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现状原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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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我国的文化贸易从总体上来说近几年规模持续扩大,但存在着巨大的贸易逆差,与我国贸易大国、文化资源大国的地位不符。原因主要是我国不重视传统文化、管理经验不足、文化产业没有建立起规模经济,以及政府在鼓励、扶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措施不具体。

【关键词】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贸易逆差

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与输出的贸易方式,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的今天,文化贸易强国主要是通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来输出其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于中国,由于其大国的国际影响力以及其独特而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对外贸易,更是其当仁不让的历史责任、国际政治义务和发展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

一、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现状

(一)总体上文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文化贸易的规模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商务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文化产品及服务贸易情况》显示,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2006年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百亿美元,达10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3%,是2001年的2.9倍。中国文化进出口产品以电子游戏机、雕塑品及装饰品、图书等印刷品为主。其中电子游戏机进出两旺,2006年出口额比上年

增长30.6%,占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52.6%;电子游戏机进口额占文化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近三成。体现中国特色的雕塑品及装饰品成为出口一大亮点。2006年中国雕塑品及装饰品等视觉艺术品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0.9%,占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34.1%。图书、报纸和期刊等印刷品出口增幅显著。2006年图书出口比上年增长21.8%,报纸和期刊出口增幅达62%。同期,图书、报纸和期刊进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9.1%、14.5%。2006年,中国与美国、欧盟和香港地区的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分别为35亿美元、30.5亿美元和22.1亿美元,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是中国文化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欧盟位居其后。2006年中国对美国、欧洲和香港的文化产品出口额合计占全国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87%。除上述三大市场外,东盟也是重要的进口来源地。在文化服务贸易方面,2006年中国文化服务进出口总额为26.5亿美元,其中音像和电影进出口2.6亿美元,广告、宣传服务进出口23.9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中国出口的文化商品50%以上是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及器材,被认为是世界上文化硬件出口的第二大国;而文化软件的出口,在中国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不但与中国作为国际贸易第三大国的地位不相符合,而且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

(二)文化贸易上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

我国文化贸易领域突出的问题是:文化产业进口大于出口,逆差较大,尤其是在知识含量高的文化产品贸易上逆差严重。文化软

件出口是我国的薄弱环节,与我国作为国际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相符。

下面是我国核心文化产品的贸易情况:

图书进口额是出口额的1.44倍,报纸为10.8倍,而期刊的进出口逆差更大,进口额竟是出口额的46.91倍。图书制品的贸易全部体现为逆差。

在音像制品方面,录音带是完全出口的,数码激光视盘的出口超过进口,出现顺差82.86万美元。除此之外,激光唱盘的进口额远远大于出口额,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额是出口额的49.55倍。

版权贸易的逆差更为严重。软件和电视节目版权是完全进口的,而电子出版物版权的进口数是出口数的1.99倍,图书版权为6.54倍,录像制品版权为72倍,录音制品版权为90倍,期刊版权则高达374.5倍。

总之,我国在主要的文化产品贸易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逆差。除了录音带是我国完全出口、数码激光视盘的出口明显大于进口外,其他的都过分依赖进口。最严重的是版权贸易中的软件和电视节目,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其次是期刊的版权,进口量竟然是出口量的374.5倍。

二、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一)对传统文化的不重视

这集中地表现在对儒家学说的批判上。对儒家学说的批判由来已久:秦始皇开始焚书坑儒,“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文化大革

命批孔等,到了今天,在一些人的眼里,是否彻底批判儒家学说,已经成了是否是真正改革开放的标志了。最可怕的是文化的断层或割裂,而不是文化的新旧问题。我们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了,还谈什么扩大文化产品的出口?所以,一味地发展货物贸易,而对自己的文化不自尊,对于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不自觉,即使地球上每个人都穿着我们制造的裤子,如果“缺乏对世界文化的影响和推动,我们还是不能称自己为大国”。

(二)缺乏规模经济

文化产业的总量规模偏小,文化企业规模小,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足,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地开发和利用,创新能力不足。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市场,全球50家媒体娱乐公司占据了95%的份额;世界各地的新闻业,90%以上由西方大国垄断,其中又由70%是由跨国大公司垄断。大跨国公司集团规模庞大,收入非常可观,每年可以达到一百多亿甚至几百亿美元的收入。而且美国文化产业集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文化产业集团与金融集团间互相渗透,互相参股、控股,二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伙伴关系。相比之下,我国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获得快速发展,规模经济状况有所改观;但从总体上说,文化企业的规模仍然普遍偏小,尤其是产业集中度过低,规模经济的影响力更是微乎其微。另外,从企业的微观层面来看,中外文化企业之间资金实力的差距和获利能力上的

差距也是巨大的。

(三)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措施不具体

2004年7月文化部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2005年初文化部发出了《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等。但是这些政策都缺少实质性的支持,如税收问题、投资优惠等都没有涉及到。特别是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风险都大大高于普通商品,生产的周期也大大长于普通商品,如何给予扶持,没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文化产品特别适合于在互联网上传播,我国政府也没有具体的措施去培养能够在互联网络之中进行创造、生产、推销的企业或中介机构。

而发达国家在多年的国际竞争中,早已形成了一套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法律和政策。在以复制技术为基础的文化产业迅速做大的同时,美国社会意识到了原创的重要性,意识到最终是“内容为王”,所以政府制定了相当有效的文化政策,鼓励、扶持原创艺术的发展,进而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后劲。比如从1930年开始,美国就与电影产业制订了“限制国内垄断,鼓励国际出口”的法律,禁止在美国境内实行从创作、投资、制片、发行到电影院线的垂直垄断,以保护自由竞争,但是鼓励电影的对外出口,在截至1993

年底的gatt谈判中,美国政府动用各种手段,以逼迫欧盟国家开放电影市场。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的优势,必然要调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方面的力量,必然是一个涉及到文化内容、科技研发、对外贸易、法律政策等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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