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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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是指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其所拥有的土地、房屋、设备、股权等国有产权通过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

挂牌转让是一种透明、公开、竞争的转让方式,具有交易流程简单、程序规范等特点。

以下是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程序及相关文件模板。

一、挂牌转让的程序1.筹备阶段:(1)确定转让方案:由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制定转让方案,包括挂牌转让的基本条件、挂牌公告的内容和形式、招标文件的制定等。

(2)挂牌公告:将转让信息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公开征集意向方参与竞买。

2.意向方报名:(1)意向方报名:意向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与竞买,提交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对报名意向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3.招标文件发放:(1)制定招标文件: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制定招标文件,包括产权情况介绍、转让条件、报价要求、评标办法等。

(2)发放招标文件: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将招标文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并要求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1)报价文件准备:意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给国有产权管理部门。

(2)报价文件开封:国有产权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封报价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报价结果评定:(1)报价结果公示:国有产权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报价结果,包括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和报价最高的标的物。

(2)评标专家组评定: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评标专家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定,确定最终的竞买人。

6.转让合同签订:(1)确定竞买人:国有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最终的竞买人。

(2)签订转让合同:国有产权管理部门与竞买人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7.转让手续办理:(1)资金划拨:竞买人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将转让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

(2)产权过户: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产权转让给竞买人。

二、相关文件模板1.转让方案模板:转让方案名称:转让方案编号:转让标的:1.1土地使用权1.2房屋产权1.3设备股权转让条件:2.1转让方式:挂牌转让2.2转让价格:(根据具体情况填写)2.3转让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填写)2.4转让方式:(公开招标、竞价或协商等)等等(根据具体情况填写)2.招标文件模板:招标文件名称:招标文件编号:产权情况介绍:1.1产权单位名称:(填写国有产权转让方的单位名称)1.2产权类型:(房屋、土地或设备等)1.3产权面积或数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转让条件:2.1转让价格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填写)2.2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2.3保证金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填写)2.4报名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等等(根据具体情况填写)3.转让合同模板:转让合同编号:甲方:(填写国有产权转让方的单位名称)乙方:(填写竞买人或受让方的名称)转让标的:(填写具体的转让标的物和数量)转让价格:(填写转让的价格)转让条件:(填写转让的条件,包括付款方式、转让期限等)等等(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以上是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程序及相关文件模板,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流程

依法依规原则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维护职工权益原则
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职 工的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0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前期准备
确定产权交易的主体和客体
确定产权交易的主体
国有企业作为产权交易的卖方,需要 明确产权交易的主体,即确定参与交 易的国有企业或其下属单位。
0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交易程序、交 易方式、价格评估等方面。
03
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制 定和监督,确保交易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确定产权交易的客体
在确定交易主体后,需要明确产权交 易的客体,即交易的具体资产或股权 ,确保交易标的合法合规。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
对交易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股权评估
对涉及股权交易的标的进行股权评估,以确定股权的价值和 比例。
制定产权交易方案
制定交易方案
根据交易标的和市场情况,制定详细的产权交易方案,包括交易方式、价格、支付方式 等。
方案审批
将制定的交易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
报批与公告
报批
将产权交易方案报请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
公告
在获得政府批准后,通过指定媒体或平台发布产权交易公告,向潜在买家或投资者公开招揽意向方。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后期工作
产权交接与变更登记
产权交接
在交易完成后,买方和卖方需要进行产权交接,确保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经营权等权利转移至买方。

国有企业房产过户流程

国有企业房产过户流程

国有企业房产过户流程
一、企业房产过户有什么程序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注意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注意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注意事项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1.确定产权转让的合理性:首先,企业需要评估当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产权转让。

如果确实有转让的需求,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转让计划和标准。

2.进行产权估值:产权转让前需要进行产权估值,确定待转让的国有产权的估值范围。

产权估值可能需要由专业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3.资产信息公示:企业需要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便有意向购买方得到准确的资产信息。

4.资格审核和谈判: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方,企业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

之后,双方可以进行谈判,商讨产权转让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5.缔结产权转让协议:在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缔结产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签署相关文件。

6.完成交割手续:在协议签署后,双方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产权转让登记、备案手续等。

待手续完成后,产权转让正式生效。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应该明确产权转让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转让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保护国有资产: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应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在谈判和签署协议时,可以考虑引入业绩补偿、保留权益等方式,以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

3.调研尽职检查:有意向购买的方在进行产权转让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尽职检查。

包括对待转让企业的财务状况、法律纠纷、产权状况等进行仔细审查,以降低风险。

4.审慎选择合作方:企业在选择购买方时,应审慎选择,确保购买方具备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

