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应收票据利息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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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票据账务处理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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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票据账务处理知识大全干货:企业应收票据账务处理知识大全,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1、收到票据的账务处理收到票据时按面值借: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带息票据,期末计提利息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1)应收票据贴现贴现额的计算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有关的其他公式:票据到期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重点掌握时间的计算方法:一种以月表示,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1个月;月末签发的不论大小月,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

计算利息的利率要换成月利率另一种以日数表示,计算时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到期日及利息,到息日那天不计算息,也就是“算头不算尾”。

账务处理a.贴现时:无息票据: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财务费用(贴现息)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带息票据: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借或贷: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b.票据到期时:贴现的票据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退票时,按所付本息(票据到期值)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做逾期贷款处理,申请贴现企业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不带息票据: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或贷:银行存款(差额)带息票据: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财务费用(尚未计提的利息)借或贷:银行存款(差额)3、应收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1)收回票据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票据等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应收票据(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之管见

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之管见

于无法 收回的应收票据 ,应按面值及已计提 的票据利息 的金额
转入应 收账款科 目, 未计提的利息不再计提。 新准则则没有相关 的具体规定 。依笔者拙见 , 如果对未计提的部分利息不再计 提 ,
2 ̄现时 : )i 2 借记“ 银行存款 ” ( 按贴现净额)贷记“ , 短期借款”
( 按到期本息) , 按两者之 间差额 , 借记或贷记“ 财务费用” 目。 科 3 到期 时 : ) 如对方付款 , 应补记利息 , 借记 “ 应收票据” 贷记 ,
思考 。
关 键 词 : 收票 据 ; 现 ; 计 核 算 应 贴 会
票据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 物,现 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 算过程 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 , 汇票被广泛使用 , 商业 在银 行 开立存款账户 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 ,只要具有真实的交 易关系或债权债 务关系 , 都能使用商业 汇票 。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 日期无条 件 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商业 汇票 按照承兑 人
将导致付款方因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收益 。这显然不符合实
际情 况 。 因此 , 者 以为 , 该 对 未 计 提 的利 息 进 行 补 提 , 入 当 笔 应 计
“ 财务费用” 目。 科 同时, 借记“ 短期借款”贷记 “ , 应收票据” 目。 科
如 到 期 对 方 不 付 款 ,在 附追 索 权 情 况 下 ,先 补 记 未计 部分
的种 类 判 断其 是 否 具 有 追 索权 。 21 不 带 息 商 业汇 票 的 贴 现 .
若短期借款无力支付, 挂在账上 。只是要按相关规定计算并
计提借款利息 。
3 应收 票据减 值 的核算 。
应 收 票 据 相 比 应 收账 款 而 言 , 然 比应 收 账 款 风 险 小 , 通 虽 流 性 强 , 因仍 属 于 延 期 收 款 性 质 , 果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 应 该 计 但 如 也 提 坏 账 准 备 。 可 参 照应 收 账 款 用 备 抵 法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应收票据减值时 , 记“ 产减值损失” 借 资 ,贷记 “ 账 准 备 一 坏

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会计处理浅析

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会计处理浅析

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会计处理浅析带息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未能在当场收到现金而签发的票据。

而带息应收票据的计息和贴现则是企业会计中重要的一环,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

因此,需要对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带息应收票据计息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带息应收票据的计息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在计算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时,需要考虑时间因素、利率因素等因素。

因此在计算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时,应该遵循以下的规则:1、计息日的确定:计息日是带息应收票据计息的起点,一般为交货日或服务完毕日。

企业在计算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时应该以计息日开始计算。

2、计息周期的确定:计息周期是指从计息日开始到收款日为止的时间周期,一般为一年,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其他的时间周期。

企业在计算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时需要考虑计息周期,以便精确计算利息数额。

3、利率的确定:利率的确定根据市场情况、企业信用等因素,可以选择市场利率或自定利率。

企业在计算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时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利率计算,以确保利息数额的准确性。

二、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带息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有带息应收票据的企业可以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取收益。

带息应收票据贴现能提前收到票据的价值,缩短资产变现周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但是,带息应收票据贴现也会产生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等费用,需要进行正确处理。

1、贴现利息的处理:企业在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时需要支付贴现利息,企业应将贴现利息记为贴现负债,同时在利息费用科目中记为利息支出。

在票据到期日偿还贴现本金时,应同时偿付贴现利息。

2、贴现手续费的处理:贴现手续费是指企业在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

企业应将贴现手续费记为贴现负债,在利息费用科目中记为费用支出。

三、贴现和计息的区别带息应收票据贴现和计息的方式不同。

带息应收票据贴现是企业通过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取贴现利息和提前收到票据的价值。

