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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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路径探究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路径探究

体制 问题 , 又有 微 观时 间 问题 。
( 一) 作 为 问责 最 重 要 主体 的 人 民代 表 大会 问 责 能力 较弱 , 执行 问责 乏 力 。 作 用虚 置严 重
与 责任政 府理 论 融 合 而 成 。其 主要 目的是 为 了
保证 公共权 力 能够更 加合 理合 法地 被 利用 , 同 时使
行政问责制度是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 在行政部 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未能履行或超
出所辖 职能范 围内 的法 定 职责 , 从 而影 响到行 政行
政监督 、 提高公信力的行政问责制度 的实践体现。 不过 , 目前行政问责的落实与完善远未达到社会主 义法 治建设 的需 要 , 在设 计 、 机制 、 运行 等方 面未达
邱 实
[ 摘 要 ] 改 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行 政 问责制 度逐 步发展 , 这 对 于我 国政 治 文 明建设 和行 政 机构 改 革起
到 了很 大 的推 动作 用 。但是 , 由 于我 国行 政 问责制度 实践 时 间较短 , 所 以还存 在很 多的 问题 与不足 。文章 就 目前 行政 问责 制度存 在 的弊 端 , 从 人 大制度 改革 和行政 体制 建设 的 角度提 出完善行 政 问责 制度 的路 径 。 [ 关键词 ]行 政 问责 ; 法 治理念 ; 制度 建设 ; 人 大改革 [ 作 者简 介 ] 邱 实 , 广 西 师范 学院 经济 管理 学院行政 管理 专业硕 士研 究生 , 广 西 南宁 5 3 0 0 0 1 [ 中 图分 类号 ]D 6 3 [ 文献标 识 码 ]A [ 文章编 号 ] 1 6 7 2— 2 7 2 8 ( 2 0 1 3 ) 0 2— 0 0 3 0— 0 5
的作 用是微 小 的 , 所 以吉 林 大 学 的张 贤 明认 为 , 人 大作 为 国家 权力 机关 在 宪 法 意义 上 的重 要 地 位 并 未在 我 国实 际政 治生 活 中得 到 体 现 。这 既 是 当 前 行 政 问责制 度建设 的诸多 不足 的一 个根 源 , 也是 推 动我 国行政 问责 制 度 取 得 突破 性 进 展 的主 要 制 约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激励政府官员负责任、承担责任、保证政府正确行使职能的机制,也是对政府行政责任的实质性实施。

它是政府运行的一种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立法、政府机构建设、有关制度的制定、任用制度的建立、政府行政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创新社会主义政府职能。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的规定,包括政府职能及其责任范围、责任人的保护及行政机构承担责任的规定等。

这些规定将确定责任的范围、分类及标准,明确责任的主体,降低责任的政治性歧义。

其次,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机构,不仅要保持党政机关的一体化,也要完善行政体制,使政府机构在问责活动中增强主体性和责任性。

同时,完善行政组织机构的报告、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督,制止和消除行政组织机构的腐败行为。

此外,还要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问责的调查和处理机制,从立法、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制定有关规定,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使问责有效有力。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制,实行全面的任免制度,使政府官员有责任接受公众社会的监督,有责任承担行政责任。

同时,也要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和问责机关及行政处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使行政问责制度具有监督性、“问责励保护”的特征。

最后,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坚持实施社会主义和兼顾发展、法治、民主、规范的政府行政运行,建立一套效果明确、权责明确的法治行政政策,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在充分的社会控制下有效运行。

重视政府承担责任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状态报告制度,使政府官员真正承担责任,为政府施政提供保障。

由此可见,要形成健全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改革立法及政府组织机构,制定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完善的责任体系,注重政府官员的责任担当。

仅有这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政府有效施政,推动政府官员廉洁自律,最大程度地推动政府的良性运行,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作者:潘爱国来源:《学理论·下》2013年第07期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在制度建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三个层面上展开。

制度建构层面需要从单一的政府问责扩展到党政一体化问责,从制度要素建设转向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行政问责的组织机构建设;体制革新层面需要强化各级人大的问责主体地位,在问责客体上排除对普通公务员的问责,在问责内容上将政府“绩效”纳入问责范围以及建立规范有效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机制健全层面则需要确立划分官员责任的合理准则,拓宽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渠道以及实现行政问责程序与司法追究程序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建构;体制革新;机制健全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001-05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有限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出现是这一大的政治背景的必然要求。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发展历程,这一制度正在随着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进程而不断得到推进与深化。

