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

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草案)

(黑体字为增加内容,带【】字为删去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再装修,是指对已竣工验收房屋的各部位进行装饰处理以及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构造、外表和拆除、更换其附属设施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含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

第四条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各区【(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下同)】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公用事业、市政、电业、广

播电视、邮电等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协同做好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再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符合放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妨碍相邻关系。

第六条整栋危险房屋不得再装修,对已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房屋安全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房屋再装修。

第七条住宅房屋和与其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再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承重墙;

(二)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超过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开洞、抠挖;

(三)拆扩承重墙门膀、窗膀;

(四)破坏房屋梁、柱;

(五)在混凝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木地板;

(六)破坏空心板烟道垫块;

(七)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八)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荷载;

【(九)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

【(十)】(九)开挖地面、破坏建筑基础;

【(十一)擅自改换或移动燃气和供暖设施;】

【(十二)采用影响供暖、供气、供水、排水、供电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

【(十三)】(十)影响房屋合理、安全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进行房屋再装修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宅房屋再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备案;尚未成立物业管理单位的,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单位申报备案。申报备案事项应当符合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载明装修的具体范围和再装修安全承诺。

与住宅房屋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按照住宅房屋再装修进行管理,并按前款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第十条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进行房屋再装修需改变房屋外观的,再装修申请人应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

必须严格遵照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其房屋再装修的施工设计图纸,应按规定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第十三条房屋再装修设计拆、改供暖、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异产毗连房屋再装修,涉及共用部位或设施的,再装修申请人需征得其他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房屋再装修手续。

第十五条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的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经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房屋再装修工程。

第十六条房屋再装修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再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审批的施工图纸、说明及范围施工,并做好房屋再装修工程隐、预检记录;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房屋再装修施工噪音不得超过法定标准,住宅房屋及其相毗连的非住宅房屋的施工,应在每日八时至十八时的时间内进行;

(四)房屋再装修施工的渣土、杂物,应自行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七条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完毕后,再装修申请人应在十日内,报请原批准房屋再装修项目的管理部门验收。原批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住宅房屋和与其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完毕后,再装修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告知原备案单位查验。

第十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房屋再装修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依法出示有关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住宅房屋再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500至1000元罚款】。

对与住宅房屋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进行再装修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进行房屋再装修违反城建、规划、城管、环保、

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因房屋再装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崂山区(不含青岛高科园工业园)、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2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城市居民装修公有住宅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对《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适应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07]1号)要求,我局对2004年9月29日市政府发布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7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执法主体

《规定》第四条规定:“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和各区(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下同)房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具体工作。”“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协同做好城市房屋再装修的管理工作”;第九条规定:“住宅房屋再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尚未成立物业管理单位的,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单位申报备案”;第十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保留住宅房屋再装修“备案制”管理,非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制”管理,仍分别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2004年12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青发[2004]23号文件规定,“各区房产管理处及所辖房管所、修缮队等单位划归各区政府管理”,“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住宅、网点的室内外装修许可及日常管理”,住宅房屋再装修的具体管理和执法工作已由区房管处负责。因此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

二、关于与住宅房屋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管理问题

目前在再装修执法过程中,住宅楼下的商业网点房应认定为住宅房屋还是非住宅房屋是争议的焦点。这一问题的认定直接涉及两个执法主体。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是比较明确的法定概念,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房产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房地产登记发证都明确界定了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范围,其中包括住宅楼下商业网点属非住宅范畴。对此市政府法制办也有明确解释。上述房屋的装修行为的其工程强度、工程量及对整个建筑的影响等方面,都不同于住宅房屋。而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对上述非住宅房屋违法装修行为执法过程中,由于缺少法规依据,致使在下达停工通知,告知整改做出处罚决定后,申请法院执行时,因执法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立案执行而无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为此,《修订草案》第九条增加一款,即“与住

宅房屋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按照住宅房屋再装修进行管理,并按前款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三、关于住宅房屋再装修禁止行为的调整问题

《规定》第七条对住宅房屋再装修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十二款具体规定和一条兜底条款),其中第九款规定:“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由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等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规定,因此,《修订草案》对住宅房屋再装修禁止行为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第七条第九款。

另外,第十一款规定:“擅自改换或移动燃气和供暖设施”;第十二款规定:“采用影响供暖、供气、供水、排水、供电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鉴于《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法规规章已涵盖了上述两款禁止行为内容,同时《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房屋再装修违反城建、规划、环保、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已作了相应规定,因此,《修订草案》删除了第七条第十一、十二款。