应收票据账务处理例解

应收票据账务处理例解
借记 “ 应 收票 据 ” 科 目, 按专 用 发票 上 的增 值税 额 ,
2 . 1 带 息 应 收 票 据 的 账 务 处 理
( 1 ) 收到 带息 商业 汇票 时 , 企 业取 得应 收票 据 的原 因不 同 , 其 会 计 处 理 也 有一 定 的 区别 。 因销 售商 品 、 提供 劳务 等而 收到 带息 商业 汇票 时 , 应 按
票 据” 科 目, 贷记 “ 应 收账 款 ” 科 目。( 2 ) 中期 期 末 和年末计 提 利 息 时 , 借记 “ 应收票据” 科 目, 贷 记 “ 财务 费用” 科 目。( 3 ) 到期 收 回带 息 应 收票 据 票
8 1
武汉 船舶 职业 技术学 院学 报 款时 , 应 按 收 回的票 款和利 息 , 借 记“ 银行存 款 ” 科 目, 按 应收 票据 票 面价 值 , 贷记“ 应 收票 据 ” 科 目, 按差额 贷记 “ 财务 费 用” 科 目。 2 . 2 带息 票据 的利 息计算 票 据利 息 的计 算 公式 为 : 应 收 票据利 息 一应收 票据 面值 *票 面利率 *
司无 力偿 还票 款 的账务 处理 : 借: 应 收账款 —— 大 众1 6 . 3 8 ; 贷: 应 收票 据—— 大 众 1 6 . 3 8 。
不 带 息应 收 票据 的核 算
带 息应 收 票据 的核 算
不 带息应 收 票据 的到 期值 就是 企业 应收 票据 的票 面 价值 。企 业收 到商 业汇 票时 , 按 票面 金额 ,
交增 值税 ( 销项税额) ” 等 科 目。企 业 受 到 因债 务 人 抵偿 前欠 货款 而签 发 的商业 汇票 时 , 借 记“ 应 收
可 能存 在 承 兑 人 违 约 拒 付 或 无 力 支付 票 款 等 情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应收票据不仅仅按面值入账(股份制企业采用),不涉及应收利息账户,应收票据账户登记面值及已计提的利息。

将上述会计分录中“应收利息”替换为“应收票据”即可。

票据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在生活中,汇票被广泛使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只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都能使用汇票。

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

▲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其面值入账。

其账务处理为: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贷:应收账款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以“天数”表示。

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二是以“月数”表示。

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

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

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

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2、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财务费用【票据面值×票面得率×票据期限】▲三、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贴现收入】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即是包括了不同种类的汇票核算和贴现的核算以及到期的应收汇票核算,不同的情况对应了不同的核算方法也有不同的核算基础。

应收票据融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融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融资账务处理应收票据融资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具体如下:1.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带息应收票据,那么在会计期末(通常是月末)时,需要按照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当商业汇票到期并收回款项时,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果汇票是带息的,那么在到期收回时,还需要按照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部分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4.如果企业选择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那么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如果企业选择将应收票据贴现,那么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贴现息),贷记“应收票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附追索权,到期无需处理)或“短期借款”(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附追索权)。

当承兑人用银行存款支付票据款时,应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

若因承兑人拒付或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导致贴现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那么贴现企业应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支付票据款,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

此外,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还需要考虑到票据的信用等级。

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会计处理浅析

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会计处理浅析

【摘要】商业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比较简单,带息应收票据会计处理涉及到利息的计算,相对要复杂一些,尤其是带息应收票据计息时间的确定以及贴现业务,一直是讨论与关注的问题。

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体会,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以期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带息应收票据计息贴现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75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还没有到期的,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

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不带息商业汇票会计处理比较简单,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据面值计入“应收票据”账户的借方,票据到期,商业汇票的到期值即为票据的面值,按面值计入“应收票据”账户的贷方。

而带息商业汇票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对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一、带息应收票据计息时间的确定对于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即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

而这里的“期末”如何理解,指的是每月末,每季末还是中期末或者每年末?在会计实务处理中,“期末”时间的确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按权责发生制,应在每月末计提利息,二是因应收票据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6个月,利率较低,每月产生的利息收入对票据持有企业来说金额较小,不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较大影响,按重要性信息质量的要求,可简化处理,应在中期和年末计提利息。

