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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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本课程是一门考古学方法论的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田野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从事田野考古的基本方法。
1、基本理论:考古地层学、类型学、聚落考古学
2、基本方法:考古调查的基本方法、考古发掘的基本方法、室内整理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一部分考古地层学的基本内容
一、地层学定义
所谓考古地层学,就是研究文化遗存堆积关系的学说。指地层堆积和遗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即在考古发掘中判明地层和遗迹的相对年代关系。考古地层学是关于区分遗址内诸遗存堆积层次并确定其先后次序的学说。它们有一共同的认识,就是遗址是由不同层次的堆积由早到晚渐次堆积而成,而不是无规律,杂乱无章。我们只要按照由晚到早的次序逐一揭露这些堆积,才能弄清与这些堆积相关连的诸遗迹、遗物的相对早晚关系。据之而重建已消失的各时期的古代生活图景。
二、地层学的基本内容
1、遗址中的文化层堆积层次是按时间早晚自下而上依次堆积形成的。即从相对年代而言是有先后之别的。
A、叠压关系
一个堆积层积压于另一个堆积层的现象叫“叠压”。根据大面积的地层叠压,可以肯定下层堆积的总体形成年代一定早于上层堆积的总体形成年代。
叠压关系又可区分为直接叠压关系和间接叠压关系两种情况。
直接叠压关系是文化层和遗迹之间的直接重叠。
间接叠压关系表示的是文化层和遗迹之间并不直接重叠,而是
经过第三者的过渡而间接发生关系。如A叠压B,B叠压C,A和C之间就形成一种间接叠压关系,A必晚于C。在实际的考古学研究中,间接叠压关系也被广泛地运用于层位关系的研究之中。
B、倒装地层。应当注意,有时在破坏原生文化层堆积过程中会形成再生的“倒装地层”。如在坡度较大的或断崖陡壁地带,高处原有的多层地层堆积,因雨水冲刷或人工大面积堆土而逐次破坏移向低处。虽然形成下层早,上层晚的堆积层次,但包含物的实际年代却是下层晚,上层早。
2、遗迹和遗迹堆积的形成是和一定的地层面相联系的。
人们在地表活动,不仅形成地层堆积,还能留下居住的房子、储藏物品的窖穴、垃圾坑、水井、壕沟、墓葬、高台、城墙等。这些遗迹无论是挖在地下或是建筑于地上,都是在当时地表面上形成的,因此,弄清墙台之类遗迹的基底在哪一个层面,坑沟之类遗迹开口于哪一个层面是关键问题。不论沟穴类遗迹有多深,打破多少地层和遗迹堆积;也不论墙台类遗迹有多高,甚至上升到现代地表之上,它们的开口和基底所处的层面才是它们形成年代的标尺。沟、坑、井、壕等沟穴类遗迹在形成时破坏原先的堆积,这种现象叫“打破”,显然被打破者形成年代早于打破者的形成年代。
A、打破关系
在人类的生存过程中,总是在不断地从事建造房屋和窑穴、挖坑取土、掘沟凿井、埋葬死者等各种活动,从而对原有的堆积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在一个经过较长时间居住的区域内,晚期的遗迹往往会破坏早期的文化层和遗迹,从而形成文化层和遗迹之间的打破关系。因此,在具有打破关系的遗迹单位中,打破别的遗迹的遗迹单位年代相对较晚,而被打破的遗迹单位年代相对较早,这是考古地层学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打破关系的表示形式有一定规律,因而也较易于辨认。在一般情况下,较晚时期形成的遗迹的形状通常比较完整,而时代较早的遗迹或文化层往往容易受到破坏。因此,在同一层面不同遗迹的口部的平面关系中,被打破的遗迹或文化层往往呈现不完整的残破状态,而打破者的形状一般比较完整和规则(晚的先闭合)。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开口的部位并没有发现相互打破,而在下部却出现打破现象。如口小底大的灰坑(通常所说的袋状灰坑)、墓葬和洞室、隧道等。
B、共时关系
所谓共时关系,是指考古遗存中的遗迹之间(也包括文化堆积)在一定时间内具有同时并存关系,并且这种共时关系通过分析后是可以确认的。共时关系既适用于同一个聚落遗址,也适用于不同的聚落遗址。考古遗存的共时关系是考古地层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往的研究多未给予充分的重视。随着聚落考古研究的展开,地层学中的共时关系的研究就显得越来越迫切,其作用与地层学中的先后关系同等重要。