可以通过考察购买方的经营状况、信誉度、市场地位等方面来评估其合作价值。

5.注重信息披露: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和投资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企业状况。

这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6.注重合同履约: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署的合同和协议,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一、准备工作阶段1.确立产权交易主体:确定产权转让方、产权受让方和中介机构(如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

2.产权评估:由专业机构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3.编制产权交易方案:制定产权交易的基本规定、流程和条件,明确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的方式等。

二、信息公示和报名阶段1.公示产权交易信息: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公布产权交易的基本信息,包括产权的类型、规模、交易方式、条件等。

2.报名登记:产权受让方依据公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介机构提交报名登记材料。

三、交易申报阶段1.筛选报名者:中介机构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2.交易申报:报名者依法向中介机构提出产权交易申报,包括拟受让的产权、出让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条件等。

四、交易确定阶段2.公示交易信息:对通过审核的交易申报进行公示,公布交易标的、出让方、受让方、交易价格等信息。

3.产权交易协议签署:交易申报通过后,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约定具体的交易事项。

4.监督审查:相关主管机关对交易进行监督审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五、交割过户阶段1.交易履约保证:交易双方按照产权交易协议的约定,缴纳交易款项或提供履约保证金。

2.交易履约:出让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将产权转让给受让方,同时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交易款项。

3.交易验收:交易双方对交易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确保产权转让顺利完成。

六、公示和备案阶段1.公示交易结果:交易完成后,中介机构公示交易结果,公布交易完成信息。

2.备案手续:产权交易完成后,双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手续,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交易主体和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操作和管理。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图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图

01
交易双方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财务证明
等资料。
审核资料
02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要求。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03
在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包括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等。
审核确认产权转让文件
要点一
编制产权转让文件
要点二
提交审核
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编制产权转让文件,包括转让报 告、财务报表等。
签订支付协议
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价 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和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确定的 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
支付方式
根据协议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 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确定变更事项
提交变更材料
企业应与受让方协商并确定需要进行变更的 事项,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企业应提交 相应的变更材料,如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 案等。
办理变更登记ຫໍສະໝຸດ 变更登记生效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按 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变更登记正式生效。
交接资产和资料
确定交接事项
企业应与受让方协商并确定需要进行交接的资产 和资料,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业秘密等。
转让结果
企业获得资金注入,投资者获得企 业部分股权。
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案例分析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为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产权改革,吸 引民营企业参与。
交易细节
民营企业经过资格审查后,参与国有企业产权转 让,经过竞价和审批后,完成产权转让。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是指国家将其拥有的土地、房屋、厂房、设备、股权等国有资产,在法定程序下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优化配置。

下面是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超完整程序及相关文件模板。

一、挂牌转让准备阶段1.受让人需确认产权查询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土地、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和产权证书,股权企业的股权证明等。

2.受让人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并签订资产评估合同,委托其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挂牌转让公告发布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需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权调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指南等。

2.地方政府审核材料并进行披露,向社会公告国有产权的转让意向,以便吸引潜在投资者。

三、挂牌转让文件准备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需准备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文件。

该文件包括产权转让公告、转让方案、转让合同等。

2.转让公告需要详细说明转让资产的名称、面积、位置、价值、使用权属、转让条件等。

3.转让方案需要包括挂牌转让条件、竞价方式、转让底价、竞价截止时间等。

4.转让合同需涵盖双方权益、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履约保证等。

四、挂牌转让公告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公告期为不少于30天。

五、资格审查1.转让方根据公告期内的资料和申请,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诚信记录等。

2.审查合格的投资者被列入参与竞价的名单。

六、竞价活动1.转让方组织竞价活动,竞买人需按竞价规则和竞价要求提交书面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给转让方。

2.竞价活动中,竞买人可以提出询问并接受现场回答,但不得影响其他竞买人的竞价活动。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超完整、含文件模板)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超完整、含文件模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 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 清产核资 见《清产核资流程》 七、 资产评估 见《资产评估流程》 八、 挂牌交易 见《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流程》 九、 签订转让协议 十、 审批备案 十一、 产权登记 十二、 工商变更 十三、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11、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转让方未在《产 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发布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12、信息公告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因特殊原因 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 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 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审查 审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出具结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第三部分 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二、交易价格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 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 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目 录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产权转让的准备工作是指国有企业准备将其部分或全部产权进行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对自身的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明确待转让产权的性质、范围、手续等。

其次,国有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查,确保产权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最后,国有企业还需公示和报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交易方式的确定是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个人确定产权转让的方式。

根据产权的性质和市场需求,可以采用竞争性招标、协商出让、挂牌转让、资产重组、产权交换等不同方式进行交易。

各种交易方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交易条件商议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卖方与非国有企业或个人作为买方在交易细节方面进行协商,确定交易条件。