实务工作中,一般选择在中期和年末计提利息。

若应收票据面值较大,每月利息收入较高,应按月计提利息比较妥当。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

贴现所得金额等于票据的到期值减去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期。

中美带息应收票据账务处理比较

中美带息应收票据账务处理比较
票 据 取得 见 例4 一 应 。 [ ]0 9 1 月 1 A 司销 售 B 司一 批 产 品 , 同时 收 到 B 例4 20 年 0 公 3 1 公
但是在实 际会计操作中 , 了简化会计工作 , 为 当应 收票据的面额和 计提利息不是很大 , 不足于对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 以只在 可 中期期末 和年度末或者是一个营业期末对应 收票据计提利息。 [ ] 例2 承例1,月3 3对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 6 01 会计分录如下 :
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 为。 其本 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按是否带有追 索权 可以将商业 汇票贴 现分为带追索权贴现 和不带 追索权贴现 。
下面讲分别对这两种贴现 的账务处理予以阐述 。 [ ] 例3 承例2 7 天泽公 司因资金 周转 困难 , 所收取 的 ,月2 3 1 将 出票 1期为 1月 1 、 限为六个 月、 3 0 期 3 1 面值为20 元 、 0 0 利息率为 1% 5 的商业承兑汇票一 张到银行贴现 ,假设 该企业与承兑企业在同一
[ 1 20 年4 例 ]0 9 月13天泽公 司销售一批 产 品给广汇公 司 , 1 售 价2 0 元 ( 00 暂不考虑增值税 )同时收到广汇公司一张面值2 0 元 , , 00 利率 1%, 5 期限为六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会计分录如下 : 借: 应收票据——广汇公司 20 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 0 00 ( ) 二 应收 票据利 息计提 按照权责发生制 的要求 , 在会计 期 末( 月末 , 季末 , 年末 ) 企业应该对应收票据计提 当期发生的利息 。
技术探索 I e h i l rb c n a Po e T c
中美带息应收票据账务处理比较
中国矿 业大学管理 学院 刘樟 生 杨玉兵

会计经验: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会计经验: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

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x利率x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

票据的期限则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

如4月15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为5月15日。

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

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其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

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例如,4月15日签发
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日【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
-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

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
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带息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税会实务】应收票据,带息和不带息的处理

【税会实务】应收票据,带息和不带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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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应收票据,带息和不带息的处理
【问】应收票据,带息和不带息的处理
应收票据分带息和不带息的,处理有什么区别,分别如何处理
【答】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企业固销售商品而收到商业汇票,按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票据到期,收到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将应收票据转人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北京华安公司向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收到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面值70200元。

买方已提取货物。

北京华安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l.确认收入,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存人银行
贷:应收票据70200
3.如果付款单位无力偿付票款
借:应收账款 70200
贷:应收票据70200。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

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现,其法律后果对于前手而言并无本质不同。

追索权是《票据法》天然赋予后手的权利,除非通过合同明确声明放弃,但这一声明放弃的效力也仅仅限于特定的前后手之间。

如果后来该票据再次被背书转让的,在再后手不知晓该情况,或者虽然知晓但未明确接受其追索权丧失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追索权。

目前实务中的一种做法是:对于信誉较好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均可终止确认,但对于信誉较差的一般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出具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之后一般不终止确认。

主要考虑仍然是信用风险大小的考虑。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真票且背书人非出票人,背书后应该没有风险(涉及到或有负债是否确认的问题),即便发生追索,背书人仍可向前手追索,因此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应该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应收票据的核算通过“应收票据”科目进行。

该科目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面值及按期确认的应计利息,贷方登记背书转让或到期收回,或因未能收回票款而转作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1、收到票据的账务处理①收到票据时按面值借: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对于带息票据,期末计提利息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1)应收票据贴现①贴现额的计算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有关的其他公式:票据到期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重点掌握时间的计算方法:一种以月表示,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1个月;月末签发的不论大小月,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

会计经验: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

会计经验: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

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 1.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企业收到票据时,按票据面值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人) 票据到期收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例3-1]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

按合同约定3个月以后付款,乙公司给甲公司一张不带息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为117000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7000元,存人银行。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甲公司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人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若票据为带息票据,应将应收款大于票面金额的差额冲减财务费用,收到票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如果票据利息收入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收人。

带息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周期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应收票据的核算

应收票据的核算

应收票据的核算在我国,仅存在短期应收票据,因此,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一般按票据面值计价入账。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的取得、贴现、收回等业务,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取得的商业汇票的面值,贷方登记贴现或到期收回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另外,企业还应设置专门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收回金额、退票情况、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的注销等内容。

