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配制工作完成规范。
3.治疗膳食配制
根据营养治疗医嘱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并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制作。
I.治疗膳食种类:低蛋白、高蛋白、低脂、低胆固醇、低碳水化合物、高膳食纤维、少渣、低盐、无盐、低钠、高钾、低钾、糖尿病、低嘌呤等;
II。治疗膳食就餐率100%。
4分
查膳食通知单、称重单、配餐单、病历等;
治疗膳食开展少于5种得1分、5—10种得2分、10种以上得3分;
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
I、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与个体情况制定、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II。完成肠内营养制剂从准备-制作-分发全过程。
2分
配制工作完成规范。
2。肠外营养制剂配制
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营养制剂。
I、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与个体情况制定、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II.配制中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按照药物相容性与配伍禁忌,遵守无菌操作要求。
0、25分
0.25分
0.25分
0、25分
0、5分
0。5分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查考核记录;
有制度汇编,查感染管理记录。
营养治疗制备工作:
I.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II、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III、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IV.餐前检查制度;
V。卫生制度。
治疗膳食种类、数量、质量、卫生情况等经营养技师检查确认后方可发送至各病区患者床前;
仪器设备专人操作管理、建立使用卡与维修记录;
0。25分
1分
0、25分
0.25分
有制度汇编;
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专科管理1分;
有制度汇编,查设备维修使用记录;
2009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9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营养在医院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规范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临床营养治疗的质量,卫生部于2009年发布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本指南从临床营养科的定义、职责、人员配备、场地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作出规范。
一、临床营养科的定义临床营养科是医院的医技科室之一,以腺病人营养治疗、评估、监测和咨询为主要工作内容。
临床营养科与其他医技科室不同,其工作重点在于针对不同病情制定个体化的膳食治疗方案。
二、临床营养科的主要职责1. 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估,制定个体化膳食治疗方案;2. 对病人进行饮食指导,监测膳食治疗效果;3. 对病人出院后进行膳食指导和随访;4. 开展营养监测、营养咨询等工作。
三、临床营养科人员配备临床营养科应配备具有营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人员配备比例应根据医院病床数确定,每50-100张病床配备1名营养师。
四、临床营养科场地设施临床营养科应设置在医技楼层,包括办公室、病房营养指导室、营养信息室等。
办公室用于开展日常工作,病房营养指导室用于对住院病人进行膳食指导,营养信息室用于收集、整理营养信息。
五、临床营养科的日常运行管理1. 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2. 建立病案档案,记录病人的营养评估和膳食治疗情况;3. 加强与医护人员的沟通配合,提高膳食治疗的连续性;4. 开展营养监测和质量控制,规范膳食治疗流程。
综上,本指南从多个方面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推动临床营养事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各级医院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为病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膳食治疗服务。
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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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在临床医疗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讨论稿)科室功能和任务: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
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1. 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 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3. 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4. 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 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人员配备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
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
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皮褶厚度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各0.5分;
其余各0.2分。
营养代谢实验室应配备与开展检测项目相应及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
I.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
II.精密仪器室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
III.毒气室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
IV.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三级医院1.5m2:1;二级医院 1m2:1。
2分
得分计算=4÷应有面积数×实际面积数。
I.医疗区:
a.专用的营养门诊房间;
b.营养代谢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m2;
II.营养治疗制备区:
a.肠内营养配制室,总面积不低于60m2;
b.肠外营养配制室,总面积不低于40m2;
c.治疗膳食配制室。
8分
查毕业证、执业证书、培训证;
科主任、营养医师、营养技师、营养护士各占2分;
得分计算=2÷应有人员数×实际人员数。
二、临床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
分
1.科室各功能区场所
I.临床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治疗诊疗工作的建筑面积;
II.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
III.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5分
不符合者全部扣除。
2.科室各功能区划分
I.统一名称“临床营养科”;
II.分为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III.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均应在临床营养科科主任的领导下完成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
I.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可与医院内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II.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或位于医院检验科内);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试行)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试行)营养医师、技师、护士基本技术和技能要求一、营养医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掌握各种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营养失调或代谢障碍的分类、临床表现以及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的原则。
(二)掌握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及诊断意义:人体测量、人体成分分析、人体代谢率测定等;营养素水平测定(如维生素、矿物质等)、快速反应蛋白测定、淋巴细胞计数、代谢试验(如氮平衡试验等)、食物不耐受等生化测定;骨密度测定等影像学检查;营养素摄入量测算等营养换算。
(三)掌握营养素种类、理化性质、营养治疗作用、缺乏与过量的临床表现以及不同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标准和个体化差异调整。
二、营养技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熟练操作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人体物理测量、实验室生化检测、营养换算等。
(三)掌握营养检测和评判、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维护。
(四)掌握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制度。
三、营养护士应掌握的根本技术和技能(一)掌握临床营养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营养治疗医嘱汇总录入及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
(二)掌握临床营养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三)掌握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总面积与医院床位的比例为三级医院 1.5m2:1;二级医院1m2:1.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一、营养门诊营养门诊应当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
有条件的门诊还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
营养门诊应配备包括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仪器设备。