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一方面需要对这一制度本身的运作模式适时做出调整,以充分有效地实现这一制度的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功能;另一方面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也有赖于这一制度赖以建立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得以不断巩固与完善,从而使行政问责制能够不断地获取制度资源的供给与保障而不断取得突破。

一、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构(一)从单一的政府问责扩展到党政一体化问责从政党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处于参政党的地位,它们只是参政而并不执政。

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是长期的历史原因形成的,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全方位的,这种领导既包括对行政机关的领导,也包括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党的这一全面领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初探

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初探

物 。关 于行政 问责概 念 的引入 , 主要 源于两 个方 面的 因素, 一是 香 港特 区政府 2 0 0 2年 7月的 “ 主要 官员 问责制” , 为我国第 一 次 带 来 问责 这个概念 ; 二是 2 0 0 3 年 由非典事件 引发了社会对 “ 官员 问责制 ” 的深切关 注 , 由此 带动 了行政 问责 的理论研 究和 问责实 践的探 讨 。
制度 。深入研 究 行政 问责 的理论 和探索 行政 问责 的实践 关系到 人 民政 府 的问责; 各 民主党派 对中 国共产 党的 问责: 各 民主人士 我 国推进依法 行政 、 建 设法 治政府 和责 任政府, 以及 建设 中 国特 对各级政 府的 问责; 各类新 闻媒 体对 各级党委 和政府 的问责: 人 民
制度是 一种 对行政 失职行 为进行 责任 追究 的制度 。 我 国的行政 问责 制度存 在行政 责任 不明 , 党委 官 员游 离; 同体 问责 为主 , 异体 问责 薄弱 ; 问责法 律缺失 , 人 治 色彩 浓厚 ; 问责 实施 混 乱 , 官 员复 出随意 ; 问责监督 不力 , 政 府公信 不够 等方 面的问题 。 因此 , 我 国应 当明确行政责 任 , 加强 对党监督 ; 强化 异体 问责 , 辅 以同体 问责 ; 加 强问责 立法 , 实现 问责法治 ; 规范 问责 实施 .
目前 亍 政 负责 人是我国行政 问责制度 主要针对 的 问责对 象, 实行 的行政 问责制主 要是行 政机 关的 一种 内部监 督, 往往 由政府
行政 负责人 即行政 首长 , 例如 省长 、 副省 长, 市长 、 副 市长 , 县长 、
相关部 门进行调 查核实, 并 由政府进行 责任追 究, 人 民代表大会 及
任 不明确 。。 在我 国 , 行政 一把 手 ( 例如 市长) 责任 与党 的 一把 手 行 办法》 出 台, 之 后, 一些地 方政府 也 以地方 性法规 的形式先 后

论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论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论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摘要:安全生产事故相当一部分为责任事故,暴露出管理制度上存在问题,表现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监管不力。

这就更需要在权责一致、权责对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规范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对滥用权力、违规使用权力的官员进行问责,使其承担否定性的后果。

关键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自2003年行政问责制在中国兴起至今已近十年的时间,被问责的官员很大一部分都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形成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问责案件,如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副省长张建民因对山西2008年“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和被免职。

2008年至2011年底,山西省共查处安全生产事故550起,共追究责任人1850人,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92人[1];2010年,贵州省因煤矿事故共处理责任人896人,其中,副县级以上公务员8人,副科级以上96人[2]。

应当说,安全生产领域的官员问责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是,回顾2011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3],而几乎每起重特大生产事故背后,都能发现一些官员对于责任的漠视。

“行政问责”制度化可以使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更好地认识“在其位、谋其能、尽其职、担其责”的良好行政文化。

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要从行政问责法律体系、行政问责实践以及行政问责制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几方面入手。

一、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法律体系的完善(一)扩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体范围政府公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从根本上说,政府官员需要对公众负责。