1.应收票据的取得。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商业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应收票据的到期。

商业汇票到期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到期值),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按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商业汇票的到期值,是指票据到期应收的票款额。

票据到期值计算公式为: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应收票据利息不带息票据的应收票据利息为零,所以到期值即为票据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的面值加上应收票据到期利息的合计数。

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计息期限其中,票面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计息期限是指商业汇票自签发日至计算日的时间间隔,可按月或日表示。

因此,在计算应收票据利息时应注意单位的统一,即将年利率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

换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其中,为了计算方便,通常将一年按360天计。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能够及时收回票款。

商业承兑汇票则视付款人账户资金是否足额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付款人足额支付票款,一种是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银行退票,由收付款人自行处理。

我国带息应收票据会计核算研究

我国带息应收票据会计核算研究

2020年7月第23卷第14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Jul.,2020Vol.23,No.140 引 言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商业汇票必须进行承兑。

根据承兑人不同,我国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对方开具的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应计入“应收票据”科目。

本文通过分析商业票据的取得、计息、贴现、到期等环节的会计核算,分析带息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对应账务处理。

1 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要点1.1 界定应收票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商业票据。

商业汇票由商业企业签发,付款人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为了降低风险,稳定交易市场,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我国流通的商业汇票需要承兑,收款人有权拒收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存在一定的收款风险,而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作为承兑人,又是主债务人,具有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义务,即使付款人的开户账户中余额不足,银行也应垫付资金。

因此,对于收款人或持票人而言,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相对较小。

1.2 带息应收票据的特殊性按照是否附有利息,商业汇票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一般而言,商业汇票均为不带息票据。

关于带息票据的账务处理设计较少,且没有系统性。

带息票据是在出票时即固定票面利率,到期时,付款人既要支付票面金额又要支付对应利息。

1.3 不同类型带息票据的处理附有追索权的带息票据与不附追索权的带息票据在收到票据和计算利息及账务处理时大致流程一致,但是由于两种票据的风险及追索权不同,在票据贴现及贴现后到期时的账户处理不同。

不附追索权的带息票据在贴现时可直接冲减应收票据,附有追索权的带息票据在贴现时应确认短期借款,只有在票据到期且贴现银行收回票款时才能将短期借款与应收票据对冲,若到期贴现银行收不到票款,该企业附有被追索权,应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带息票据利息的计算

带息票据利息的计算
(如果是异地汇票,则需加 3 天承付期。) 2.带息票据贴现:贴息 =票据本息和×贴 现率×贴现期
票据本息=面值× (1+票据利率×票据有效期) 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票据利息-贴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 收票据(面值) 借或贷 :财务费用(差额划账
( 1)贴现利息 和贴现所 得该如何计 算?( 2)如果仍沿 用上述资料 ,假定该 票据为不带 息票 据,则贴现息和贴现所得该如何计算?(3)若 5 月 1 日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 付,银行将已贴现的票据 退回该公司,同时从公司的账户中将票据款 划回,则会计分录又该
如何编制?( 4)若 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则 会计分录又该如何编制?
借 :应收账款 贷 :银行存款
贴现企业也无款可 划
借 :应收账款 贷 :短期借款
例题:1.银行从贴现企业扣划的款项是( ) A. 贴现的金额 B.票据面值 C.票据到期值 D.票据到期值扣贴息
2.B 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将 2 月 1 日开出并承兑的面值为 100000 元、年利率 8%、5 月 1 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 10%。
带息票据利息的计算: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其中:期限指签发日至
计息日的时间间隔 按日计算时: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按月计算时:对日计算,但月尾除外。
贴现期、票据期和持票期的关系
票据期间
出票日
贴现日
到期日
持票期
贴现期
特殊业务核算——票据贴现
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息 =票据面值×贴 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 =贴现日至票 据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具体计算 同票据计息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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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息应收票据利息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的商业汇票和不带息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债权,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被视为短期金融资产。

一、带息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收取的票款等于应收票据面值加上票据利息,其中利息是按照票据上载明的利率和期限计算的。

即: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价值×利率×期限。

公式中的期限是指从票据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

在实务中,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统一按次月对应日为整月计算,即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

如1月10日签发期限为3个月的票据,到期日应为4月10日。

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如1月31日签发的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的票据,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闰年2月29日)、3月31日。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统一按票据的实际天数计算,但通常在出票日和到期日这两天中,只计算其中的一天。