共存于一个活动地面上的遗迹是否具有共时关系,需要加以分析方能确定。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三种可能。
(1)、绝对共时,即遗迹之间是同时形成并同时废弃的。这种情况要看对同时的界定,也就是说在什么样的时间尺度内可以算是同时,例如,是同一年、同一月、同一天,抑或是同一代人、同一文化期。如果尺度宽一些,这种情况可能会较多,而如果尺度较小,则这种情况就可能比较少。
(2)、相对共时,即遗迹之间在一个相对宽泛的时间内具有共存关系。在一个活动地面上的遗迹,它们不一定是同时形成的,也不必是同时废弃的,但相互之间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内曾经同时存在。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相对共时。仔细分辨遗迹之间的这种相对共时关系,对于进一步开展聚落形态研究极度为重要。
(3)、属于不同时期。尽管是在同一活动地面上的遗迹,但由于年代互不衔接而分属于不同的文化或不同的文化期,不属同时并存的聚落遗存。这种现象在考古发掘中也是经常可以见到的,如在早期人活动的地面上,后来人继续开展各种活动所形成的遗迹。
3、后期破坏可能毁掉早期地层和遗迹,现在的地层交界面往往不是下层堆积的原有表面。
人类活动(如修筑大型建筑地基,填平、去高、平整土地)和自然力作用(如长期风蚀水冲)能大面积破坏地表,甚至毁灭已形成的地层和遗迹堆积,在遗址形成过程中和形成之后都有这种破坏。所以,现有地层往往比实际形成过程中的地层少,现今开口层也不一定是原先的开口层面。(同一层而时代可差近和远)。
4、同一时期的堆积处于不同水平深度,而同一水平深度的堆积在时代上可以相差很远。
文化层不一定是水平的。在居住遗址中,各层文化堆积不一定是水平的。人们通常都要在一个层次的表面进行活动,各种遗迹都会出现在这个活动面上,这个活动面可能是较为平整的,有时也可能是倾斜的,其上必定会有一些坑坑洼洼的现象。形成这种不水平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自然方面的因素,如遗址处在丘陵坡地或坑洼不平的地面上、水土流失等,也有人为方面的因素,如当代的各种活动、后代人的破坏等。因此,位于同一深度的遗存不一定属于同一层位,即地层层位和地层的绝对深度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也是各国考古学逐渐成熟之后都摒弃了按水平层进行发掘的方法的原因所在。同时,即使出土遗物有精确的三维空间的位置关系,如果层位关系不清楚,也会造成混乱,如早年安特生在仰韶村的发掘中就是这样操作的。
另外,遗迹堆积具有打破前期堆积或突入后期堆积的特点,地层堆积也不是水平的。因为天然地表本来就有高低起伏,人类活动形成的地层也不是处处一样厚,地震会使地层错位,有大的地下空洞也会造成地层的局部塌陷,形成断层。
5、遗迹形成和遗迹内堆积形成可能有很大的时间差距,同一遗迹堆积也有早晚之分。
墙、台类遗迹的形成是一次堆积形成的,有的则有后来修补增建部分,尤其是城墙,多次修补面间隔时间又长。坑沟之类遗迹形成时,内部本无堆积,在使用中或废弃后才形成堆积。有的遗迹从建造到内部充满堆积,相隔时间不长,包含物没有多大变化,可以根据包含物年代推定遗迹建造和使用年代,有的遗迹建造、使用、废弃经历了漫长的年代。应特别注意三者的时间差距,不但要区分内部堆积层次,而且不能把遗迹和遗迹内堆积混为一谈。
在考古发掘中揭露的遗迹,从理论上讲都有形成、使用和废弃三个年代,这三个年代的具体延续时间,因性质的不同而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A、形成年代,从开始建造到最终完工再投入使用为止,这一期间是遗迹的形成年代。不同性质的遗迹其形成年代有相当大的差别,如普通的房屋、墓葬等,其建造时间通常较短,可能需要几天或十几天,最长也不过几十天,一个简单的窖穴、灰坑可能短到只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而大型的宫殿、陵墓等的建造时间则比较长,可能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
B、使用年代,从建成使用到废弃不用为止是遗迹的使用年代。不同性质的遗迹的使用年代也有相当大的差别,如房屋、水井的使用时间一般较长,而窖穴等则可能较短,有的甚至是一次性的。比较复杂的遗迹,在使用期间还往往伴随着修葺、改造和扩建增建等活动,因而会有不同的建筑风格和不同时期的遗物出现在同一遗迹之中的现象,这是在研究遗迹的使用时间时需要加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