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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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一月十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

钢结构施工有关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最新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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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有关规范目录序规范名称规范号条文号号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4.2 .1、4.3 .1、4.4.1 、5.2.2 、5.2.4 、GB50205-2001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收规范14.2.2 、14.3.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JGJ81-2002 3.0.1 、 4.4.2 、5.1.1 、7.1.5 、7.3.32范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1.2.4 、11.2.64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4.0.1 、 5.7.1 、6.1.1 、8.1.8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JGJ81-2002 3.0.1、 4.4.2 、5.1.1 、7.1.5 、7.3.35程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JGJ82-20113.1.7、 4.3.1 、6.1.2 、6.2.6 、6.4.5 、66.4.8技术规程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 2012 年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20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构件JG 144-2002波浪腹板钢结构应用技术规程CECS 290-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强制性条文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P25
P26 P27 P30 P33 P36 P41 P44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07-2009)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 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 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 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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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docx范本一:1. 强制性条文1.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1.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

1.3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备。

1.4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2. 监理要求2.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2.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3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施工质量情况。

3. 建设单位要求3.1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管理。

3.2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3.3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钢结构工程进行验收。

4. 施工质量验收方法4.1 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进行。

4.2 施工质量验收应以实物检查和资料审核为主要方法。

4.3 施工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进行。

5. 复验要求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复验。

5.2 复验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审核两个方面。

5.3 复验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

附件: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的单位。

2.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范本二:1. 强制性条文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1.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1.4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方案2.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步骤、施工顺序等。

2.2 施工方案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3 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申请变更。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pdf第一章:强制性条文的范围和目的1.1 强制性条文的适用范围1.2 强制性条文的目的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强制性条文中使用的术语2.2 术语的定义和解释第三章:设计要求3.1 结构荷载计算3.2 结构材料的选择和使用3.3 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形状3.4 结构连接的设计和安装3.5 防火设计要求第四章:施工要求4.1 施工过程控制4.2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4.3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4.4 施工工序的安排和顺序4.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章:验收和检测要求5.1 结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5.2 结构检测的方法和标准5.3 结构缺陷的处理和修复第六章:维护和保养要求6.1 结构维护的周期和内容6.2 结构保养的方法和措施6.3 结构检查和测试的频率和要求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列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强制性条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2. 结构荷载计算:根据结构的设计目标和使用条件,计算结构所受到的荷载。

3. 结构材料:用于构建结构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等。

4. 结构构件:构成结构的各个部分,如梁、柱、板等。

5. 结构连接:连接结构构件的零部件和方法,如焊接、螺栓连接等。

6. 防火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物用途和防火要求,设计结构的防火措施和材料。

第一章:强制性条文的范围和目的1.1 强制性条文的适用范围和对象1.2 强制性条文的目的和意义第二章:定义和术语解释2.1 强制性条文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2.2 术语的解释和理解第三章:设计和计算要求3.1 结构荷载的计算方法和标准3.2 结构材料的选择和规范3.3 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形状要求3.4 结构连接件的设计和安装要求3.5 防火设计的要求和原则第四章:施工和安装要求4.1 施工过程的控制和安全管理4.2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4.3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检测4.4 结构施工的工序和顺序安排4.5 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要求第五章:验收和检测要求5.1 结构验收的程序和标准5.2 结构检测的方法和技术5.3 结构缺陷的处理和修复要求第六章:维护和保养要求6.1 结构维护的周期和内容6.2 结构保养的方法和措施6.3 结构检查和测试的频率和要求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列表。

gb50205-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 至二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其中, 、4 3 1、 、 、 、 、 、 、 、 、 、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二年一月十日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 号文“关于印发《二 年至二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 个附录。

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 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
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
焊工及其证件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
内部缺陷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6.3.1
抗滑移系数是啊云南
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
14.3.3
防火涂层厚度
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B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是经返工或返修处理达到合格标准;C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施工单位检查判定结果Fra bibliotek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结论
钢结构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鲁GG—**—
工程名称
子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项目负责人)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条号
项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表5.2.4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 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 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

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钢结构的焊接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钢结构焊接过程中,有许多强制性的条文需要遵守,以确保焊接质量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首先,钢材和钢铸件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的质量也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其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重要的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必须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级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检查复验报告。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81的规定。

在使用前,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焊施。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在焊接过程中,一、二级焊缝必须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

