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研究生办理延长修读年限和超期答辩手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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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研究生办理延长修读年限和超期答辩手续的程序
关于实施《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办理延长修读年限手续和超期答辩工作的管理,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研[2005]72号)、《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158号)、《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78号)、《同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9]59号)、《同济大学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同研[2008]133号),现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手申请流程》,请各培养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实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
年月日
《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
1.硕士研究生的学制2.5-3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直接攻博研究生4.5年(医学直接攻博研究生5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延期申请必须在注册期失效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在最长修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提交主管院长审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每次申请的延期最长半年,须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主管院长审定。培养单位审定后的延期报告可通过OA系统或以蓝头文件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3.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延期申请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供证明材料):
1)论文质量的期待:学位论文确认为有可能成为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
2)论文即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预评审意见为通过,硕士论文已完稿并可立即进入答辩程序;
3)不可抗力原因:由于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因素。4.申请流程和申请表分别见附图和附表。
5.未按上述手续办理延长修读年限申请的研究生,在超过允许的修读年限后,将自动终止学籍,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6. 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博士生退学后,若其在退学前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可在原专业申请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和办法按照《同济大学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同研
[2008]133号)执行。
附: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图
研究生提导师签署学科专业委学位分委员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是否超是 否 结果
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表研究生
姓名
学号专业
所在院、系攻读学
位
导师
学位论
文
题目
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阐述申请延期的具体理由和延期后的工作计划,200字以内):
签名:
年月日导师意见(对申请延期理由的评价和对下一步工作进展的承诺,100字以内):
签名:
年月日学科专业委员会意见(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时,方须填此栏)
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月日学位分委员会意见(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时,方须填此栏)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培养单位意见(含单位审查结果):
分管院长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