但就目前看,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体还是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下级之间,启动的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同体问责,即上级对下级的问责、专门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问责,缺乏异体问责主体及时、有效的介入,如佛山、龙岩、郑州、浠水县、吴忠等地有关安全生产问责相关制度均规定问责最终的提起、决定或批准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而且,问责的调查和承办的组成主体基本都是政府机关、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其他行政机关之外的组织和个人没有参与的权利,仅《南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规定了问责会议“邀请同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工会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列席行政问责会议”,但仅“列席”,并无问责权力。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范文最新推荐------------------------------------------------------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办、局: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发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在贯彻实施中,仍有部分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不扎实,工作找不到头绪等问题。

为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推行四项制度是省、州、市人民政府向各族群众和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贯彻落实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

我市作为州人民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联系和指导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对推行四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四项制度的开展。

1 / 12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四项制度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学习四项制度与个人考评结合起来,提高学习培训效果的运用。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将四项制度列入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并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打开工作新局面。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

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

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

实行行政问责制无论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约束公务员行为,促使其真正对人民负责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行政责任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

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

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有许多不同的释义。

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确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其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

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进行的问责。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

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我国,问责机制已经逐步建立,但真正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还有待加强。

问责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考验问责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准。

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问题,二是制度问题。

1. 人员问题在问责机制的落实过程中,问责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几点思考发表时间:2011-04-13T09:51:59.027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11月第1期供稿作者:王存银[导读] 行政问责制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构建责任政府。

王存银(中共兰州市委党校甘肃兰州 730070)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问责不仅要求犯错违法要追究,而且公务员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作风,甚至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合理怀疑等方面都要追究责任。

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向前发展,行政问责制正逐步从政府管理中的一种应急措施变成现代政府管理手段。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价值理念行政问责制度是在政治学、公共行政学以及法学等诸学科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责任追究制度,它有其内在的价值理念。

首先,行政问责制的基本价值理念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对人民负责,构建服务政府,即实现“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的转变。

行政问责制的全部正当性在于“权为民所授”。

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的本源在于人民。

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一切政策和行为也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归属,即以民为本,对人民负责。

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控制行政权力滥用和扩张的民主诉求和政治制度,其产生便是这种理念的逻辑结果。

其次,行政问责制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构建责任政府。

承担责任,是现代政府应具备的首要品质,也是当代政府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

只有对民众负责且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才是责任政府。

在责任政府理念之下,行政责任与行政权力是对等的、平衡的,政府及其公务员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

而行政问责制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突出了公共行政管理中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之间的一致性,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行政官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将着力强化“无功便是过”的新为官之道。

论我国行政问责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文档

论我国行政问责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文档

论我国行政问责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问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 “问责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形式,存在于许多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之中。

”如从历史的维度看,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矫正自古有之, 比如说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若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 “问责常常与公共行政联系在一起, 被视为一种行政结构和治理方式。

那么, 如果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行政问责” , 则可以下这样的定义, “行政问责是指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而本文的写作, 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行政问责” ,在分析行政问责现状的基础上, 厘清其中的内在理论逻辑并进行制度建构。

、行政问责的现状当前中国处于现代化转型时期。

社会在经历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凸显了各种问题、矛盾乃至社会冲突, 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深圳龙岗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还有国内频繁发生的一系列矿难与群体性事件等等, 不胜枚举。

以矿难为例, 近些年大的矿难如2009年2 月22日, 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矿南四盘区12403 工作面井下发生爆炸事故,74 人遇难,114 人受伤;4 月4 日, 鸡西市天源公司金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 人遇难;5 月30日,重庆松藻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30 人死亡,59 人受伤;6 月17日,贵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 人遇难;9 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6 人死亡;11 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遇难108 人。

等等。

尽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 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率均大幅下降, 但与国际先进采煤国家相比, 百万吨死亡率仍为美国等先进国家的30至50倍。

