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合集下载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4—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5—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TSG_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TSG_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则 (3)附件 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 2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 3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 5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 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1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线性、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的型式试验。

2引用标准(1)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2引用标准规定的术语。

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4.1主要参数变化4.1.1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速度增大;(2)最大缓冲行程改变;(3)最小允许质量或者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弹簧的自由高度改变;(5)弹簧中径改变;(6)弹簧钢丝直径改变;(7)弹簧有效圈数改变。

4.1.2耗能型缓冲器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速度增大;(2)最大撞击速度增大;(3)最小允许质量或者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最大缓冲行程改变;(5)液体规格或者容量改变;(6)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7)撞击频次增大(适用于在轿厢行程末端可被压缩的缓冲器)。

4.1.3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速度增大;(2)最大撞击速度增大;(3)最小允许质量或者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自由高度和外径改变;(5)表面硬度范围改变;(6)缓冲器设计使用年限增加;(7)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8)非金属材质缓冲器的工作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改变。

注-1: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时,必须指明允许的工作条件;允许的工作条件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4.2配置变化4.2.1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结构型式(圆柱螺旋、圆锥螺旋等)改变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4.2.2耗能型缓冲器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节流方式(如环形缝隙节流等)改变;(2)复位方式(如外部上置弹簧复位、内部上置弹簧复位或者惰性气体复位等)改变。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述制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的目的与依据。

本规则是检验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确定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本条明确了《容检规》的适用范围。

《容检规》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如下两个方面比原《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有所扩大。

一是在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检规》仅包括液化气体汽车和铁路罐车,此次修订时,为了保障罐式集装箱这一新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规范其定期检验工作,将罐式集装箱与罐车一起纳入《容检规》的适用范围。

为了方便使用并尽量精简篇幅,将移动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共性要求全部纳入《容检规》的正文,而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特殊规定作为附加要求纳入附件一,因此,《容检规》第二条规定:在用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这里说的罐车是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统称。

二是将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也纳入《容检规》的适用范围,由于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特殊性,本次修订时(以附件的方式)专门为其起草了定期检验要求,因此,《容检规》第二条规定: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对于超高压容器,虽然我国的设计、建造标准尚待完备,但设计压力P≥100MPa 的超高压容器产品在我国已使用多年,如水晶釜、高压聚乙烯反应器等,它们多数是参照国外标准建造、部分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在多年使用过程中爆炸及其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保障超高压容器的运行安全,可参照《容检规》进行在用超高压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但对超高压容器的特殊性(材质劣化、厚壁探伤、内表面检查、耐压试验等)要慎重考虑。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讲座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讲座

周春明细则内容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电梯的驱动主机,包括有齿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异步或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的驱动主机。

1、覆盖原则2、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点)3、型式试验检验内容和要求(要点)覆盖原则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i曳=1:1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i曳有改变,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i曳=1:1悬挂时的i曳分之一和i曳倍.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适用范围和计算资料1. 曳引悬挂比为1:1(或2:1)时,曳引机的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重量及额定输出扭矩;2.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是否复绕;3.曳引机整机效率(包括电动机、轴承、油耗、减速箱的效率);4.手动盘车力的计算;n Ni n Ni M i QDg K M n 曳减曳减理曳实)(ηπηη9550260100021.11=∙∙=≤-=η曳减盘i i D D Qg K F n )1(-=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5.曳引轮轴受力(强度、刚度和最大径向负荷)计算;6.制动器的制动力矩;7、减速传动类型(蜗轮蜗杆、斜齿轮、行星齿轮、皮带);传动比(减速比):主动装置的速度和被传动装置的速度之比。

22)4.05.1(μη盘设曳实FD M i D Qg M n =≤-=][]%125[11T i g m H q n nqi QK P P Q K T n ≤∙+∙+++++∙=曳曳实)()(][max max σσ≤=Z W M ][m ax m ax m ax ττ≤=z z bI S V ][νν≤++-=⎰⎰D Cx dxdx EI M1、曳引轮节圆直径应不小于曳引绳直径的40倍。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TSGT7017_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T7017_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最新TSG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最新TSG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T S G 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9-20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Guide Rail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导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为电梯轿厢和对重提供导向的,由T型钢经机械加工方式或冷轧加工制作的电梯T型导轨,以及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的型式试验。