二、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50m2,也可在医院中心实验室内设置。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 and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专业的营养师团队,负责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营养教育和营养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营养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包括营养评估工具、膳食分析仪、肠内营养泵、肠外营养输液系统等。
第十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营养诊疗工作流程、营养治疗记录、营养不良患者管理、营养教育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治疗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临床营养科应开展营养不良的筛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营养问题。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营养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营养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参与医院的营养管理,提供营养相关的咨询和建议,促进医院营养工作的改进。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引言: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不断提高,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临床营养科是指为患者提供定制化的营养治疗方案,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并改善疾病预后的专科科室。
本文将介绍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运营和监管临床营养科。
一、临床营养科建设的意义1. 提供个体化的治疗方案:临床营养科能够为患者提供基于个体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的营养治疗方案。
这有助于提高疾病治疗效果和康复速度。
2. 降低并发症和住院时间:通过科学的营养干预,临床营养科能够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减少住院时间,并降低住院费用。
3. 提高患者满意度:临床营养科能够帮助患者理解营养的重要性,并通过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提高患者的营养知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患者满意度。
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的关键要素1. 人员配置:临床营养科需要拥有合适的人员配置,包括营养科医师、营养师、临床研究人员等。
其中,营养科医师负责制定治疗方案,营养师负责实施和监控方案的执行。
2. 设备与资源:临床营养科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资源,如体重秤、身高仪、体成分分析仪等,以便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测。
3. 营养评估与监测:临床营养科建设要注重营养评估和监测工作。
通过定期的营养评估,可以了解患者的营养状况,并调整治疗方案以满足个体需求。
4. 营养教育和宣传:临床营养科要开展针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营养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营养知识水平和认识营养的重要性。
5. 质量管理与质控:临床营养科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控措施,确保营养治疗方案的质量和安全。
三、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的流程1. 患者的入科评估:患者入科后,首先进行身体测量和基本信息登记,随后进行专业的营养评估和病史采集,以了解患者的营养状况和疾病情况。
2. 制定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和需求,营养科医师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并与患者进行详细的沟通和解释。
3. 营养指导和监测:营养师根据治疗方案的要求,向患者提供相应的饮食指导和营养建议,并监测患者的营养摄入和营养状况的变化。
(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0714(II级)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临床营养的春天?今年营养科管理方面的改革还真是不少,先是临床营养学即将成为一级学科,接着营养科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又正式出台了(见下文)。
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医师、技师、护士,各专业人员与床位比例:a.营养医师 1:150;b.营养技师不少于营养医师的人数;c.营养护士不少于2人。
……II.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III.营养技师要求医学专业学历背景,经过临床营养学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III.营养护士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2022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全文)
2022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全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和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医疗机构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服务,应当按照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工作:(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团队;(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条经临床营养专业培训的医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对营养失调病、营养代谢障碍等疾病的诊疗,以及对其他各种疾病的营养支持等。
第六条经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培训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营养咨询、营养筛查及评估、肠内营养配制、医疗膳食配置、营养宣教等工作。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具备与其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膳食及肠内营养制备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 (自动保存的)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目录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 (1)二、临床营养科的工作制度 (3)(一)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3)(二)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3)(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3)(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3)(五)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4)(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4)(七)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制度 (5)三、临床营养科的工作职责 (5)(一)临床营养科主任职责 (5)(二)临床营养科医师职责 (5)(三)临床营养科技师职责 (6)(四)临床营养科护士职责 (6)(五)治疗膳食配制室专业操作人员职责 (6)四、临床营养科的业务流程 (7)(一)营养查房工作流程 (7)(二)营养门诊工作流程 (7)(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流程 (7)(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五)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流程 (7)(七)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流程 (8)五、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见附表1) (8)六、临床营养科的标准化文书模板 (8)附表1 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2009) (9)附表2 标准营养病历(第一页) (16)标准营养病历(第二页) (17)标准营养病历(第三页) (18)附表4 标准肠内营养(EN)医嘱单(首页) (20)标准肠内营养(EN)医嘱单(后续页) (21)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ppt
要求医疗 机构设立 营养科
归属医院医 疗部门管理
业务科室
3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 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 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 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质
量
接受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第和医疗任务(第十六条)
营养科完成医疗任务的相关要求(第十七~二十一条)
病历书写、三级查房制度、医嘱执行制度、技术操作能力、 各种制剂的使用和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食品安全
13
第十四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 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 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4
第三条 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 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 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 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 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 导下开展工作。
5