包括交易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履约保证等。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减少交易中的风险。

交易方案的制定是指根据交易条件和市场需求,制定出最终的交易方案。

交易方案应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程序要求等。

这一步骤需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法律法规等因素,制定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案。

交易执行是指国有企业根据交易方案,与买方签订相关的交易文件,完成产权的转让手续。

这包括签订转让协议、过户手续、交割手续等。

同时,还需要履行交易条件,例如支付转让价格、完成交割等。

总结起来,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流程包括产权转让的准备工作、交易方式确定、交易条件商议、交易方案制定、产权评估和交易执行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

注重企业文化融合
在与新股东合作过程中,企业应注重企业 文化融合,减少文化差异带来的摩擦和冲 突,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合理评估资产价值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企业应合理评估自身 资产价值,为潜在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 实现公平交易。
平衡内外资关系
引入外资时,企业应平衡内外资关系,确 保在合作中保持独立性和主导权,同时充 分利用外资优势资源。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 程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概述 • 产权转让流程 • 国有企业增资概述 • 增资流程 • 产权转让与增资的关联与差异 • 案例分析与实践建议
01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概述
产权转让的定义与意义
定义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是指国家将其所持 有的国有企业产权通过市场化方式有 偿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案例二
某地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给外资。此案例讲述了一家地 方国有企业与外资合作,通过产权转让方式引入外资股 东。案例详细解析了企业如何面对外资准入政策、如何 处理文化差异、如何平衡国内外市场等问题,为类似企 业提供了有益参考。
国有企业增资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能源领域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本案例 涉及一家在能源领域的国有企业,为加 快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决定进 行增资扩股。案例详细阐述了企业如何 确定增资规模、如何选择投资者、如何 设计增资方案等关键步骤,最终实现企 业资金实力的增强和市场地位的巩固。
增资协议签订
双方就增资条件、款项支付等达成一致,签订正式增 资协议。
支付增资款项
投资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项至企业指定账户 。
办理验资、变更登记与公告
01
02
03
验资程序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全)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调研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概述2003年,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历史上是一个具有分水岭意义的年份。

2003年以前,国有资产管理被财政部、经贸委、发展计划委等机构分别管理,被实践中戏称“五龙治水”。

2003年,随着国务院及其各级国资委的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上述“分治”的局面宣告结束,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基本确立。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

3号令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础性文件,它的颁布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从实质控制到程序控制的新思路。

3号令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点转向了程序方面,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遵循“进场交易、公开征集”这一基本原则,试图通过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不特定的买方公开竞价,避免国有产权转让的部人控制问题,真正实现“下透明的交易”。

2008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样立足于程序监管来规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

随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15日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120号令”)。

120号令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环节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分为转让申请、发布信息、受让意向登记、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和出具交易凭证几个阶段,从程序上保障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前期工作(一)方案的制定和审批1.方案制定(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制定转让方案。

产权转让流程及流程图

产权转让流程及流程图

产权交易流程及流程图(股权类)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制产权交易流程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相关规定,进场交易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及后续事项共7个步骤。

一、受理转让申请(一)签订委托合同省产交所与转让方就本次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项目,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提交、审核转让资料转让方应按资料清单(附件)要求向省产交所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转让方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省产交所予以接受登记并受理转让申请。

二、发布转让信息(一)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公告分为预披露公告和正式公告,由省产交所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省产交所网站、其他网站或媒介对本次转让事项和相关信息进行预披露、正式披露,公告期分别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8.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2、3、4、5款内容。

(二)登记受让意向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省产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并签署《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次转让涉及的产权及标的企业进行详细踏勘和调查,转让方、省产交所予以配合。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由于很多企业依然沿⽤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案,改制⽅案没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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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书⾯决议
1.实施项⽬可⾏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审议,并形成书⾯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清产核资
1.转让⽅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于转让⽅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
(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民政府批准。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股权转让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xx年xx月xx日•产权转让及增资概述•产权转让流程•增资流程•产权转让及增资中的风险防范目•相关案例分析•总结与建议录01产权转让及增资概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所有者将其持有的企业产权转移给他人,以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增资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以提升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定义产权转让及增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意义定义与意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策依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产权转让及增资的必要性2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流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产权转让及增资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适应市场经济通过产权转让及增资,可以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盘活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及增资可以推动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提高企业效率02产权转让流程信息披露与征集制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方案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意向受让方确定与审查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

确定最终受让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选择符合条件的最终受让方。

010203制定交易方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筛选条件,制定详细的交易方案。

审批交易方案将交易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图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图