因此,在治理矿难中,不得不采取行政问责的手段。

而近些年备受世人瞩目的群体性事件, 如瓮安事件、东阳事件、孟连事件、府谷事件等, 在化解这些问题、矛盾与冲突的过程中, 也有一大批处理不力的党政官员相继被问责。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思考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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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王俊 骏
杨丹 璇
揭阳 5 23 ) 2 0 1
( 中共 揭 阳市委 党校 , 广东
【 摘 要】
行 政 问责 制就 是 对 政 府 应 承担 的 责任 进 行 追 究的 制度 。行 政 问责 制 是 民 主政 治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是
实现责任政府 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就 目前我 国行政 问责 的实施情况看, 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完善 我 国行政 问责制 , 应界 定行政 问责 的主体 , 规范 问责客体的范 围; 政府行政信 息应透 明化 ; 健全行政
问责 程 序 ; 化 责 任 追 究 : 强
【 关键词】
行政 问责制; 问责主体 ; 问责客体 ; 问责程序 ; 责任 追究
例》 该 条 例 明确 规 定 : 行 政 机 关 应 当及 时 、 确 地 , “ 准 公 开政 府信 息 ” 。但我 国行政 信 息公开 制度还 很不 完
论 及公 众 等来 实施 问责 。我 国 目前 的 问责 主要是 同
善 , 别 是在 实 际操 作 中 , 特 政府 对信 息 的公 布有 着 高 度 的“ 自由裁 量 权 ”公众 无 从 知 晓政府 信 息 , , 问责 自
( ) 政 问责 客 体 不 确 定 二 行
首先 , 政 之 间 、 政 上下 级之 间 、 副职 之 间 、 党 党 正
在 中 国推 行 ,从 此行 政 问责 制 成 为 了政 府 管理 的重 要手段 。近 年来 , 国政 府秉 承 “ 权必有 责 , 我 有 用权受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完善
公 安 法 治 研 究 SDNBS TH TYPLER^【 UOUICI D C uY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完宅
口 红 宇 ( 州 学 法 院, 州贵阳5 0 ) 吴 贵 大 学 贵 52 05
问责来源 于西方 ,是伴 随现代有 限政 府 、责任政府 的 产生 而出现的 。问责是指 对没有做 好分 内之 事的公共权 力 行使者 ,追究 其责任 ,使 其承担接 受谴责 、处罚等消极 后 果 。而问责制 就是问责制 度化 、规 范化 的结 果。行政 问责 是指特 定的或法 定的 问责 主体对各 级政府及 其行政人 员承 担 的职责和 义务的履行情 况进行监 督 、审查 、质问 ,并 对 不履行或履行不 当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责 任。行政问责制就是行政问责的制度规范和制度安排。… 十七
我 国作 为一 个 有 着两 千多 年 封建 历 史 的国 家 ,传统
腐倡廉 、执政为 民的信心 和决心 。
( )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的 不足 二
的文化 观念不可避 免地 在人们 的思想 中长期存在 。 由此造 成行政 环境具有浓 厚 的传统文化 色彩 ,其核心就 是 “ 本 官
位 ” 。在 一些领 导干部 心里 ,存 在一人得 道 、鸡 犬升天 、 官进则 荣 、官退 则耻等 各种传统 糟粕思想 ,影 响了行政 问 责制 的实施 。这种 思想 容易使领 导干部 以个人利 益为重 ,
国 在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主要 有 :一 是 由于 长 期 以来 。党 政 关 系
化 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纲 要 》为引咎辞 职制度 的实行提 供了 基 本的政策依 据。2 0 年 1 月 四川省 正式 出台了 《四川省 03 1
党 政领 导 干部 引 咎辞 职 暂行 办 法 》,开 创 了在 省级 行 政