如果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应采用射线探伤。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对于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必须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81的规定。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应用条文2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应用条文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2)侯兆欣(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北京 100088)GUIDELINES OF USING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IN"CODE OF CONSTRUCTIONQUALITY ACCEPTANCE OF STEELWORK ENGINEERING GB50205”(2)Hou Zhaoxin(Centr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of MMI Beijing 100088)6 第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1释义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连接的承载力,因此连接摩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进行抗滑移系数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中“本规范附录B”是指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附录B —B.0.5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的内容。

6.2措施1)抗滑移系数试件形式和数量a.抗滑移系数试件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接头,试件连接板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有相同的表而状态。

b.由制造厂进行摩擦面处理的试件应同时准备2套试件(每套三组件),供制造厂试验和安装单位复验,由现场进行摩擦面处理的试件可以装备一套三组试件,由安装单位进行试验。

2)摩擦面处理的主要方法及抗滑移系数值(表1)表1 摩擦面处理的主要方法及抗滑移系数植———————————————————————————————————————连接钢板的钢号摩擦面处理方法 ——————————————————————————————— Q235 Q345、Q390 Q420 ——————————————————————————————————————— 喷砂(丸)0.45 0.50 0.50喷砂(丸)后涂无机0.35 0.40 0.40富锌漆喷砂(丸)后生赤锈0.45 0.50 0.50钢丝刷清除浮锈或未经0.30 0.35 0.40处理的干净轧制表面———————————————————————————————————————6.3检查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l:程量每2 000 t为一批,不足2 000 t的可视为一批,对同一种摩擦面处理工艺每批进行一次试验和复验。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钢结构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和桥梁等领域的重要结构形式,因其具有高强度、轻质化和易于施工等优势而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

为确保钢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以规范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等环节。

本文将对钢结构强制性条文进行探讨。

首先,钢结构强制性条文的制定是基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工业发展的需要。

钢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强制性条文,确保钢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以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结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其次,钢结构强制性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要求:钢结构设计要求是保障结构安全和性能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对钢结构的设计参数、受力规定、荷载计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设计符合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要求。

2. 材料规范:钢结构的材料是保证结构强度和稳定性的关键因素。

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钢材的品种、强度等级、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要求等,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3. 制造工艺:钢结构制造过程中的工艺和工艺控制对于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有着重要影响。

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制造过程中的工艺要求,包括材料切割、焊接、螺栓连接、防腐处理等方面,以确保结构的制造质量。

4. 检验检测:强制性条文对钢结构的检验检测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钢材的物理性能检测、焊缝的质量检测、结构元件的尺寸偏差检测等。

通过检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

5. 施工要求:强制性条文还对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安装顺序、焊接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

通过规范施工过程,可以有效控制施工质量,确保钢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钢结构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钢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对钢结构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提升钢结构行业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gb50205-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一月十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说明: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及钢网、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对于其他行业标准没有包括的钢结构构筑建,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线过桥等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钢结构图纸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也是验收的依据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规定只能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完整word)gb50205-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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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4。

2.1、4。

3。

1、4。

4.1 、5.2。

2 、5。

2.4 、6。

3.1 、8.3。

1 、10。

3。

4 、11。

3.5 、12。

3。

4 、14。

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一月十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2

@420 0 . 50 0 . 40 0 . 50 0 . 40
6.3 检 查 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 2 000 t 为一
批,不足 2 000 t 的可视为一批,对同一种摩擦面处理工艺每 批进行一次试验和复验。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和复验报告的合法、有效性及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 第 8 . 3 . 1 条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7.1 释 义
为了确保吊车轨道的安装和吊车的正常运行,吊车梁和 吊车桁架在安装就位后略有起拱,至少不应有下挠,否则在 吊车负荷运行时,吊车梁不可避免出现较大的下挠,影响吊 车的正常运行。吊车梁和吊车桁架在工厂组装焊接完后,检 验其拱度或下挠时,应与安装原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以 便检测或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 7.2 措 施
HOU ZhaOxin
(Centr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BuiIking ank COnstructiOn Of M MI Bei ing 100088)
6 第 6 . 3 . 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 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 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 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1 释 义
注意事项: 1)采用有压力传感器或贴有电阻应变片对高强度螺栓 预拉力进行实测的试件,其每套三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试验 值均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值。 2)对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不进行实测,而取用同批高强度 螺栓复验预拉力平均值进行计算时,其每套三组试件的抗滑 移系数试验值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值,且最小值不得 低于设计值的 95%。 3)检 验 报 告 应 加 盖 必 要 的 印 章,如“见 证 试 验 章”、 “ C M A”章及证明检测单位资质的专用章。 6.4 判 定 1)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复验报告合法、有效,且 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2)凡不符合上述第 1)项规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调整摩 擦面处理工艺等措施进行重新试验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或经 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否则不得验收。 3)未经抗滑移系数试验,不得进行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 接的安装,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应用条文2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应用条文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2)侯兆欣(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北京 100088)GUIDELINES OF USING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IN"CODE OF CONSTRUCTIONQUALITY ACCEPTANCE OF STEELWORK ENGINEERING GB50205”(2)Hou Zhaoxin(Centr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of MMI Beijing 100088)6 第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1释义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连接的承载力,因此连接摩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进行抗滑移系数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中“本规范附录B”是指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附录B —B.0.5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的内容。