如1月31日签发期限为60天的票据,其到期日应为4月1日(2月份为28天)。

公式中的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

但当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要将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应收票据利息按票面价值、票据期限(月数)和利率计算。

当票据期限按天表示时,要将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应收票据利息按票面价值、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二、带息应收票据持有期间利息的会计处理
对于尚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应在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此处“期末”应该怎样理解,是指每月末,还是每季末或每年末?因应收票据本身期限很短,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此如果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期末”应理解为“每月末”。

则每月末都应计算出该月利息,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这样,该票据持有期间应收取的利息就分摊到了持有期各个月份中,冲减各月的财务费用。

例1:某企业2009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收到乙公司当日签发的面值为35 100元、期限为60天(到期日为4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8%。

会计处理为:①收到票据时,借:应收票据———乙公司35 1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3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100元。

②3月31日,计算出3月份票据利息=35 100×8%÷12×1=234(元),借:应收票据———乙公司234元;贷:财务费用234元。

③4月30日到期日,借:银行存款35 568元;贷:应收票据———乙公司35 334元,财务费用234元。

但是以上对票据利息的会计处理显然不符合重要性原则。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票据的票面利率一般也不会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否则承兑人会通过银行举债来偿还应付票据债务。

会计期末企业持有的期限较短、利率较低、数量相对不大的带息应收票据,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对票据
持有企业来说金额很小,不会对企业的会计要素以及经济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是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简化核算。

因此,例1中3月31日不用计算利息,也不用对利息进行会计处理,等到到期日4月30日一并计算票据持有期全部利息并全部计入到期月份(4月份)财务费用即可。

也即在4月30日,借:银行存款35 568元;贷:应收票据———乙公司35 100元,财务费用468元。

但是,如果票据持有期跨年度,则最好在年末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计算出自出票日起到持有至年末止这段时间的利息,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2:某企业2009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收到乙公司当日签发的面值为117 000元、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10年4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8%。

会计处理为:①2009年10月1日收到票据时,借:应收票据———乙公司117 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

②年度终了(2009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票据利息=117 000×8%÷12×3=2 340(元),借:应收票据———乙公司2 340元;贷:财务费用2 340元。

③票据到期收回款项(2010年4月1日),收款金额=117 000+117 000×8%÷12×6=121 680(元),2010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 000×8%÷12×3=2 340(元),借:银行存款121 680元;贷:应收票据———乙公司119 340元,财务费用2 340元。

如果带息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企业应按票据账面余额将其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账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三、带息应收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票据贴现业务中,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就是票面价值加上到期利息。

票据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间隔期称为贴现天数,贴现天数的计算仍然采用“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贴现中所采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

贴现银行按贴现率计算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

贴现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息后支付给企业的资金额称为贴现净额。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天数;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企业将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在现行会计处理中,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2009年4月1日,企业持出票日期为3月1日、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6月1日)、面值为10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8%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

假设承兑人在异地,银行年贴现率为10%。

计算如下:贴现天数=61+3=64(天),票据到期值=100 000+100 000×8%÷12×3=102 000(元),贴现息=102 000×10%÷360×64=1 813.33(元),贴现净额=102 000-1 813.33=100 186.67(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00 186.67元;贷:应收票据100 000元,财务费用186.67元。

但很多人对于以上会计处理存在一个疑问,即应收票据贴现时为何没有考虑
自出票日到贴现日期间的利息。

按说票据贴现(即转让给银行)时,应该是连“本”带“息”一起转出,为何现行会计处理中只是按票据的账面余额(即“本”)转出?对于例3我们在票据贴现时考虑转出票据已产生的利息,则贴现日票据已产生的利息=100 000×8%÷12×1=666.67(元),4月1日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666.67元;贷:财务费用666.67元。

4月1日贴现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 186.67元,财务费用480元;贷:应收票据100 666.67元。

其中,借记的“财务费用480元”是倒挤出的差额。

4月1日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和4月1日贴现时会计分录合二为一,则为:借:银行存款100 186.67元;贷:应收票据100 000元,财务费用186.67元。

即票据贴现时考虑或不考虑自出票日到贴现日期间的利息,其会计处理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因为就票据贴现的实质来看,贴现时贴现净额的计算是到期值减去贴现息,而到期值包含票据面值和持有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的和,贴现息是贴现企业“付出”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而自票据出票日至到期日产生的全部利息应为贴现企业“获得”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两种利息的差额即为最终借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的金额,与贴现时是否考虑出票日到贴现日期间的利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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