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我国 方政府行政问 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孙坚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广西 桂林 l O 问责 的 内涵
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从理论上讲行政问 范围、 程序、 责任追究方式等内容, 以法律的形式 责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 主要是负 确定下来, 提高法律文本的可操作性。
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 但在我国现 ( 加强异体问责 , 多元化 问责机制。 三) 建立 行体制下, 党政之间 、 不同层级之间、 正副职之间 行政问责制应该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 的双重 权责区分不清。所 以, 在各类涉及行政责任追究 结合, 从实际的角度看 , 异体问责是一种更有效、 的法规制度中, 常常在所追究的责任 人之前冠以 更具公信力、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方式 , 首先 , 要完善人 “ 有关” 二字。 这种泛化的责任人指定 , 给荣作带 更能对地方官员产生威 l 用 。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大对行政 来了困难 , 在具体责任认定时 , 哪些是“ 有关” 责 大的监督机制。 机关有政治监督职能 , 如质询 、 责令辞职、 罢免 任人, 哪些是“ 无关” 责任人, 往往难以界定。 意。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 针对各级政府及其 主要是权力与程序虚 ( ) 息 不 对称 以及 新 闻媒体 的独 立性 欠 等。但这些规定尚未完善 , 五 信 行政人员基于其工作职责而作 出的行政行为监 缺。在我国, 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 置 , 很少使用。 督和审查, 对由于故意或过失 、 不履行或不正确 ( 实现问责客体的职责规范化。 四) 行政主体 里, 政府信息不透明, 不公开, 公众缺乏知情权 , 履行职责, 以致影响行政绩效和行政秩序 , 贻误 如果问责主体责任不明确 , 问责 行政问责就无从谈起。 与信息密切联系的是新闻 是问责 的客体 , 行政工作 ,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给 媒体的独立报道权 , 因为被公开的信息只有通过 往往会流于形式, 找不到具体 的客体 , 问责就成 行政机关 造成不 良 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依据法定 媒体的报道才能为公众所知晓并适用 , 而现实情 了空谈。 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行政行为主体之 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的制度。 况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习惯于报喜不报忧 , 间有着明确目严格的职责分_ 并据此合理地配 . 丁, 叉 实现职 、 、 、 权 责 利法定。针对职、 二、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 的 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定团结等为接 口竭力 置{ 力和责任 , 责、 一是要理清中央政府 掩盖, 禁止报道 , 甚至动用其权利千方百计地阻 权、 利如何划分 的问题 , 主要 问题 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 挠新闻媒体对不利于官员试图的事实真相进行 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和义务 、 ( 问责制度化水平不高。 一) 报道, 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受到很大的限 法制化。 二是理清部门间职能重合 、 交叉、 模糊不 我国 目 前实施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带有很 制, 这些都不利于行 问责制的发展。 政 清的问题。 门间的职权越明确、 部 越具有理性 , 成 大的人治色彩 , “ 舆论性问责”“ 、 运动性的问责” 、 员之间的相互冲突 、 指责和推委责任的可能就越 三、 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 使 “ 政策l 生的问责”“ 、人治式的问责”特点突出, 而 小。i是理清行政正副职之间权力模糊的问题。 不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更没有形成 良好 问责机制达到应有的效果 ,必须采取 ( 公开问责信息, 五) 提高问责透明度。 的制度 魄例和传统。—是问责启动程序不规范。 如下对策: 行政问责的进行有赖于真实透明的行政信 由现行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既有党的条例, 也 没有党务政务公开 、 新闻媒体自由报道, 行政 ( 倡导新的行政问责文化。 一) 行政问责文化 息。 有政府的法规; 既有 中央出台的 , 也有地方政府 信 不透明, 社会不知晓, 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 行政问责制能 行为都将在暗箱之中, 息 制订的。 各地行政问责规章规定的问责事由最少 因此。 建立问责制就必须使党 否推行和发挥作用 , 最终有赖于在整个社会形成 问责就无从谈起。 的有 7种, 最多的达 6 种 。 3 这导致各地对同一陛 政务信息公开 , 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 的 种“ 问责文化” 的氛围。在西方国家 , 政府官员 务 、 质的行为该不该问责、 问责结果如何 , 没有统一 引咎辞职往往不仅是基于具体的 制度规定 , 更是 报道权。 的标准, 甚至相互矛盾。 综合上述, 我们不难看出, 于受封建思想、 由 基于浓厚的、 沉淀多年的问责文化 以及随之而来 ( ) - 问责制 度不 完善 。 的舆论压力。在我国, 由于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 制度不完善 、责任不明确和高度集权体制的影 行政问责的制度即“ 问的依据是什么” 实施 。 使得我国 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时遇到种 导致行政问责文化严重缺失 , 中表现就是所 响, 其集 行政问责, 要解决由谁问 、 向谁问 、 问什么 、 怎么 种困难。所以政府部门必须知道, 行政问责制度 谓的“ 责任冷漠症” 。 问等一系列问题 , 就必须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 ( 完善问责机制, 二) 统一 问责制度 , 推进问 不能仅仅只是行政部门内部上级管制下级的手 有力支撑 , 但是 , 国行政问责制立法的总体状 我 它必须 回应公众的期待和要求, 还必须有利 责法治化进程。 行政问责法律的缺失是我国目前 段, 况依然是“ 法律缺失” 。 