第五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 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 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 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 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 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 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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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 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 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一、临床营养科建设的基本要求:1.配置专业营养师,药剂师等专业人员,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技术设备。
2.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等。
4.加强临床营养科与其他科室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多学科、综合性的诊疗模式。
5.开展相关的科研和教学活动,促进临床营养科的学术发展和医护人员的专业培养。
二、临床营养科的组织与管理:1.充分发挥院内营养委员会的职能,对临床营养科进行管理和指导。
2.设立临床营养科的行政负责人,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做好科室绩效考核工作。
3.领导团队要注重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合理配置人员,确保科室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5.建立科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病例、数据库和论文等进行评价和监控。
三、临床营养科的服务范围与内容:2.开展营养评估工作,包括对病人的营养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3.根据营养评估结果,进行营养干预,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
4.加强慢性病的营养管理工作,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
5.开展临床营养科和其他科室的合作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营养支持。
四、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与监控:1.建立科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定期的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2.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进行营养干预效果的监测和评价,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参与相关的质控和审核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临床营养科的科研与教学活动:1.积极参与临床营养科相关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学术交流,组织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
3.培养和提升临床营养科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
六、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的保障措施:1.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临床营养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支持,确保临床营养科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临床营养科服务质量,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促进科研与教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考核标准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配备治疗膳食食谱编制及食材加工所需的基本使用设备。
I.包括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
II.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分
加工制作设备、冷藏冷冻储存运送设备及称量器具各分。
三、临床营养科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
7分
1.科室工作制度
临床营养诊疗工作:
I.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3分
有百级净化工作台、清洁消毒设备各1分;
其余各分;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配备肠内营养液配制所需的仪器设备。
I.包括匀浆机(胶体磨)、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及各种配制容器等;
II.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灌装设备等。
3分
匀浆机、清洗消毒设备各分;
II.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III.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IV.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制度;
V.医护人员考核制度;
VI.医院感染监督制度。
临床营养科应定期对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技能的考核;
餐具消毒后细菌培养制度;部分功能区的空气细菌培养制度。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附件4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期间按照该考核标准进行试点医院的不定期考核和终期验收。
项 目
内 容
细 则 说 明
分值
备注
一、临床营养科科室建制
21分
1.科室性质
按(一)医疗工作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医院营养委员会的建立营养委员会是由医院中的医生、护士、临床营养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职责包括制定和更新相关的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培训与专业发展、管理营养科设备和资源等。
二、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置建设一个高效的临床营养科需要合理的人员配置。
人员应包括起草临床营养方案的临床营养师、负责临床实施和监测的临床营养师助理以及后勤保障人员。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可以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三、优化医疗诊疗流程临床营养科应与其他科室紧密合作,优化患者的医疗诊疗流程。
可以在入院初步评估过程中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及时发现营养问题。
在医生开立医嘱后,临床营养师应及时参与,并通过与医生密切配合,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
四、加强营养师的培训与专业发展临床营养师是临床营养科最重要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营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师的培训,提供相关的研修和学习机会,鼓励临床营养师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临床营养科的设施与设备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临床营养服务,临床营养科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包括食物评估和营养治疗软件、体重秤、体脂测量仪等。
此外,临床营养科还应配备充足的食谱、食物样品和辅助器具,以满足患者的营养治疗需求。
六、建立营养科与其他科室的合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临床营养科需要与多个科室进行密切合作。
比如与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患者的营养治疗方案。
此外,也应与药房、采购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确保所需的营养品和辅助器具的供应。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为规范临床营养学科建设,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临床营养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临床营养科。
为指导临床营养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临床营养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增加人员和培训,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临床营养科。
卫生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不同生理和病理状态下(包括疾病和医源性因素引起)的营养代谢改变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使用各类肠内营养相关制剂、肠外营养相关制剂和治疗膳食等进行营养治疗的临床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有效、及时、经济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3(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临床营养在疾病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临床营养科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治疗效果和医院整体服务水平。
本指南旨在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以期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养支持。
一、临床营养科建设1. 科室定位与目标临床营养科应定位为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教育和营养管理等工作。
其目标是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2. 科室设置(1)门诊设置:设立独立的营养门诊,提供营养咨询、营养评估、营养治疗等服务。
(2)病房设置:在各个病区设立营养工作站,配备营养师,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营养治疗和营养教育。
(3)营养实验室:配备专业的营养检测设备,用于患者营养状况的评估和营养治疗的监测。