6.2措施1)抗滑移系数试件形式和数量a.抗滑移系数试件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接头,试件连接板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有相同的表而状态。

b.由制造厂进行摩擦面处理的试件应同时准备2套试件(每套三组件),供制造厂试验和安装单位复验,由现场进行摩擦面处理的试件可以装备一套三组试件,由安装单位进行试验。

2)摩擦面处理的主要方法及抗滑移系数值(表1)表1 摩擦面处理的主要方法及抗滑移系数植———————————————————————————————————————连接钢板的钢号摩擦面处理方法 ——————————————————————————————— Q235 Q345、Q390 Q420 ——————————————————————————————————————— 喷砂(丸)0.45 0.50 0.50喷砂(丸)后涂无机0.35 0.40 0.40富锌漆喷砂(丸)后生赤锈0.45 0.50 0.50钢丝刷清除浮锈或未经0.30 0.35 0.40处理的干净轧制表面———————————————————————————————————————6.3检查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l:程量每2 000 t为一批,不足2 000 t的可视为一批,对同一种摩擦面处理工艺每批进行一次试验和复验。

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专业技术2008-06-14 00:01:09 阅读3080 评论17 字号:大中小订阅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一月十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_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teel structuresGB 50205-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OO一年度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5—2001,自 2002年 3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1、4.3月、4.4 1、5.22、5.2.4、6.3.1。

8.3.l、10.3.4、11.3.5、123.4、14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05—95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评定标准》GB 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一月十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 [ 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8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汀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钢结构有关规范目录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20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构件JG 144-2002波浪腹板钢结构应用技术规程CECS 290-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强制性条文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坚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焊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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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有关规范目录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2012年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20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构件JG 144-2002波浪腹板钢结构应用技术规程CECS 290-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强制性条文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坚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焊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

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或射线探伤记录表5.2.4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符合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解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是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0.3.4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差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倍。

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4.2.2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 um,其允许偏差- 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u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量厚仪检查。

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 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漆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2012年8月1日起实施)11.2.4 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11.2.6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可和在范围内使用。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2012年8月1日起实施)4.0.1 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7.1 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6.1.1 除符合本规范第节规定的免于评定条件外,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8.1.8 抽样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结果判定:1 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合格;2 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不合格;3 除本条第5款情况外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不合格;4 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的全部焊缝进行检验;5 检验发现1出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再检查出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合格;检验发现多于1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不合格,应对余下焊缝全数进行检查。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2013年1月1日起实施)3.0.1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当采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4.4.2 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5.1.1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2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3 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7.1.5 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它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7.3.3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Ⅱ级及Ⅱ级以上;2 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Ⅲ级及Ⅲ级以上。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82-2011(2011年10月1日实施)3.1.7 在同一连接接头中,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普通螺栓连接混用。

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不应与焊接连接并用。

4.3.1 每一杆件在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及拼接接头的一端,其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

6.1.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进场,并附有出厂质量保证书。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6.2.6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及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无油污。

经处理后的磨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4.5 在安装过程中,不得使用螺纹损伤及沾染脏物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做临时螺栓。

6.4.8 安装高强度螺栓是,严禁强行穿入。

当不能自由穿入时,该孔应用铰刀进行修整,修整后孔的最大直径不应大于倍螺栓直径,且修孔数量不应超过该节点螺栓数量的25%。

修孔前应将四周螺栓全部拧紧,是板跌密贴后再进行铰孔。

严禁气割扩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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