高质量导轨适用下列导轨型号:T125/BE,T127-1/BE,T127-2/BE,T140-1/BE,T140-2/BE,T140-3/BE。

第三条开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T型导轨》和《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加工成型的电梯导轨2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七条电梯导轨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2《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附件 3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 4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 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附件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一)受理决定书;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第七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应当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八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并与申请机构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附件3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一、级别核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核定为A级:
1.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0人,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不少于2名;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注]×2500m2;
3.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注]×960万元;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 月 日
前 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 月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知识讲解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知识讲解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 S G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11)第四章耐压试验 (20)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4)第六章附则 (29)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31)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 (40)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54)附录 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60)附录 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63)附录 3 耐压试验报告 (83)附录 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8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第六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附件三;一压力表1.压力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表的选型;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检定有效期及其封印;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锁紧装置;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选型错误;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二液位计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2液位计外观及附件;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4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2.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3阀件固死;4出现假液位;5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6选型错误;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三测温仪表1.测温仪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测温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检修制度;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的匹配情况;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2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3仪表量程选择错误;四爆破片装置1.爆破片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1,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1 爆破片单独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4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2,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图2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5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出口侧图3,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如果有压力显示应当打开截止阀,检查能否顺利疏水、排气;图3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6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图4时,检查爆破片与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4 安全阀、爆破片并联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3—安全阀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更换爆破片装置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更换期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更换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2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的;3爆破片装置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不符的;4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5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6爆破片装置泄漏的;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或者爆破片与安全阀并联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时,如果发现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未处于全开状态或者铅封损坏时,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五安全阀1.安全阀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阀的选型是否正确;2校验有效期是否过期;3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4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5安全阀是否泄漏;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选型错误;2超过校验有效期;3铅封损坏;4安全阀泄漏;第十七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已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2. 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 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3.安全阀内件的材料耐介质腐蚀;4.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5.压力容器及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6.压力容器内盛装非粘性及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质;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在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中,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但不得少于4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和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0%;2.压力容器内盛装毒性程度低度以及低度以下的气体介质,工作温度不大于200℃;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第十八条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经过安全阀校验培训合格的人员应当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运行,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二监督运行,系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三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四停止运行,系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做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一般不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但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评定,适当降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第二十一条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十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十一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十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第二十二条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第二十三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第二十四条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5,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图5 检验的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一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超声检测;2.射线检测;3.硬度测定;4.金相检验;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6.涡流检测;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8.气密性试验;9.声发射检测;10.其他;二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本规则第五章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1.外观检查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3紧固螺栓;4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6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7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21
RD8
长管拖车、集装管束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22
RJ9
储气井式高压容器
监督检验
23
RD9
定期检验
续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 注
24
DJ1
压力
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
监督检验
25
DD1
定期检验
26
DJ2
公用管道
督检验监
27
DD2
定期检验
工业管道
监督检验
29
DD3
定期检验
30
DJ4
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31
KJ1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32
JD1
锅炉
介质
发电锅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
33
JD2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45MPa锅炉的介质(水质)、有机热载体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34
PD1
气瓶
无缝气瓶
定期检验
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36
PD3
附件E特种设备专业检验研究指导中心设立的基本要求……………………………(44)
附件F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45)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5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 T 修改版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 修改版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毛怀新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桦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9)附件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9)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12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TSGR7001-20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TSG QF001-2004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

TSG QF001-2004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样机投入试验前,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
第五条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一) 样机总图及重要零部件图;
(二) 样机相关的计算资料;
(三) 样机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四)样机制造过程中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般环境中工作的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等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特殊环境中工作的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另行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果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当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33
声级计
±0.7dB(A)
34
淋雨试验台
/
35
油压压力计
±2%
36
角度测量仪
±3'
37
风速计
±2%
38
万用表
±0.5%
39
砝码
1%
40
角度测量仪
±3'
41
高度限制器模拟试验台
/
42
防坠安全器试验台(架)
/
43
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5%
44
限速器试验台
2%
45
材料试验机
1%
附件2 制动器型式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制造单位提供合格的试验数据证明
21
制动器各铰轴
使用材料:力学性能不低于GB699中45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Guide for Type-examination of Buff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0月0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11-2004
目录
一概述 (1)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
三试验样品 (1)
四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
五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
附录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
附录2产品配置表 (16)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缓冲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

第三条开展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缓冲器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所需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的缓冲器做为型式试验样品,液压缓冲器还需单独提供缓冲器所用的液压油。

第七条电梯缓冲器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
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缓冲器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录1)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线性蓄能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3.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4.非线性蓄能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1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附件2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3
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4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附录1
(计量标志)(实验室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安全保护装置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11-2004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主检: 审核: 批准: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第页共页
附录A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第页共页
附录B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及试验记录1、试验数据:
1.1、总允许质量的确定:
1.2、适用电梯额定速度的确定:
2、试验图表:
3、样品照片和图纸:
4、主要仪器设备: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第页共页
附录C
耗能型缓冲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试验机构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耗能型缓冲器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及试验记录
1、试验项目和试验结果:
2、试验数据
3、试验图表:
4、样品照片和图纸:
5、主要仪器设备:
(试验机构名称)第页共页附录E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试验机构名称)第页共页附录F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及试验记录
1、试验项目和试验结果:
2、试验数据
2.1、最大总质量试验:
(试验机构名称)第页共页2.2、最小总质量试验:
3、试验图表:
4、样品照片和图纸:
5、主要仪器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