3. 人员配备(1)营养医师:具备临床医学、营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资质。
(2)营养护士:具备护理学、营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营养治疗技术。
(3)营养技师:负责营养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营养检测。
4. 设施设备(1)营养评估设备:如人体成分分析仪、营养状况评估软件等。
(2)营养治疗设备:如肠内营养输注泵、肠外营养配置系统等。
(3)营养教育设备:如多媒体教学设备、营养宣传资料等。
二、临床营养科管理1. 组织架构临床营养科应设立科主任、副主任、营养医师、营养护士、营养技师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2. 制度建设(1)制定临床营养科工作制度,明确科室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2)建立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
(3)制定营养科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科室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3. 人才培养(1)加强营养医师、营养护士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2)定期举办营养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4. 质量控制(1)建立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教育等各项质量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在现阶段,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临床营养科应制定详细规范的管理制度。
这些管理制度应有助
于监督营养科运营的过程,确保服务满足预期的品质标准。
管理制度还应
对所有可能的情况进行识别和纠正,以确保营养科的功能正常。
通过有效
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控制护理和管理过程,以提高营养科的运行效率。
其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一整套经济有效的营养服务体系。
这些服务
体系应该包括基于患者实际需求的营养服务,以及从病例管理、营养评估、营养治疗、支持等多个环节构成的营养护理服务体系。
这些服务体系的制
定实现,将有助于有效地指导和组织护理从而减少营养治疗的成本,确保
患者可以得到有效的营养护理。
此外,临床营养科还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交流机制,由专家和护士两方
共同构建一个营养学习计划,并制定学习和培训系统,以保证护士和临床
营养师在营养学方面的知识深入。
营养服务体系应进一步支持信息共享,
以保证所有参与者都能够及时及准确地获得临床营养诊断和治疗的信息。
最后,临床营养科也应开展有效的绩效考核,以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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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附件3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
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场外营养制剂的配置等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当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临床营养科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营养诊疗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第十六条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一)可独立诊治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二)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三)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
临床营养科应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给予合理的营养治疗。
第十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第十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第十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完整系统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制备部门遵照医嘱统一配制。
第二十条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营养科医师、技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对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有规范、有记录。
相关部门应对临床营养科所用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进行准入审核,并加强监管。
第二十二条临床营养科的仪器和设备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第二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营养治疗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组织开展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指南供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指南自二〇〇九年十一月起在试点医院施行。
临床营养医师、技师、护士基本技术和技能要求一、临床营养医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掌握各种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营养失调或代谢障碍的分类、临床表现以及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的原则。
(二)掌握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及诊断意义:人体测量、人体成分分析、人体代谢率测定等;营养素水平测定(如维生素、矿物质等)、快速反应蛋白测定、淋巴细胞计数、代谢试验(如氮平衡试验等)、食物不耐受等生化测定;骨密度测定等影像学检查;营养素摄入量测算等营养换算。
(三)掌握营养素种类、理化性质、营养治疗作用、缺乏与过量的临床表现以及不同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标准和个体化差异调整。
二、临床营养技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熟练操作常用的营养检测方法:人体物理测量、实验室生化检测;营养换算等。
(二)熟悉营养素种类、营养素食物来源及营养价值,能熟练的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进行加工处理。
(三)掌握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维护。
(四)掌握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制度。
三、临床营养护士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掌握临床营养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营养治疗医嘱汇总录入及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
(二)掌握临床营养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三)掌握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临床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临床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一、营养门诊营养门诊应当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
有条件的门诊还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
营养门诊应配备包括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仪器设备。
二、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50m2,也可在医院检验科内设置。
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
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营养代谢实验室中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毒气室应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三、治疗膳食配制室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
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四、肠内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总面积不低于60m2。
分为刷洗消毒区、配制区、制熟区及发放区,其中配制区为组合式三十万级净化区;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60m2以上的十万级净化区。
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配备匀浆机(胶体磨)、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及各种配制容器等设备。
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灌装设备等。
五、肠外营养配制室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医院,肠外营养配置应当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进行。
没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医院,可设立肠外营养配置室。
肠外营养配制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40m2,分为前处理间、更衣间、摆药准备间及配制间,其中配制间为组合式百级净化配制间;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40m2以上的百级净化配制间。
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外营养配制室应配备百级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车和药品柜、电冰箱、清洁消毒设备(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器、隔离衣)、小型水处理设备(无菌净化水也可从医院肾病透析中心接入或用简易方法取得)等。
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独立的水处理系统以及天平(1/1000感量)等精密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