四、关于行政处罚问题

为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实施执法,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有关处罚规定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

额的决定》(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处罚相对人,同时考虑到与住宅房屋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的再装修属经营活动,对建筑结构的影响也较大,在处罚额度上予以体现,增强惩戒性。将第二十条(现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住宅房屋再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与住宅房屋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进行再装修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精装修购房合同范本修订版

精装修购房合同范本修订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812

精装修购房合同范本修订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全包装修合同范本

全包装修合同范本 全包装修的概念相信很多朋友都很熟悉,它指的是装修过程中的一切装饰材料都由装饰公司购买,由业主根据装饰公司或者施工方报出的价格来支付材料费与工费。这是一种让业主更省心省力的装修方式,因此签订一份足够规范的全包装修合同对业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确保业主不会吃亏上当。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全包装修合同范本以及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全包装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甲方是指: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房屋位置;户型;建筑面积。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时进入,时离开。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3、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时,乙方应保证线路及管道畅通,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整体功能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工具; 7、房屋外挂设备如空调等须遵守甲方统一规定进行施工; 8、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消防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标准版)范本_1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编号:FS-DY-20344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_________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监制 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合同使用说明 一、签订合同前发包人要查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的,除查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三、发包、承包双方经济往来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四、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协会、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能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违者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 五、本合同自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使用。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1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____区(市)_____路_____号____小区(花园)_____楼_____室。 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_____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1.2承包施工内容:___________。

最简单的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简单的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xxx(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人为装修xxxxx房屋(四小区10-2-12),经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由xxx起草。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管理处 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丙方:(装修公司) 兹有业主(简称乙方)委托装修公司(丙方)对其购买(或租赁):1、香溢广场·龙东小区幢单元室、2、香溢广场·龙东小区商铺号 进行装修。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为加强对青田香溢广场·龙东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 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书。 一、装饰装修申请程序 1、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的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首先到龙东小区物管公司管理处客服中心接待大厅登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领取《装修 申请表》、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装修方案;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办公楼或商场、商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确定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渗水试验措施;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编号: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 日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监制 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合同使用说明 一、签订合同前发包人要查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的,除查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三、发包、承包双方经济往来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四、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协会、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能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违者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 五、本合同自2006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使用。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1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 路_______ 号 ______________ 小区(花园) _______ 楼 _______ 。 住房结构_______ 型________ 房_______ 厅 ______ 厨_______ 卫 ______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___ 方米。 1.2承包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 ,人工费_________ 元,拆除费,清洁、搬运、运输费,其他费用元,管理费。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范本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范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ultimately expec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173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范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甲方是指: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房屋位置;户型;建筑面积。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

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时进入,时离开。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装修设计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装修设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报价单)。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单)。 (3) 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详见报价单) 1.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由甲方业主,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谈。 2.2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2.3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020最新房屋装修合同范本详细版

2020最新房屋装修合同范本详 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1206

2020最新房屋装修合同范本详细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 2.居室规格:房型,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

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范本)

海逸华庭 房 屋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协 议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清远市统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海逸华庭A2号楼号梯房(业主姓名) 丙方:(装修单位): 依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为加强本小区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小区内的美观和清洁,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海逸华庭1、2、3号楼及地下室(海逸华庭A1-A3及地下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管理权限 本小区内物业的装修由物业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业主需提交《装修申请表》,并经由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二、报批程序(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 1、业主(住户)应提前5天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工程施工图。 3、经物业管理中心确认同意,业主领取“海逸华庭2号楼住宅装修施工准入证”后,才能进行房屋的装修。 4、装修施工人员需带好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和业主委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须将出入证带在前胸。出入证超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5、业主、装修单位需到管理中心签订《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6、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新旧业主或承租人必须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转名或出租登记手续,新业主或承租人按本协议内容交纳相关费用和办理有关手续。 三、装修责任 1.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并遵守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若有违反,

