么该证据就是有关联的。 即使冒着词源学上同义反复的风险,也可 以有充分的理由说,有关联证据是使那些 待证事项更有可能或者更不可能的证据。
------西蒙
(一)证据资格的概念 证据资格,又称证据能力或证据的适格性, 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 者资格,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 得以采纳。 • 大陆法系,对证据资格的限制较少 • 英美法系,证据能力包括证据的“相关性” 和证据的“可采性”两个方面,限制较为严 格
(三)与证据相关的几个术语
1、证据与定案根据 • 定案根据都是证据,但证据不一定是定 案根据 • 定案,既包括诉讼中的定案,也包括仲 裁、行政执法、行政监察中的定案 • 未被采信的证据仍然是证据
2、证据与证据资料 • “证据资料”概念的产生是某些学者为 解决我国现行诉讼法中证据条款的内在 矛盾而提出的 • 证据本身就是一种材料 • 解决了上述内在矛盾,即毋需单独提出 “证据材料”、“证据资料”或“证据 事实”的概念
1999年版)
2、根据说 • 证据,即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 证据乃是确信某种事物存在或不存 在的根据。(英国法学家边沁、台湾学者
陈朴生)
3、材料说 • 证据,即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真实性的有 关事实或材料。(现代汉语辞典,商务
印书馆,1996年版)
4、手段说 • 证据,从广义上说,是能够使未知 或者存在争议的事实变得清楚的一 切手段。(英国学者威廉.肖)
(二)证据资格的基本内容 (即证据属性、证据特征)
• 两性说:客观性、关联性 • 三性说: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1、证据的客观性 • 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物 • 证据的内容都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案件事实 的反映 •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 系是客观的
2、证据的关联性(也称相关性)
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 间必须具有某种内在联系。 • 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 关联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因果联系、 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偶然联系或必然联系、 直接联系或间接联系、肯定联系或否定联系 • 依现今科技手段,这种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 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