建立责任政府的良 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于提高政府在公众的公信力, ( 问责主体单一。行政问责的主体即“ 三) 由 应该 陕地推动和发展 应该船决: 葡攻问责立法步伐, 尽快制定一部全国 好形象 。要做到这一点, 谁问” 前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局限主要体现 。目 生 统一的《 行政问责法》把行政问责纳入法治化的 具有相对独立f的责任调查和绩效评估。 , 在单一的同 体问责而缺乏有效的异体问责。 同体 轨道。 鉴于官员问责的对象既包括政府官员又包 问责 , 主要由党委和政府来实施行政问责, 是上 括党的领导干部 , 而且官员问责不仅仅 局限于行 参考文献 : 级对下级的问责、 行政机关对行政 人 专门 员的问 【 肖光荣. 1 J 近年来 国内政府官员问责制研 究 政系统内部 , 还涉及到政府和人 民的关系, 问责 责, 问责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党的文件和行政机关 ] . 2 7) 0 3 制度就应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的回顾与思考D政治学研究’ 0 (. 自: 法规、 勺政 万 规章及其他规范『 生 文件。 f 薛汉瑞. 2 ] 完善我 国 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制定 , 它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同时要彻底改 ( 问责对象不明确。 四) 不同部门与层级之间 云南行政 学院学抿 2 0(. 07) 2 变我国立法工作 中“ 宜粗不宜细” 的弊端 , 通过实 田. 严格的职责划分是行政问责的—个重要前提。 目 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 将官员问责制的主体 、 、 对象 前问责客体责任和权力划分不清 , 是官员问责制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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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理 论
国 围 困 圆 圈 圈 圆 圈 圆 圈 圜 困
口 张 丽 娟
( 白城 市行 政 学 院 ,吉 林 白城 1 70 ) 3 0 0
摘 关 键
要 :建 立健 全行 政 I责 制 ,是 改善 政 府 管 理 、 建设 法 治 政 府 的 一 种 有 效 制 度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然要 求 " 1 词 :行 政 问责 制 : 同体 问责 ;异 体 问 责 ;监 督 机 制
在 我 国 .推 行 行 政 问 责 制 既 是 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必 然 要 求 因 此 .行 政 问 责 制 的推 行 已 成 为 我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各 界 关 注 的 焦 点 . 是 我 国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迫 切 要 求 也
有 四个 层 面 : 是 政 治 责 任 。 向 执 政 党 和 权 力 机 关 负 一 即 责 : 是 行 政 责 任 即 向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相 对 人 负 二 责 ; 是 道 德 责 任 。 向 受 害 者 和 公 众 负 责 : 是 法 律 三 即 四
责 任 , 向 相 关 法 律 规 范 负 责 , 担 法 律 制 裁 后 果 。6 即 承 ()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基 本 内涵
行 政 问 责 制 是 指 特 定 的 问 责 主 体 针 对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公 务员 承 担 的 职责 和 义务 的履 行情 况 而 实施 的 、 并 要 求 其 承 担 否 定 性 后 果 的一 种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它 包 括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的问责流程,包括问责发起、调查、审查、处理和反馈等环节,确保问责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问责指导,推动各级机关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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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
明确界定问责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责。
规范问责程序,包括问责发起、调查、审查、处理和反馈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问责过程公正透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度现状及问题概述
目前,行政问责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违法方面,而对于一些其他类型的责任,如政治责任、道德责任等则缺乏明确的问责规定。
1. 问责范围不明确
在一些地方,问责程序的设计过于复杂,导致难以操作。同时,程序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环节,导致问责结果不够公正。
2. 问责程序不规范
由于问责程序的不规范,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导致问责结果存在不公正的现象。有些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有些责任人则被过度追究责任。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及作用
1
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及作用
2
3
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问责制度的了解程度,增强其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社会稳定性。
CHAPTER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与主要贡献
经过研究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问责标准不够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结果缺乏公正性等。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问责法律体系、完善问责程序和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等。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的局限性及完善措施探索