承担一切责任。 2.业主(住户、装修单位)对装修房屋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负责,加强施工人员装修的安全施工和消防安全等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并承担因本房屋装修引起的结构安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责任。 3.业主(住户、装修单位)不得拆改、损坏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及构件。不得擅自改动构件的受力形式,不得在楼板及屋面开着孔洞和发生损坏楼板及屋面的行为。 4.业主(住户)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及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公共露台、公共平台、消防通道等;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施工,设置任何物体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不得以安装防盗门为由,私自占用楼道公共部位或违反消防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在阳台、屋顶违章搭建,不得在天面楼板加层。 5.业主(住户)不得改动、拆除外墙原有的门窗、封闭外阳台等改变原建筑外观,不得损坏、涂改建筑外墙,确保建筑物外观的完整。 6.安装入户防盗门的门扇开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及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7.安装防盗网、铁栅栏需按照房屋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规格、款式进行安制。防盗网、防盗闸门应安装在玻璃窗、玻璃门的内侧。 8.必须对厨房、阳台、卫生间及下水管等部位做好防水措施,并对上述部位进行72小时的浸水检测,确认无渗水后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沉池必须采用陶粒等轻质材料回填。 9.所有地漏口、下水预留口等,应在施工前进行通水检测。封闭排污立管时必须预留检查口,以方便检修。 10.不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煤气的报装,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11.不准擅自移动和接驳对讲门禁设施。 12.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空调安装如涉及到高空作业安全的业主必须聘请相应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空调出水须排入空调专用的排水管道,严禁悬空排放。在安装空调时,不得损坏外墙或其他设备、设施;在进场安装前需告知物业管理中心并接受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监督。 13.业主(装修人员)不得将建筑余泥、水泥砂浆等建筑垃圾倾倒入下水管道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青岛市装修合同【最新版】

青岛市装修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号小区(花园) 楼单元室 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1.2 承包施工内容: 1.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

1.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5%。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 1.5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2.1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 2.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同附件)。如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乙方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下列第款承包方式: 3.1 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材料由一方采购供给并包施工(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以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超过天的,视为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以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属于伪劣商品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放工部分材料。甲乙双方各自应当填写《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并各自承担应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3.3 乙方只包人工费,甲方采购供给全部材料。(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中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挪作它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装修合同范本(最新版)

房屋装修合同

精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鉴于甲方对项目精装设计的要求和乙方设计师的设计理念与水平及艺术修养,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互让的原则,就别墅项目精装修工程设计委托乙方设计,主要达成如下合作合同,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二、乙方提供甲方的设计资料 为了本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的设计流程: 1、施工现场的尺寸测量,与甲方进行必要的方案沟通; 2、绘制初步的平面布置方案; 3、与甲方进行平面方案的沟通,确认平面布置方案; 4、绘制客厅、餐厅、主卧主要空间的3D效果图(仅限三张); 5、与甲方再次进行立面方案的沟通,确定方案的色调、用材及灯光等; 6、主要空间方案确认后,进行工程的初步报价; 7、绘制一套详细的施工图,主要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布置图、地面材质图

灯具照明图、开关插座布置图、立面图、大样图,剖面图等; 8、与甲方确认所有的方案; 9、装订成册,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工程总设计费元,设计费支付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先支付乙方设计费的35%作为启动资金,即元× 35%=元; 2、乙方将一套完成的施工图装订成册及工程电子版文件交予甲方后,甲方须 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的60%,即元×60%=元; 3、工程基本竣工(即油漆工退场时),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余下设 计费的5%,即元×5%=元。 四、甲乙双方责权利 甲方 1、甲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及规定; 2、甲方配合乙方协调相关专业协作关系,确保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 施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3、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提交的资料确保及时,避免造成乙方设计工作量 加大; 4、甲方全程跟踪设计师的设计进度,及时对设计师出图进行签认,且实时配 合落实相关专业的配套设计,为乙方整体出图时间做好保障工作; 5、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既定款项支付方式支付设计费用,逾期未支付或者延 缓支付造成乙方设计停滞等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对乙方报送之图纸及时签认,并作出反馈,便于及时调整或修改;对 需要设计资质承担的设计任务的相关协调工作由甲方自行协调处理; 7、甲方为乙方驻现场设计师提供固定住所和办公地点,即食宿由甲方负责安 排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8、甲方拥有本工程图纸及电子版文件的全部权利,对乙方未书面征得甲方认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5060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示范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示范合同)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甲方是指: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房屋位置;户型;建筑面积。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时进入,时离开。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3、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时,乙方应保证线路及管道畅通,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整体功能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工具; 7、房屋外挂设备如空调等须遵守甲方统一规定进行施工; 8、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消防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公共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应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 八、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前用袋装好放置在门洞一侧,日产日清。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费由乙方按元/吨支付。凡乱扔乱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 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

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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