交纳保证金
03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以示诚意。
受让方筛选与确定
资格预审
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符合公告要求的 资质条件。
综合评审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企 业实力、经验、方案等方面。
确定受让方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选定最合适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 受让方。
• 过户手续
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证书的更换 、相关账户的变更等。
• 时间周期
过户时间因地区、企业情况等因素而异,一般需要几个 工作日至数月不等。
支付与结算
支付方式
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双方需确定支付方式,如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01
• 付款保障
可采用银行保函、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方式确保付款的安全与及时。
尽职调查与资产评估
聘请中介机构
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 助开展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工
作。
尽职调查
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调 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 可行性。
资产评估
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目标 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 理的产权转让价格。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01 02 03 04
合同起草:根据评审结果和公告要求,起草产权交易合同,明确双方 权益、义务等条款。
合同谈判与修改: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和完善。
合同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交易价款。
以上便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的核心步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资产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形成决议1、确定转让方主体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这一环节属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即制定的资产转让方案需经不同企业的不同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二、主管部门审批必须将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三、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

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

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五、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六、选择受让方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内容”文档)共7张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内容”文档)共7张
5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处领导 复审 2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分管主任 审核 1-2个 工作日
人员 内股的国有净资产 按照评估核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按照评估核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审查评估报告、说明、明细表、软盘等是否完整有效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按照评估核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办理程序 (一)资产评估(总时限:10个工作日) 按照评估核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转让或折股的国有净资产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审查评估报告、说明、明细表、软盘等是否完整有效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一)资产评估(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资产评估备案
人员 经办人员
各类资产评估
备案项目
内容
审查评估报告、说 明、明细表、软盘 等是否完整有效
时限 5个工作日
2、资产评估核准
A:
不涉及所出资企业且
转让或折股的国有净资产
在2000万元以下的
资产评估核准项目
人员 内容 时限
经办人员
按照评估核准 的规定要求进 行合规性审核
5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处领导 审定 5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处领导 复审 2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分管主任 审定
——
B:
涉及所出资企业
或转让、折股的 国有净资产
在2000万元以上的
资产评估核准项目
人员 内容 时限
经办人员
按照评估核 准的规定要 求进行合规 性审核
审查评估报告、说明、明细表、软盘等是否完整有效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一)资产评估(总时限:10个工作日) 转让或折股的国有净资产 审查评估报告、说明、明细表、软盘等是否完整有效 按照评估核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审查评估报告、说明、明细表、软盘等是否完整有效 二、办理程序 (一)资产评估(总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一)资产评估(总时限:10个工作日) 按照评估核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转让或折股的国有净资产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按照评估核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办理程序 (一)资产评估(总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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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调研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概述2003年,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历史上是一个具有分水岭意义的年份。

2003年以前,国有资产管理被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等机构分别管理,被实践中戏称“五龙治水”。

2003年,随着国务院及其各级国资委的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上述“分治”的局面宣告结束,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基本确立。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

3号令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础性文件,它的颁布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从实质控制到程序控制的新思路。

3号令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点转向了程序方面,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遵循“进场交易、公开征集”这一基本原则,试图通过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不特定的买方公开竞价,避免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真正实现“阳光下透明的交易”。

2008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样立足于程序监管来规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

随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15日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120号令”)。

120号令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环节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分为转让申请、发布信息、受让意向登记、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和出具交易凭证几个阶段,从程序上保障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前期工作(一)方案的制定和审批1.方案制定(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制定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收购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方案审批(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资委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清产核资1.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2.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上述企业的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对有关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三)资产评估1.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核准制与备案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的规定,取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各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再进行立项批复和对评估报告的确认批复(合规性审核)。

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活动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1)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凡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财政部进行核准;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准。

(2)对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3.评估的基本方法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1)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者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现行市价法的适用条件是:存在3个或者3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可以量化。

(2)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是: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并可以计算;未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

(3)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者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型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是:被评估的资产符合继续使用的假设;被评估的资产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资产;参照物资产在实体性、功能型和经济性方面与被评估资产具有可比性;被评估资产具有贬损特征。

三、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一)披露信息、挂牌上市1.受理申请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产权交易机构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

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

2.信息披露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对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披露,包括:转让方、转让标的及受托会员的名称;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转让方的企业性质及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转让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比例;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所有者权益、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标的(或者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的备案或者核准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和相对应的审计后账面值;产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为达成交易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充分披露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目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3.发布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上进行公告。

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由相关产权交易机构在其共同选定的报刊以及各自网站联合公告,并在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或者转让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所在地选择发行覆盖面较大的经济、金融类报刊进行公告。

转让方应当明确产权转让公告的期限。

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以省级以上报刊的首次信息公告之日为起始日。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

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二)登记意向、确定方式1.登记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对产权的信息进行查询,并可以根据获得的信息进行意向性洽谈,到实地察看,但在挂牌期限内不得签约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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