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的局限性及完善措施探索

的关 系遵循 国家 服务 于公 民 而不是 公 民服 务于 国家 ,政 府为 人
民存在 而不 是相反 这样 的原 则时 , 才有 民主制度 存在 。” 瑚
和政府 本身 的“ 合法怀 疑” 等方 面也要 问责 :
4行 政 问责的方 式 , 指 “ 、 是 如何 问” 追究行 政责 任 的方 式有 : 很 多种 , 体包括 责令 做 出书面检 查 、 报批 评 、 令辞 职 、 大 通 责 引咎 辞职 、 给予 行政 处分 以及法律 法规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 j行政 问责 的责任 体 系。 照学者 毛寿龙 的观点 , 、 按 被问责 的 官 员要 承担 四种形 式 的责任 : 一是 承担道 义上 的责 任 , 向受害 者 和公众 负 责 ; 是 承担 政 治上 的责 任 , 二 向执 政 党 和政 府负 责 ; 三 是 承担 民主的责 任 , 向选举 自己的 人 民代 表 和选 民负 责 ; 四是 承 担 法律 责任 . 向相关法 律规定 负责 , 承担 相应 的法律 后果 。
为一项 “ 新制 ”应 该 如何正 确把 握并 加 以完善呢 ? 文试作 粗浅 , 本 探讨 , 以期抛 砖引玉 :

政 问责 一般 包括 同体 问责和异 体 问责 :所 谓 同体 问责是 指执 政 党 系统 对其 党 员干部 的 问责 ,或 者行 政系 统对其 行政 干部 的 问 责 , 问责 主体 是上级 或 同级党 委或上 级行 政 机关 ; 其 而异体 问责 则 是指 权力 机关 和公 众媒 体 对行 政 机关 及其 行 政 人员 的 问责 , 其 问责 主体 是人 大 、 民主 党派 、 法机 关 、 闻媒 体 、 众等 各 司 新 公
二 、 国现行 行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责制 的局 限性 分析 我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试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构建

试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构建

障。 2 ”_建设 权力 与责 任对应 匹配 的责任 政府 , 是政
府 自身改革 和发 展 的重 要 内容 。而责任 政府 又与服 务政 府 、 治政府 、 洁政 府 等密 切 相 连 , 们 之 间 法 廉 它
只有 配套协 调才 能有 效 推 进 责任 政 府 的建 设 , 能 才
找准行 政 问责制 的定 位 。政府 职 能 , 考 量 政府 责 是
且 又互 为 因果 的 。行 政 问责制 应该是 由多 种相关 制
度 和 问责 形式 联合组 成 的制度 体系 。建立健 全行 政 问责体 系是我 国深化 行政 管理 体制改 革 面临 的一 项 重 要任务 。

能“ 缺位 、 越位 、 位 ” 错 的现象 , 须 加 以梳 理 、 必 明确 , 明晰权责 边界 。服务 型政 府 的基 本运 行机制 是法 治
行政 , 执政 、 行政 的合 法性 基石是廉 洁。在这 样 的总 体要求 下 , 政府 的责 任 是 全 面 的 、 史 的 , 是 基本 历 既 理念 , 明确 了在 职 能 、 员 、 律 上 的 责 任 边 界 。 又 人 纪 因此 , 建立 责任制 度 , 保依 法行 政 、 洁从 政 , 确 廉 既要 解决政 府组 织结 构 与功 能 的问 题 , 加强 公 共 服 务 的 职能 , 又要解 决政 府 权力 的来 源 和 运行 过 程 中的制
21 第 2 0 0年 期
江 苏 经 贸 职 业技 术学 院学 报
第8 8期
试论 我 国行 政 问责制 度 体 系的构 建
顾 正 志
( 城 市 劳 动 就业 中 心 盐 社 区工 作 科 , 苏 江 盐城 24 0 ) 2 0 1

要: 行政 问责制与政治观念 、 法律体 系、 行政机 制和公 民社会等 因素交 叉重叠、 互为 因果, 它是 由多种 相关制度和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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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 330022)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9-0000-01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
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的主要功能是可以对我国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起到监督、惩处、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实施行政问责制,对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实施行政问责制,可以帮助我国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巩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勤政、廉政、优政的行政文化,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责任型政府,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缺陷
1、问责权责不清
权责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权责不清。

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党委作决策,政府去执行,出了问题,责任究竟
在党委,还是在政府,很难确定。

现实实践中往往只问责政府,这正反映了党政权责不对等。

二是上下级权责不清。

我国行政机构的层次太多,从中央到地方,要经过中央政府、省、市、县、乡五个层次,执行或决策出了问题,到底追究哪一级政府的责任?三是不同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清楚。

从横向上看,我国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划分过细,导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总之,这些权责不清的状况成为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的严重障碍。

2、监督问责制度虚置
我国现行行政监督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

我国虽然有立法、行政、司法的分工,但缺乏权力的制约,是少数领导者权力过于集中。

有些单位的“班子”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一把手”拍板定夺,集体领导流于形式。

二是专门监督问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从现有的监督问责体制来看,行使问责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纪检机关、司法机关,本应是既具有权威性,又具有强制性的对权力进行党纪、政纪、法律监督问题的职能机构,虽然这几年也做了大量工作,可对权力仍然缺乏经常性的有效问责,问责不力、问责不到位、问责缺位、问责乏力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其原因就是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问责专门机关的人事权、财产权、领导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形成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

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问责主体的
独立性,使问责人员在心理上有顾虑,表现在办案上,问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影响公正。

三是人大问责机制的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大机构处于弱势地位,宪法赋予的职权很多流于形式。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被讥为“橡皮图章”。

当某些重大事件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后,因人大机关的不作为,才出现根据最高领导人“批示”的内容进行“问责”的现象,以回应社会诉求。

3、信息公开机制缺失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是指政府依据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相关的所有信息,并允许对政府信息进行查阅、引用、复制、收听、收看、收藏的一套规范和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的必要条件,是实行问责的基础。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关于政务公开的法律规定和政治习惯,逐渐形成了权力行使中的秘密性和内部性的不正常局面,这在客观上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一层保护色。

总体上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仍很有限。

缺失足够的透明的政府信息,人们就很难判断政府是否履行了积极意义的责任。

也很难判断他们是否应该承担消极意义的责任,从而使政府问责制失去可操作性。

4、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
当前,我国缺失完整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非常不完善。

适用于行政问责制法规条例都分散在各种法律及政策文件中。

而且适用于行政问责的部分条文规定在惩处的尺度、问
责的范围等都不尽相同。

并且缺乏独立的审核部门和监督机制,广大民众和社会团队缺乏对行政问责的监督权。

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途径
1、健全和强化异体问责机制
从行政问责制的长远发展来看,行政问责要想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必须实现对行政官员责任追究机制从内部问责到外部监督的发展,即异体问责。

一是强化人大问责。

在我国,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这就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积极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责任。

我国人大监督问责主要可以从完善质询程序、完善罢免程序入手,把听取工作报告也作为追究政治责任的一种方式,同时对述职加以规范,建立常规的述职机制。

二是健全司法机关问责。

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

建立检察机关与政府监察机构、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改革现有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监督权的独立。

加强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扩大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

三是加强新闻媒体问责,促进公民参与问责。

2、加强信息公开和促进政务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是尊重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表现,也是公民对政府和官员进行问责的重要前提。

一是从法律的高度保证信息公开。

国家要对现有的相关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修改保
密法,科学界定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健全和完善政府行为的透明的机制。

建立政务公开的核心是政务公开。

实行政务公开的直接意义,在于迫使政府官员对一切有问题的权力行为都作出充分的、负责人的说明和辩解,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并使行政不负责任行为暴露在公众和舆论的谴责和压力之下,最终接受法律的制裁。

3、健全问责法律制度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不能仅靠道德约束,必须将行政问责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使责任追究法律化、制度化。

建议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创设专门的行政问责法,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何种行政主体负何责任、谁来负责、依什么程序问责、怎样判定问责结果、问责客体如何救济,使得问责有制可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小结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措施,构建现代服务型、责任性政府的必由之路。

虽然我国当前的行政问责制依然有很多不足,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制度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必将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 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 杨小军宋心然试论行政问责制的完善理论与改革2012.2
[3] 郭勇平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法制与社会 2012.02(中)
[4] 刘益纶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问题及其完善研究理论园地群文天地 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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